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望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望城區政府下屬的負責全區勞動力資源配置職能部門。望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地處湖南望城經濟開發區內(望城區高塘嶺鎮望城大道100號),屬政府行政職能局,主要負責全區勞動力資源配置、勞動關係協調、收入分配調控、社會保險管理服務等工作。

機構概況

內設辦公室、就業促進科、養老保險科、勞監仲裁法制科、工資福利科、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公務員管理科、醫療工傷科、監察室等9個科室,下設人力資源開發和就業服務中心、社會保險工作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中心、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心、城鄉居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心、工傷保險管理服務中心、失業保險管理服務中心、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勞動爭議仲裁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等10個二級機構,共有幹部職工120人,基層設14個鄉鎮勞動保障站。

近年來,在區委、區政府的高度重視下,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全區經濟發展大局和各項勞動保障目標任務,以“統籌城鄉、保障提質、服務創優、順應發展”為手段,不斷完善我縣就業服務、社會保險和勞動維權體系,先後獲得“全國勞動保障宣傳工作先進單位”、“全省勞動保障系統優質服務崗位單位”、“全市政務服務工作先進集體”、“首屆望城區勞動模範集體”、“和諧機關”、“2009年度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紅旗單位”、縣“2009年度工作績效考核一等獎”、縣“2010年度工作績效考核二等獎”等榮譽稱號。局內建立了黨組中心組和就業、社保、維權等五個專題組相結合的學習制度,完善了全員績效考核辦法,順利完成三定工作,積極推行中層幹部競爭上崗,紮實開展“雙優”創建活動,制定和完善局內廉政建設制度,幹部隊伍業務素質、服務意識、廉政意識得到有效提高,機關效能進一步提升。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規章執行情況。對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進行綜合管理、監督指導、協調服務。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和完善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並負責監督管理,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組織實施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加強職業中介機構管理和勞務派遣隊伍建設。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組織開展全區城鄉社會保險工作,貫徹落實國家關於統籌城鄉社會保險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承擔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並實施監督,擬訂和組織實施基金內控制度,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全區就業和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落實執行企業職工收入分配調控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對納入區財政統一發放工資範圍的同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和離退休(職)費的審核審批及工作。

(七)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並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措施;牽頭推進全區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的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人才開發管理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引進工作,擬訂吸引各類人才來區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全區軍隊轉業幹部接收、安置和培訓等管理服務工作,協調落實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隨遷家屬的政策性安置;負責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會同有關部門下達城鎮退役士兵安置計畫。

(九)負責全區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貫徹執行公務員考錄、考核、培訓、獎懲等政策法規,組織實施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實施政府獎勵制度。

(十)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障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智力引進、高級人才引進工作,負責國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人員出國(境)培訓工作。

(十二)承辦區委、區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承辦局領導政務活動,負責全局綜合文秘工作、局機關綜合協調和政務運轉工作;負責建議提案答覆、辦會接待等工作;負責局政務信息和新聞宣傳工作;負責上級交辦的批示件、會議決定和領導交辦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為民辦實事的目標任務分解、考核和督促落實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會計、後勤內保、計畫生育等工作。

(二)就業促進科(加掛望城區職業技能等級鑑定站牌子)

擬訂並指導實施促進全縣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勞動就業和人力資源發展的基本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統籌城鄉就業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政策;組織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負責全縣社會勞動力資源統計、求職推介工作;貫徹勞動預備役制度實施辦法,組織擬訂完善全縣職業技能培訓、鑑定、競賽的具體辦法並指導實施;貫徹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管理辦法,負責全縣職業中介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資格審批、指導及監督;綜合管理人力資源市場,指導、監督、管理勞務派遣機構;落實促進特殊群體統籌就業和就業援助政策,牽頭組織落實高校畢業生見習和就業援助政策,負責政策性幫扶對象的資格認證和發證工作;參與擬定就業專項資金和扶持公共就業服務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

(三)勞監仲裁法制科

送審、修訂、清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範性檔案;負責機關政策性檔案、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核,承擔局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聽證和執法監督等相關工作;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爭議調解仲裁和監察工作規劃、計畫,組織指導協調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爭議調解仲裁和監察工作;監督檢查用人單位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情況,監督指導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工作;組織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管理工作;負責普法宣傳、綜合治理、依法行政工作,指導並承擔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維穩工作,承擔應急突發事件處理,參與協調處理有重大影響的群體性突發事件。

(四)養老保險科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政策,指導監督養老保險、失業保險政策的落實;擬訂養老保險基金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預測、預警制度;負責企業職工工齡認定、特殊工種認定和職工正常退休審批、特殊工種退休審核申報及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和社會化管理工作;貫徹執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調控政策,負責企業特殊工時制度的審批;負責參保單位離退休人員待遇調整落實工作;負責企業軍轉幹部的解困和維穩工作。

(五)工資福利科(加掛縣工資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政策的執行監督管理與宣傳解釋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離退休(職)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有關工作和工資統計;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獎金、津補貼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調整、收入分配及離退(職)休的審批工作;落實國家有關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時間、休假制度、工齡計算及工作人員的疾病、工傷、生育停工期間待遇、死亡撫恤等政策;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的工齡核定、退休審批和待遇調整工作;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職業技能等級考核和考工定級工作。

