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責性

有責性是大陸法系國家刑法理論中犯罪成立要件之一。對行為人實施的犯罪行為而進行的責難。“無責任即無刑罰”,是大陸法系國家刑法理論的一項基本原則。所謂責任,意味著主觀責任和個人責任。主觀責任是指只在行為人具有責任能力和故意或過失的情況下,才能對其進行譴責。個人責任是指只對行為人的個人行為進行譴責,不屬於行為人本身行為的他人犯罪,則不能譴責行為人。

有責性,是指能對行為人的犯罪行為進行譴責,包括以下要素:a.責任能力。即成為譴責可能性前提的資格,凡是具有認識能力和控制能力的人,就認為具有責任能力。b.故意責任。作為責任要素的故意是指在認識構成要件事實的基礎上,具有違法性認識以及產生這種意識的可能性。c.過失責任。作為責任要素的過失是指違反主觀注意義務而具有譴責可能性。d.期待可能性。是指在行為當時的具體情況下,期待行為人做出合法行為的可能性(期待可能性作為責任要件是大陸法系刑法理論的共識)。

當行為人的行為具備了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但主觀上不存在責任的時候,仍不成立犯罪。行為人主觀上具有責任,是犯罪成立的必不缺少的三大要件之一,也是對行為人適用刑罰的前提。在大陸法系國家現代刑法學中,刑事責任年齡、刑事責任能力、犯罪故意、犯罪過失和期待可能性等,主要是放在有責性中加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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