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貨幣清算機制的建立背景
一、兩岸經濟與金融交流的迫切需求2008年以來,兩岸經濟關係正常化、制度化、機制化和規範化不斷取得進展,兩岸兩會迄今已簽署包括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定(ECFA)、兩岸投資保護和促進協定在內的18項協定。兩岸在金融領域儘快建立貨幣清算機制的呼聲也越來越高。人民幣目前占全球貿易額比重已達11﹪,在亞太區域貿易中的比重還在逐漸增加,大陸已與14個國家地區簽署1.3萬億元人民幣的貨幣互換協定,人民幣的國際影響力不斷增強。兩岸經濟往來雖日益密切,但因沒有建立貨幣清算機制,台商無法通過人民幣存款、匯款業務與大陸廠商直接使用人民幣結算;島內個人也無法開設人民幣帳戶理財,這讓很多台灣民眾眼看近幾年人民幣不斷升值卻只能錯失良機。而且,隨著台灣對陸資企業赴台投資的限制放寬,越來越多的大陸企業和人員將往來兩岸,開設直接匯款及存放款的人民幣帳戶需求日增,不能在台開立人民幣帳戶對日益增多的大陸在台人士及企業相當不便。此外,由於沒有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人民幣與新台幣通過美元兌換的匯差損失和手續費用每年高達上百億元人民幣。人民幣與新台幣直接結匯困難還導致相對方便快捷的地下金融匯兌泛濫,難以控管,且易出現大量假幣。
二、台灣經濟與金融提升競爭力的現實需要
由於歐債危機惡化導致國際經濟不景氣,台灣經濟已經連續9個月出現衰退,2012年第二季GDP出現負增長,在亞洲12個主要經濟體中受國際金融危機衝擊最嚴重。台灣當局雖採取多種措施提振經濟景氣,但加強與經濟依存程度最高的大陸的經濟與金融聯繫無疑是最重要的內容之一。從台灣金融業發展來看,台灣金融服務業產值占GDP比重在過去10年間呈下滑趨勢,從2002年的8.02%降到2011年的6.56%。台灣當局為提升金融業對經濟的拉動效果,加強了金融業的改革與開放。2012年7月1日起將金融主管部門“金管會”從委員制改為首長制,並加強部會間的聯繫,提高監管效能,強化其權責與職能。同時,金管會8月推出5大措施,要“打造台灣金融業黃金10年”,具體內容包括:鬆綁企業發行人民幣計價債券、開放優質台商回台上市櫃、放寬證券投信投資大陸有價證券、推動銀行人民幣理財業務及持續建立兩岸金融平台。這些措施中的不少內容都與兩岸儘快建立貨幣清算機制密切相關。
三、兩岸金融合作發展的階段性重要成果
兩岸簽署貨幣清算MOU之前,兩岸貨幣清算僅限於現鈔收兌。最早是大陸方面中國銀行分別於1988年和2004年定點開辦新台幣的兌入及兌出業務。台灣方面2005年在金門、馬祖地區試辦新台幣與人民幣兌換業務,2008年開放人民幣在台灣本島的兌換業務。兩岸於2009年4月26日簽署並於6月25日生效的《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定》中明確了兩岸將逐步建立貨幣清算機制的方向,並加快了合作步伐。2009年9月24日,台灣17家銀行在香港的19家分行和中國銀行香港子行簽訂協定,可承做人民幣存款、匯款、跨行人民幣結算等業務。2010年7月13日,中國人民銀行與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簡稱“中銀香港”)簽署了《關於向台灣提供人民幣現鈔業務的清算協定》,授權中銀香港為台灣人民幣現鈔業務清算行。同日,中國人民銀行與香港金融管理局簽署了合作備忘錄,雙方同意就香港人民幣業務清算行辦理台灣人民幣現鈔業務的情況,加強交流並交換相關業務數據等信息,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有關業務進行監管並相互配合。台灣地區經許可的金融機構可以與現鈔業務行的台灣總行進行人民幣現鈔買賣,藉此為台灣當地個人客戶提供人民幣現鈔兌換服務。這一安排為逐步建立和完善兩岸貨幣清算機制和加強兩岸貨幣管理合作奠定了基礎。
