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集使

語出:《舊唐書·太宗紀下》:“ 貞觀 五年正月癸未,朝集使請封禪。”《資治通鑑·陳宣帝太建十三年》:“帝謂諸州朝集使曰:‘ 房恭懿 志存體國,愛養我民,此乃上天宗廟之所祐……卿等宜師範之。’” 胡三省 註:“《隋志》:每元會,諸州悉遣使赴京師朝集,謂之朝集使。”參閱 宋 王應麟 《漢志考》。

朝集使
拼音:
解釋:1.漢代�o各郡每年遣使進京報告郡政及財經情況�o稱為上計吏。後世襲漢制�o改稱朝集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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