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地位
朝鮮最高人民會議的前身是成立於1947年的北韓人民會議。1948年8月,朝舉行第一屆最高人民會議選舉。朝鮮憲法規定,最高人民會議是朝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是最高人民會議休會期間的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最高人民會議閉會期間由常任委員會行使其日常權力。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委員長代表國家,接受外國使節的派遣國書和召回國書。
歷史
1990年朝鮮最高人民會議的選舉結果為:朝鮮勞動黨獲得601席,朝鮮社會民主黨獲得51席,天道教青友黨獲得22席,獨立參選人獲得13席。
1998年第10屆最高人民會議的開幕式上,金正日並未致辭。與會代表共同聽取了金日成於1991年第9屆會議第一會期上講話的錄音。
金永南現任常任委員會委員長,崔泰福為最高人民會議議長,楊亨燮與金永大任常任委員會副委員長,崔永林、金英柱任常任委員會名譽副委員長。
職能
朝鮮憲法規定,最高人民會議為國家的最高權力機構。最高人民會議每年召開一至兩次,每次會期只有幾天,是開議時間最短的議會之一。會議通常不經任何討論及修改,無條件通過政府的各項提案。會議休會期間,由其常任委員會代行職能。如需額外召開最高人民會議,可由常任委員會提出,或由三分之一以上會議代表提出。
最高人民會議的職能為:
批准、修改及補充憲法
審議國家政策及預算
選舉國防委員會委員長、副委員長及委員
選舉常任委員會委員長及委員
選舉立法人員
任命內閣總理、副總理及閣員
聽取內閣報告、監督內閣
其中,修改憲法需經三分之二以上會議代表同意。
常任委員會
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是國家最高權力機構。最高人民會議休會時,由常任委員會實行立法權。
常任委員會由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和委員等組成。常任委員會的職能為:
決定最高人民會議的召開時間在最高人民會議休會期間,審查及批准法律、法規
對憲法和法律進行解釋
組建和解散國家機構
審查國家機關制定的條例
組織最高人民會議選舉
批准與外國簽訂的條約
在最高人民會議休會期間,對官員實行任命、調任和解職
批准特別赦免或大赦常任委員會還擔負接受外國使節國書的國家元首職能,委員長被認為是朝鮮對外的國家元首代表。
歷任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委員長
金枓奉1948年-1957年崔庸健1957年-1972年
黃長燁1972年-1983年
楊亨燮1983年-1998年
金永南 1998年-至今
1998年朝鮮取消國家主席的設定後,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委員長行使禮儀上的國家元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