簡介
本溪市地方稅務局組建於1994年9月30日,下轄2個縣局,7個分局,29個基層稅務所(分局),現有幹部、職工662人,負責全市8,441戶企事業單位、26,791戶個體工商戶的26項稅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負責市局日常政務;負責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及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公文管理、文書檔案、機要通訊、信訪、保密、調研、政務信息、督查督辦、辦公自動化、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處理、新聞發布;負責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協調機關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對文印工作的管理。負責市局機關固定資產採購、登記、調撥、維修、保管使用並建立健全固定資產帳目;負責市局機關辦公用品的採購、領用、發放、登記、核算工作及辦公設備維修、維護;負責上級和外市稅務部門檢查、交流的接待工作;負責承辦市局各類全局性會議;負責組織、發放市局機關職工福利;負責市局機關車輛的管理工作;負責市局機關辦公樓保全保衛、監控、消防、設備維修維護、公共部位保潔工作;負責市局機關職工食堂的管理。
二、收入規劃核算處負責編制全市地方稅收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稅收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管理、監督地方稅收會計、統計及稅款的徵收、入庫、提退工作(市局提出此項職責為市局有集中徵收職能的市才有。計統處答覆:個別市局計統處有此項職責,如朝陽、遼陽,具體情況還需逐個市調查);負責地方稅收、費、基金的票證管理工作;負責稅源監控和調查研究。
三、財務管理處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的財務經費、固定資產和專項資金的管理和監督審計工作,領導幹部的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編制、審核、匯總全市地稅系統財務預、決算;負責辦理各項經費領撥;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的裝備管理工作;負責基建財務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負責管理機關財務。
四、政策法規處負責會簽會辦政府各部門的涉稅檔案,負責根據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協調各稅政部門,制定完善地方稅收規範性檔案;負責調查、分析、評估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承辦稅政類審批事項的審批工作;負責審理重大稅務案件;負責組織系統稅收執法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負責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承辦涉及市局的稅務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工作,並對系統開展有關政策指導;負責稅務處罰案件的統計分析工作;負責編輯、發放法規彙編和稅收法規公告,更新維護法規政策資料庫;負責法制培訓;負責調查研究,指導協調系統開展稅收理論研究工作。
五、征管和科技發展處負責全市地方稅收的綜合徵收管理;負責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並負責解釋和監督執行;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地方稅收征管改革;負責全市地方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的管理;負責建帳和核定應納稅額的管理;負責代扣代繳、委託代征的綜合管理,擬定具體實施辦法,對執行的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負責地方稅種的稅務代理和民眾性協稅護稅管理;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的稅收征管質量考核工作。
六、稽查管理處(稅收違法案件舉報中心)
負責制定全市地方稅務稽查規章、制度和工作規程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監督地方稅收稽查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地方稅收和社會保險費專項檢查、專案檢查和稽查案件複查工作;負責受理全市涉稅案件的舉報、部門轉辦和上級交辦案件;負責組織協調全市涉稅違法大要案和跨市、跨縣區的涉稅違法案件查處工作;負責與公安、國稅等有關部門在協作、制度建設等方面協調聯繫;負責建立和管理稅務稽查人才庫;負責稽查信息收集、整理、編髮、上報工作;負責涉外稅收審計管理工作。
負責落實省局關於納稅服務工作的各項規定;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納稅服務工作的綜合協調;負責制定全市地稅系統納稅服務規範及標準,指導本系統納稅服務工作;負責遼寧地稅入口網站各市局子網站建設與管理;負責“12366”納稅服務熱線的管理;負責納稅諮詢和納稅輔導的協調工作;負責受理有關納稅服務的投訴和舉報;負責組織和落實納稅服務工作的調查研究;負責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稅源管理處(大企業稅收管理處)
負責制定以稅收征管數據為依託的本市地稅系統稅(費)源管理制度、辦法,並指導監督本市地稅系統貫徹執行;負責貫徹落實全省地稅系統納稅(費)評估辦法,指導和綜合協調本市地稅系統納稅(費)評估工作;負責納稅(費)評估項目的制定、分配、執行和評估結果反饋,以及針對本地區重點納稅人在納稅(費)評估環節開展稅務約談; 負責制定本市地稅系統的納稅評估計畫,並對縣(市)、區(分)局納稅(費)評估工作進行檢查核實;負責以數據綜合套用平台為依託開展稅(費)源分析,為領導及相關部門的稅收決策提供數據支持;負責定期分析本市稅(費)源管理情況,通報本市地稅系統徵收管理中的異常信息;負責收集本市地稅系統對稅收數據信息的需求,加工、整理、分析稅收數據信息,為有效利用省集中的征管數據提供服務和指導;負責監督檢查征管系統的數據質量,查找、反饋征管系統的異常數據信息,並監督基層修正與整改;負責與外部門進行信息交換的組織協調和信息整理加工,以及相關技術平台的使用管理;負責整理、發布與稅(費)源管理相關的巨觀經濟指標;負責對大型企業實施稅(費)源監控,開展納稅(費)評估。
