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煤炭行業管理和煤礦安全監督管理。
(二)貫徹落實國家煤炭產業政策,提出全市煤炭行業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
(三)擬定全市煤炭生產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礦區總體規劃。
(四)擬定煤礦準入條件和辦礦標準並組織實施,提出煤炭資源礦業權設定的初審意見。
(五)負責煤炭企業技術改造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初審、上報工作。
(六)承擔全市煤礦安全監管責任,編制並組織實施煤礦安全生產規劃,監督落實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負責分解下達縣區和地方煤炭企業安全生產控制指標,並進行考核。
(七)承擔全市煤炭生產監管責任,監督煤炭生產技術規範、規程和標準執行情況,實施行業調控;負責煤炭生產許可證頒發的初審、上報工作。
(八)監測煤炭工業經濟運行情況;負責全市煤炭行業統計調度、信息化工作;負責煤炭經營資格證頒發的初審、上報工作。
(九)對全市煤炭行業職業教育培訓工作進行組織協調和業務指導,負責煤礦相關從業人員的考核發證。
(十)指導全市煤炭行業機電管理工作。
(十一)經授權,承擔全市煤炭行業企業勞動用工管理工作。
(十二)指導全市煤炭行業環境保護和林業管理工作。
(十三)承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組織和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文秘、會議、檔案、機要、印鑑、接待、保密、外事、後勤等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培訓教育、黨群、離退休人員管理 服務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組織研究全市煤炭工業經濟運行、產業結構調整、產業發展等重大問題和重要產業政策;組織起草煤炭行業規範性檔案和規章;指導全市煤炭行業法制建設;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務;承擔重要檔案、報告起草工作;負責對外宣傳、新聞發布工作。
(三)規劃發展科
編制煤炭工業發展規劃、非煤產業發展規劃、煤炭生產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礦區總體規劃;引導煤炭行業合理布局,實施煤炭總量調控;參與全市煤礦資源開發與規劃管理;按有關規定,負責新開辦煤礦、改擴建煤礦礦井地質報告的初審和上報;按有關規定,負責煤炭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初審、上報;負責煤炭企業使用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及其他煤炭專項資金建設項目的初審、上報和使用監督工作;負責全市煤礦安全改造和煤炭產業升級等利用國債資金項目的初審、上報和使用監督;負責全市煤礦基本建設管理;負責全市煤礦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組織實施煤炭產業結構調整,推進轉型工作;負責礦井關閉有關工作。
(四)行業管理科
指導全市煤炭行業生產技術工作,監督檢查煤炭企業執行煤炭生產技術規範、規程和標準;負責全市煤炭生產的產能、產量控制和煤礦生產能力的核定;擬定並監督實施全市煤礦準入條件和辦礦標準;負責煤礦開辦的初審和上報;按有關規定,負責煤礦資源枯竭礦井閉坑、生產礦井地質報告、煤炭儲量註銷報告的初審和上報;負責煤炭質量管理;負責煤炭生產許可證頒發的初審和上報。
(五)經濟運行科
研究提出煤炭經濟運行年度調控目標;監測全市煤炭生產、運銷情況,分析全市煤炭經濟運行動態,解決煤炭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發布煤炭經濟技術和市場信息;負責規範煤炭經營秩序;合理布局鐵路發煤站、公路營業站和儲煤場;負責全市煤炭產運銷需銜接和運輸計畫平衡;協調煤炭調運工作;負責煤炭經營資格證頒發的初審和上報;負責對鐵路發煤單位立戶、開戶和變更的初審和上報;負責對煤炭銷售票等票據管理工作。
(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
指導全市煤炭行業安全基礎管理;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煤炭安全生產規劃;負責全市煤炭安全監督和安全調度工作;確定全市煤炭工業安全生產控制指標;負責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和煤礦安全生產考核獎懲工作;提出煤礦安全改造項目的初審意見;負責煤礦井下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井下民用爆炸物品的儲存和使用進行監督檢查;落實煤礦安全管理局際聯席會議制度。
指導全市煤炭行業機電管理工作,推動煤炭行業建立健全機電管理制度,提高機電管理水平;監督實施煤炭技術裝備準入標準,淘汰落後技術裝備;統籌全市煤炭行業科技工作;負責煤炭行業信息化建設工作。
(七)安全生產執法科
監督落實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煤礦安全長效機制;負責全市煤礦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工作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監督煤礦企業建立並落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制度;督促煤礦企業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指導全市煤炭行業安全糾察工作;落實煤礦安全聯合執法制度;依法對煤礦違法、違規和違章等行為進行查處。
(八)應急救援和瓦斯防治利用科
負責全市煤炭行業應急管理工作;協調全市煤礦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或參與煤礦重特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指導全市煤礦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負責全市煤礦安全調度工作;指導全市煤礦礦山救護隊的業務工作;負責事故搶險中急需物資的組織工作;落實煤礦事故約談制度。
貫徹國家關於煤礦瓦斯治理與利用的政策措施;指導煤礦瓦斯治理與利用工作;承擔“一通三防”工作的監督管理責任;確定並下達瓦斯抽采與利用指標;負責瓦斯抽放工程設計的初審和上報,參與竣工驗收;負責瓦斯湧出量與預測報告的初審和上報;負責年度瓦斯等級鑑定;負責全市礦井通風能力的上報核定工作。
(九)環境保護管理科
組織指導全市煤炭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工作;監督全市煤礦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的落實;負責煤礦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節能評估報告及環保專篇的初審;參與煤礦建設竣工項目和治理項目的環保設施驗收工作;指導礦區生態治理和環境恢復工作;統籌礦區綠化和林業管理工作。
(十)職業教育培訓科
對煤炭行業職業教育培訓工作進行組織協調和業務指導;負責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及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含煤礦礦井使用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的初審、上報及上崗準入管理。
(十一)財務科。
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煤炭行業財務、會計工作;負責全市各類煤礦財務指標的匯總;參與各類煤炭基金、專項資金的收繳、使用和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檢查煤礦安全費用投入和使用情況。
領導信息
王世傑(局黨組書記、局長)
高 勇(局黨組成員、調研員)
趙勳章(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李恆宦(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高 儒(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申承東(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夏海軍(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
霍立金(局黨組成員、市煤炭安全糾察支隊支隊長)
許慧文(局黨組成員、市礦山救護大隊大隊長)
劉 元(副調研員)
張丙有(副調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