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罪

(1)教唆罪(Solicitation (2)未遂罪(Attempte (3)共謀罪(Con

期待罪 anticipatory offenses
英美法系刑法和刑法理論中對犯罪的一種分類。即本身以更進一步的犯罪為目標的犯罪,主要包括:
(1)教唆罪(Solicitation),即引誘、慫恿、勸導他人實行犯罪的行為
(2)未遂罪(Attempte Cri-me),即企圖犯罪,並實施了必要的行為,但意外地沒有達到結果的犯罪
(3)共謀罪(Conspiracy),即為了實施犯罪而共同進行謀劃的行為
期待罪的刑事責任比它們所期待的犯罪本身的刑事責任要輕,所以要作特殊處理。在英美法系刑法中,期待罪中的教唆罪和共謀罪屬於未完成的犯罪,是一種獨立的犯罪類型,不作為共犯的種類。
美國的《模範刑法典》將以上三種犯罪統一划歸初始罪(inchoate Cri-mes),所以,期待罪與在這種意義上的初始罪含義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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