兩岸貨幣清算機制的內容
兩岸貨幣清算機制是兩岸貨幣管理機構對兩岸金融機構間本幣業務往來所做的針對債權債務關係進行計算和結清的方式與途徑的制度安排。主要內容包括確定貨幣清算機構、規範業務內容、確立監管合作機制等。第一,在確定貨幣清算機構方面,兩岸同意各自選擇一家貨幣清算機構,為對方開展本方貨幣業務提供結算及清算服務,貨幣清算機構可依照兩岸相關監管法規辦理兩岸貨幣的現鈔調運。
第二,在規範業務內容方面,兩岸同意雙方貨幣用於商品、服務和投資等經貿活動的結算與支付。兩岸金融機構可互開相應幣種代理賬戶,辦理多種形式結算業務,也可辦理兩岸法規許可的其他業務。從避免對新台幣管理造成衝擊以及雙方貨幣的現實需求等方面考慮,兩岸貨幣清算採取“非對稱式”開放架構:台灣境內的人民幣清算行將經營存款、放款、匯款等各類人民幣業務,大陸境內的新台幣清算行僅經營現鈔兌換。
第三,在確立監管合作機制方面,明確了兩岸監管合作的相關機制,包括對貨幣清算機構的要求、訊息交換、保密要求、業務檢查、風險處置、聯繫機制等。
兩岸貨幣清算機制的影響
兩岸貨幣清算機制的建立為實現兩岸貿易和投資使用本幣結算掃除了障礙,有助於降低兩岸民眾和企業在匯款、貿易和投資等方面的交易和結算成本,減少匯率風險,為兩岸經貿往來提供便利。台灣人民幣業務的開放與發展也將為台灣金融業帶來新的業務增長點,拓寬台灣民眾和企業的投資領域。第一,對兩岸金融機構的影響。兩岸金融機構可按照本地法規開展人民幣業務,也可以陸續推出以人民幣計價的有價證券商品。尤其對台灣金融機構而言是很大的利基。根據香港經驗,香港人民幣存款占總存款量的十分之一,台灣目前存款規模約31萬億元新台幣,貨幣清算機制建立後,台灣金融行庫人民幣存款可能超過3萬億元新台幣,換算成人民幣約6000多億元,再加衍生的各種理財商品,人民幣業務對台灣金融機構相當“有利可圖”。
第二,對兩岸企業的影響。兩岸企業可以從事人民幣帳戶開設、存款、貸款、匯款及貿易投資等,兩岸經貿活動可使用的幣別增加,廠商資金調度靈活性因此得到提升。
第三,對兩岸民眾的影響。兩岸民眾旅遊、留學或經商可隨時直接通匯,且有機會享受人民幣存款和理財投資的好處。
第四,對兩岸經濟交流的影響。兩岸經濟往來直接以人民幣結算大約可降低成本1%-3%,以去年兩岸進出口金額1693億美元計算,可幫企業省下100-400億元人民幣,從而促使廠商資金調度更加靈活,匯兌風險也能相對降低。
第五,對台灣當局金融政策的影響。有助台灣當局推動發展年初提出的“兩岸特色金融業務”計畫,包括金融機構辦理人民幣業務、發行人民幣債券及提供人民幣計價商品等。更重要的是,有利於台灣發展人民幣離岸市場。隨著人民幣在國際貨幣體系中的地位日益提高,國際貨幣呈現美元、歐元、人民幣三足鼎立的態勢,全球各主要區域金融中心均看好人民幣開放後的巨大商機與投資機會,紛紛表態積極爭取設立人民幣離岸中心的機會。
2009年7月香港通過人民幣跨境貿易結算開始發展離岸人民幣業務,至今已成為全球規模最大、最具影響力的離岸人民幣業務樞紐,在人民幣儲備貨幣上建成最大的離岸人民幣資金池。2011年11月香港離岸人民幣存款規模一度突破人民幣6,000億元,並且擁有多元發債機構,提供豐富且活躍的人民幣相關理財產品。除了香港成功取得第1個人民幣離岸中心外,鄰近的全球貨幣主要交易中心新加坡,以及區位條件優越的老牌金融中心倫敦也在積極規劃爭取成為另一個人民幣離岸中心。台灣擁有在語言、文化以及兩岸經貿密切、大陸台商眾多的絕對優勢,加之此時與大陸貨幣清算機制的建立,應該也有機會爭取成為第二個人民幣離岸中心。
