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朝陽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是一家位於朝陽市政府監督部門。 2017年11月,獲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

工作職責

(一)負責全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的管理工作,按照《朝陽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實施細則》和相關法律、法規組織實施;

(二)負責行使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城市規劃、城市綠化、市政管理待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三)負責行使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和房產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照商販(含馬路市場)、機動車侵占人行步道和扒窗改門、破壞房屋結構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四)負責行使環境保護、民政殯葬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噪聲、廢渣、有毒有害氣體、煙塵污染和在城市道路亂撒冥紙、冥鈔等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五)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全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方案。組織進行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課題的調研;

(六)負責對全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的建設和管理,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加強行政執法監督;

(七)負責對全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的建設和管理,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加強行政執法監督;

(八)負責全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和普及工作;

(十)負責對各縣(市)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進行指導;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機構設定

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內設4個職能科(室),下設3個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副縣級)和1個綜合行政執法機動大隊(科級),每個支隊各設3個大隊(科級)。

(一)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全局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全局文字材料的起草、審核,檔案的處理和檔案、印信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局的後勤保障工作、保衛工作;負責全局的財務工作。

2、法規科
負責宣傳貫徹城市管理的各項法律、法規;負責城市管理的行政執法、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處理執法糾紛;負責接待民眾上訪,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答覆等工作。

3、管理監察科(市門前三包辦公室)
負責除市政設施、廣場綠地以外的廣告及各類條幅、汽球、彩虹門等臨時性、流動性設定的審批管理;負責流動性、臨時性的商、飲、服、修及機動、非機動車輛占道的審批管理;對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及綜合行政執法機動大隊的工作進行業務指導;負責與各相關部門的單位溝通和協調工作。負責市門前三包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4、人事教育科
負責全局的人事、勞資、計畫生育、醫療保險工作;負責全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人員的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隊伍內部的督察工作;負責全局簡報編髮及宣傳報導工作;負責紀檢和工會、共青團、婦聯工作。

(二)下設機構

1、朝陽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第一支隊
負責對新華路以南、友誼大街以東區域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支隊內部設定第一、第二、第三大隊,大隊在各自管區內負責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同時完成局及第一支隊交辦的其他臨時性工作。

2、朝陽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第二支隊
負責對新華路以北、友誼大街以東區域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支隊內部設定第四、第五、第六大隊,大隊在各自管區內負責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同時完成局及第二支隊交辦的其他臨時性工作。

3、朝陽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第三支隊
負責對友誼大街以西區域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支隊內部設定第七、第八、第九大隊,大隊在各自管區內負責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同時完成局及第三支隊交辦的其他臨時性能工作。

4、朝陽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機動大隊
主要負責城市規劃區域內的機動管理任務。負責對欺街占道行為的行政處罰和違法行為的強制執行工作;配合各支隊處理轄區內的突擊性事件;負責處理領導交辦的應急任務。

現任領導

局長:曹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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