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北京市朝陽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朝陽區文聯),是朝陽區區委領導下,由朝陽區各文藝協會和文藝工作者組成的人民團體。成立於2004年9月16日。歌唱家李光羲當選為主席。朝陽區文聯組織文藝工作者和業餘愛好者深入社會活動,積極開展與兄弟區縣文聯、各局文聯和產業文聯,全國各地、市級文聯的協作與交流,努力加強同國外的文藝交流。
朝陽區文聯現有7個協會:即朝陽區書法家協會、朝陽區美術家協會、朝陽區舞蹈家協會、朝陽區文學創作協會、朝陽區民間文藝家協會、朝陽區攝影家協會、朝陽區音樂家協會。
協會創建以來在書法、美術、舞蹈、文學創作、民間文藝、攝影、音樂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文聯章程
北京市朝陽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草案)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北京市朝陽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朝陽區文聯)是朝陽區各文藝協會和文藝工作者組成的人民團體,是朝陽區委區政府聯繫市、區文藝家的橋樑和紐帶,是北京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
第二條 朝陽區文聯在朝陽區委領導下,在北京市文聯指導下,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團結全區文藝界廣大工作者,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積極開展文學藝術活動,推動民眾業餘文化活動,繁榮朝陽區文學藝術,促進社會事業的全面發展。
第二章 任務
第三條 朝陽區文聯團結全區文藝界和文藝工作者學習、貫徹和執行黨的文藝方針,組織文藝工作者和業餘愛好者深入社會生活,加強藝術實踐,交流創作經驗,進行藝術觀摩,表彰、獎勵各類優秀藝術作品,發現和培養文藝人才,不斷壯大朝陽區的文藝隊伍,促進地區精神文明建設。
第四條 朝陽區文聯對全區各文藝協會負有聯絡、協調、服務和管理的職責。在開展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向有關部門反映團體會員的意見和要求;通過信息和經驗交流,推動各團體會員業務活動的開展;承辦各團體會員需要統籌安排的工作事宜;協調各團體會員需要聯合舉辦的各項活動。
第五條 朝陽區文聯與區委區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和有關人民團體密切合作,共同發展社會主義文化事業。朝陽區文聯積極開展與兄弟區縣文聯、各局文聯和產業文聯,全國各地、市級文聯的協作與交流,不斷增進相互之間的了解和友誼。
第六條 朝陽區文聯維護憲法和法律賦予團體會員、文藝工作者的合法權益,在團體會員和文藝工作者的合法權益受到非法侵犯時,朝陽區文聯將依法採取保護措施。
第三章 組織
第七條 朝陽區各文藝協會和文藝工作者均可申請加入朝陽區文聯,經理事會批准即為團體會員或個人會員。
第八條 朝陽區文聯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文聯代表大會。文聯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由理事會召集,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舉行。
第九條 代表大會的代表由各團體會員按確定的名額推選和朝陽區文聯特邀產生,選舉理事若干人,組成朝陽區文聯理事會。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行使代表大會職權。
第十條 理事會聘請顧問、名譽主席、名譽理事;選舉文聯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設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若干人,負責處理日常會務工作。理事會每年召開1至2次,由主席召集。
第十一條 秘書處是理事會的常設辦事機構 ,在主席的領導下,由秘書長主持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成立由各文藝協會秘書長參加的文聯秘書長聯席會,由朝陽區文聯秘書長負責召集,研究和協調協會工作,組織文藝活動;重大問題經秘書長聯席會確定後報文聯主席或理事會通過。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朝陽區文聯經費來源:財政撥款,社會捐贈、贊助,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四條 朝陽區文聯章程經朝陽區文聯代表大會通過後實行,修改權屬於文聯代表大會,解釋權屬於朝陽區文聯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