負責營業稅、文化建設事業費、河道維護費的徵收管理、稅(費)政調研和稅(費)源管理;負責制定所分管稅(費)種具體徵收管理辦法;負責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在執行中的一般性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負責國際稅收協定的執行、反避稅、國際稅收情報交換和非貿易及部分資本項目項下售付匯提交稅務憑證等項專業工作;負責辦理減免稅(費)等具體涉稅審批事項;負責稅收資料調查工作;處理涉及所分管稅(費)種的其他事項。
十、所得稅處負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的徵收管理、稅政調研和稅源管理;負責制定具體徵收管理辦法;負責對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在執行中的一般性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負責辦理所管稅種的減免審批的具體事項,處理涉及所管稅種的其他事項。
十一、財產和行為稅處負責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資源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管理;負責轉發上級部門下發的稅收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在省地方稅務局的授權範圍內,制定稅收規範性檔案;負責監督檢查各徵收局稅收檔案的貫徹落實情況;負責對分管稅費行政審批事項的管理;負責指導和調查各徵收局分管稅費的稅收政策、徵收管理和組織收入工作情況;負責分管稅種的委託代征工作;負責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綜合治稅工作;負責向省局和市局領導上報稅收政策和徵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分管稅費的稅源管理和納稅評估工作;負責協助做好房地產稅收一體化工作,抓好車船稅收一條龍和土地稅收一體化等工作負責開展有關稅費政策和征管調研工作,撰寫調研報告;負責審理各徵收局上報的案件;負責分管稅費的收入執行情況,分析收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上報有關領導;負責對需要改革的稅費進行調查測算,撰寫調研報告。
十二、社會保險費處負責編制全市社會保險費(包括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工會經費等其他由社保處(科)負責管理的收費項目,下同)徵收工作計畫、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市社會保險費的徵收管理,組織擬定和起草社會保險費規範性檔案;負責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和協調,做好有關社會保險費徵收檔案的會簽會辦工作;負責全市社會保險費收入的調度、統計、匯總和分析工作,起草全市社會保險費收入通報,編制年度徵收計畫;負責社會保險費費源管理和監控工作,包括費源報表的統計、匯總和分析工作,以及收入統計資料彙編的編寫工作;負責社會保險費緩期繳納的審批管理工作;負責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全市社會保險費目標管理考核工作;負責全市社會保險費徵收管理的業務指導、培訓和政策解釋工作;負責社會保險費征管軟體的測試、輔導和培訓工作;負責傳達、落實上級有關精神和工作要求,向上級機關上報、反映有關工作情況和工作建議。
十三、人事處負責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按照上級機關的指示精神,結合地稅系統實際,擬定全市地稅系統幹部人事制度、辦法;負責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全市地稅系統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承辦市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具體管理工作;負責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開展各級領導班子建設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辦基層地稅局領導班子成員及相應級別幹部、基層局後備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對市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開展服務和管理。
十四、教育處負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基層建設工作;負責績效考核、目標管理考核工作;負責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學歷教育工作;負責專業人才庫管理工作。
十五、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黨建工作、負責市級精神文明創建、扶貧幫困、雙擁共建等工作;負責系統工會、共青團、婦女、計畫生育工作。
十六、監察室負責監督檢查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貫徹執行政府決定、命令及稅收計畫的情況;負責監督檢查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領導幹部,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負責協助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組織領導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組織傳達貫徹上級紀委和省局黨組有關反腐敗鬥爭和黨風廉政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決議,結合實際做出工作部署,承擔全市地稅系統反腐敗和糾正行業不正之風的日常工作;負責協助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組織領導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檢查指導市局機關紀委和各分局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