(六)公務員管理科(加掛機關事業單位一般工作人員績效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縣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黨政機關人事制度改革;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組織開展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的考錄、登記、考核、獎懲、培訓、職務管理、學歷管理、流動調配、辭職辭退、年報統計等工作;承辦法定、委託或授權管理領導人員的人事任免事項;負責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獎勵表彰等綜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事關係監督與管理;貫徹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規定和辦法,負責計畫安置軍隊轉業幹部的接收、安置及就業、培訓、管理、服務工作;歸口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一般工作人員績效考核工作。

(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加掛望城區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望城區臨聘人員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負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事業單位及事業編制人員人事管理工作及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管理工作;負責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及其他有關專家的選拔管理服務和高級專門人才的規劃培養、招才引智、管理服務工作;綜合管理全縣職稱工作,組織實施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聘任制度、專業技術資格評定考試制度和專業技術人員執(職)業資格制度;組織開展事業單位各類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的招聘、考核、獎懲、培訓、辭聘、解聘、年報統計等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事業單位職員的職務確定、晉升及管理工作;貫徹執行事業單位人員調配政策,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復退軍人的安置和特殊需要人員的錄用調配工作;負責政府雇員等特殊人才的招聘工作;承辦望城區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和望城區臨聘人員管理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八)醫療工傷保險科

擬訂全縣醫療、生育保險、工傷保險等制度的發展規劃,指導監督基本政策的落實;擬訂定點醫療機構的管理辦法,組織定點醫療機構的認定、年審和日常監督工作;組織特殊病種的鑑定、定點醫療機構的審定和醫療服務合理性的評定等;負責工傷的認定工作。

(九)監察室

負責行政監察日常事務,協助開展廉政作風建設和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擬訂全局人員的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下屬二級機構人員的人事管理和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臨聘人員的計畫申報、選聘管理工作;負責黨務、關協、老乾日常工作;負責匯總全縣社會保險基金收支預算並監督執行;擬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辦法,指導、監督、綜合協調基金管理工作;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的內部審計管理工作,受理基金管理投訴舉報,協同查處基金管理違紀案件。

直屬機構

(一)望城區人力資源開發和就業服務中心(加掛望城區創業指導服務中心、望城區小額擔保貸款中心、望城區職業培訓中心、望城區職業介紹所,望城區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望城區促進就業小額擔保貸款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主要職責:組織人才資源開發、人才服務、技術服務等活動,開展人才測評,組織培訓專業人才,收集、管理、儲存和發布人才供求信息,落實人事代理制;負責大中專畢業生的人事管理和檔案管理工作;落實政府促進就業援助政策,負責區內公益性崗位開發及就業服務工作;負責就業管理服務工作,開展用工求職登記,發布用工信息,舉辦招聘會,開展職業介紹;負責組織勞務輸出,促進勞動力的合理流動;負責組織勞動者技能培訓工作;負責鄉鎮的業務指導、人員培訓和檢查考核。

(二)望城區社會保險工作局

主要職責:負責宣傳和貫徹機關、事業單位、城鎮職工、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有關政策;負責保費的徵收和基金預決算的編制;負責建立個人賬戶,辦理保險關係轉移、退保等手續;負責養老金領取人員資格審查,審核養老金、基本生活補助費、養老生活補助費給付標準和撥付養老金;負責鄉鎮的業務指導、人員培訓和檢查考核。

(三)望城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管理中心

主要職責:負責宣傳和貫徹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有關政策;負責保費的徵收和基金預決算的編制;負責建立個人賬戶,辦理保險關係轉移、退保等手續;負責養老金領取人員資格審查,審核養老金給付標準和撥付養老金;負責鄉鎮的業務指導、人員培訓和檢查考核。

(四)望城區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負責宣傳和貫徹機關、事業單位醫療保險、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有關政策;負責保費的徵收和基金預決算的編制;負責建立個人賬戶,辦理保險關係轉移、退保等手續;審核撥付住院、醫療費用補助等。

(五)望城區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管理中心

主要職責:負責宣傳和貫徹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有關政策;負責保費的徵收和基金預決算的編制;負責建立個人賬戶,辦理保險關係轉移、退保等手續;審核撥付住院、醫療費用補助等項目;負責鄉鎮的業務指導、人員培訓和檢查考核。

(六)望城區失業保險管理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負責宣傳和貫徹失業保險有關政策;負責保費的徵收和基金預決算的編制;負責建立個人賬戶,辦理保險關係轉移、退保等手續;負責失業金領取人員資格審查,核算給付標準和撥付失業金;負責鄉鎮的業務指導、人員培訓和檢查考核。

(七)望城區工傷保險管理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負責宣傳和貫徹工傷保險有關政策;負責保費的徵收和基金預決算的編制;負責工傷補助領取人員資格審查,核算給付標準和撥付工傷補助金;負責鄉鎮的業務指導、人員培訓和檢查考核。

(八)望城區勞動監察大隊(加掛望城區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中心牌子)

主要職責:監督檢查用人單位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情況,查處和督辦違法案件;負責組織實施全區用人單位勞動保障監察;落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相關政策,建立健全農民工保障(證)金制度;綜合管理全區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指導鄉鎮勞動保障監察工作。

(九)望城區人事勞動爭議仲裁院(加掛望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牌子,建議更名為望城區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綜合管理全區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工作,處理人事勞動爭議案件;負責集體契約的審核和勞動用工備案工作;負責全區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員隊伍建設工作。

(十)望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

負責信息系統開發和維護、資料庫管理、網站開發和維護、網路及信息設備的維護管理、信息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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