兩岸貨幣清算機制的相關問題
兩岸貨幣清算機制需要持續推動並加以完善,在這一過程中會有諸多相關問題需要研究和解決。第一,清算行的選擇問題。根據《海峽兩岸貨幣清算合作備忘錄》,兩岸貨幣清算機制將在MOU生效之日,也就是今年10月底前正式建立,並將在後續合作中不斷完善。在此之前要確定雙方的清算銀行。大陸方面將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從目前已獲準在台灣營業的中國銀行台北分行和交通銀行台北分行中,選擇一家具有豐富清算經驗、擁有完備網路、熟悉兩岸金融管理法規政策的銀行,擔任台灣人民幣業務清算行。台灣貨幣管理機構為遴選新台幣現鈔清算行提出兩個標準:第一、必須在大陸有分行;第二、必須財務健全。目前有9家銀行在大陸設有分行,包括:國泰世華、一銀、土銀、彰銀、合庫、華銀、中國信託、台銀與兆豐。台灣銀行與兆豐銀行較被業界看好,其中外匯龍頭兆豐銀行人民幣存款量近80億元,穩坐島內銀行人民幣存量之冠。選擇試點城市的三個方向是:大陸的重要城市、台商多的城市、陸客來台觀光多的城市。
第二,匯率形成機制問題。一般說來,兩個經濟體的銀行間連線“全球銀行間金融電信協會系統(SWIFT)”後,簽署相關協定並確定兌換匯率即可進行貨幣清算。但這個兌換匯率該如何確定需要兩岸貨幣管理機構進行協商。是由兩岸貨幣管理機構定期公布官價,還是該成立一個銀行間的兩幣交易市場?台灣實行完全浮動匯率制,大陸實行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要發揮兩幣直接兌換的功效,需要考慮如何建立直接而且有效率的最佳匯率形成機制。
第三,人民幣回流機制問題。由於台灣開放大陸企業投資島內時間尚短,大陸台資是台灣陸資的數百倍,台灣對人民幣的需求明顯會遠大於大陸對新台幣的需求。兩岸建立貨幣清算機制後,可以預期會有大量人民幣流入台灣,應該考慮在缺乏相應新台幣流入大陸的情況下,人民幣如何回流的問題。目前台灣當局擬在MOU生效時,同步推出開放企業在台發行人民幣計價債券等多項措施,並協助島內金融業爭取更多大陸境外合格機構投資人(QFII)額度,以擴大國內人民幣市場商機,從而形成人民幣回流渠道。但有些業務或商品的形成,除需大陸金融管理部門批准外,還須視市場需求而定,如開放企業在台發行人民幣計價債券,就要考慮到企業實際募資的需求情況。
第四,相關的金融業務開放問題。為配合兩岸貨幣清算機制建立,台灣當局將從銀行、保險、證券三個領域推出六大開放措施:一是境內外匯指定銀行(DBU)辦理人民幣存款、放款及匯款業務;二是建立“人民幣跨行通匯系統”;三是開放保險業發行人民幣計價保險商品;四是開放企業在台發行人民幣計價債券;五是開放投信事業發行人民幣計價基金;六是開放證券商復委託投資大陸地區有價證券。9月5日,台灣當局正式通過“兩岸特色金融業務計畫”,將在2014年2月底前落實推動兩岸金融合作的政策措施,包括放寬大陸境內合格機構投資者(QDII)的赴台投資額度、開放島內券商買賣大陸有價證券等10大亮點舉措。對此,大陸方面也應考慮相應的配套措施,長遠來看,擴大兩岸金融開放與大陸實施有管制的資本流動政策並不矛盾,大陸的金融開放對提升自身競爭力也有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