初步核實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問題;參與調查駐在部門黨組和行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組織調查駐在部門共產黨員幹部及行政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負責受理對駐在部門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受理駐在部門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不服處分的申訴;維護黨員幹部及監察對象合法權利,保護其依法行使職權;負責對市局機關擬晉升的處(科)級幹部和系統科級幹部的廉政建設情況提出意見;負責對市地方稅務系統紀檢監察機構設定和各分局紀檢組長、人事監察科(股)長的任免提出建議;有計畫地組織全市地稅系統專職紀檢監察幹部進行業務培訓;對在紀檢監察和反腐敗鬥爭中做出貢獻的單位或個人提出表彰和獎勵的建議;負責承辦省局、市紀委、市監察局和市地稅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七、發票管理所負責制定全市地稅系統發票管理辦法、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的發票印製計畫管理;負責發票庫房管理;負責發票發售管理;負責市局內部發票繳銷管理;負責發票工本費管理;負責發票系統維護工作;根據授權負責組織全市的發票檢查工作、組織協調打擊製作、販賣、使用假髮票的工作;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統一式樣發票的設計和組織發票換版工作;負責組織全市地稅系統發票定點印刷廠的審定和管理工作;負責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涉票稅收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全市地稅系統發票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負責與地稅發票管理工作有關的來信來訪的處理。
十八、信息中心為地稅系統提供信息服務。設計、研製、開發套用地方稅種徵收管理軟體,培訓全市地稅信息系統業務人員,收集整理有關資料,提供相關諮詢服務,為稅收征管工作的科學化,辦公現代化提供服務。
機構職責
本溪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主要職責
負責行使稅務稽查執法權,組織查處涉嫌偷稅、逃避追繳欠稅、抗稅等已經立案的稅務違法案件;負責實施地方稅收專項檢查和稽查案件複查工作;負責實施轄區內涉稅違法大要案和跨轄區的涉稅違法案件查處工作;負責涉稅舉報案件、轉辦交辦案件和協查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轄區內納費人繳納地方各費情況的檢查工作;負責提出稽查案件的審理意見和具體執行工作;負責通過稽查透視征管等稽查信息反饋工作。
縣(市)、區地稅局、開發區分局、直屬分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各項稅收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轄區稅收的具體實施辦法和細則;開展地方稅收政策調查研究,擬定地方稅收政策並制定貫徹落實的措施。
(二)研究轄區稅負總水平,提出運用稅收手段進行經濟調節的建議;制定稅收業務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加強地方稅收征管業務工作。
(三)組織實施稅收徵收管理體制改革;制定徵收管理制度;監督檢查稅收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
(四)組織實施地方稅及政府指定的基金(費)的徵收管理;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下達轄區地方稅收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地方稅收決算;負責轄區地方稅收會計管理、統計分析和稅源監控等,根據稅收管理許可權,負責各項地方稅收、基金(費)減免的具體事項。
(五)監督檢查轄區內地方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稅收政策、法規、稅收計畫和其他規章制度的情況;管理本局執法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負責本局的行政複議和執法監督工作;承擔地方稅收法規及其執行過程中的一般性解釋工作。
(六)負責轄區地稅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和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及財務管理的相關工作。
(七)負責全局地稅隊伍的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廉政建設。
(八)負責組織稅收宣傳和理論研究。
(九)縣(市)局負責組織查處偷逃抗騙等稅收違法案件。
(十)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發展歷程
組建以來,本溪地稅人在歷屆市局黨組的帶領下,認真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充分發揚“敬業、精業、興業”的本溪地稅精神,始終緊緊把本溪的經濟命脈與自身系在一起;把本溪各項事業發展與自身連在一起;把本溪人民的切身利益與自身溶在一起,以恢弘的氣魄、創新的思維和紮實的作風,開拓進取,求真務實,與時俱進,在地方稅收工作各個領域都開創了良好的工作局面。組織收入碩果纍纍,1994至2006年累計徵收地方各稅190億元、社保費65億元;稅收征管蒸蒸日上,基礎建設不斷加強,征管科技含量不斷提高;隊伍建設堅強有力,機構改革穩步推進,隊伍整體素質和人員結構明顯改善。多年來,本溪市地稅局多次被評為省文明單位、省文明行業、省行風建設先進單位、省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單位,五次被市政府授予“行風建設優秀單位”,先後湧現了“國家級青年文明號”小市中心地稅所、“全國巾幗文明示範崗”直屬分局徵收科、“全國優秀青年衛士”劉希平、“全國三八紅旗手”秦家榮等一大批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2003年,本溪市地稅局被國家稅務總局授予“全國稅務系統文明單位”榮譽稱號,在本溪地稅發展史上寫下了光輝的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