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計畫商品經濟

1984年10月20日 中國共產黨十二屆三中全會在北京舉行。會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決定》明確提出:加快以城市為重點的整個經濟體制改革的步伐,是當前我國形勢發展的迫切需要。改革的基本任務是建立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經濟體制,以促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決定》在經濟改革方面取得劃時代的突破:突破了把計畫經濟同商品經濟對立起來的傳統觀念;提出計畫經濟是公有制基礎上的有計畫的商品經濟,必須自覺運用價值規律;商品經濟的充分發展是社會經濟發展的不可逾越的階段。《決定》指明國有企業的所有權和經營權相分離的改革思路。提出企業應有的多項自主權,應使企業真正成為相對獨立的經濟實體,能夠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成為具有一定權利和義務的法人。此外,《決定》還提出了價格體系和分配製度的改革。指出,價格體系的改革是整個經濟體制改革成敗的關鍵。應建立合理的價格體系,充分重視經濟槓桿的作用;建立多種形式的經濟責任制,認真貫徹按勞分配原則。應使企業職工的工資獎金同企業的經濟效益更好地掛起鉤來,企業內部的工資制度應充分體現差別。《決定》明確了改革的基本目標和各項要求,是指導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綱領性檔案。

有計畫商品經濟
plannedcommercialeconomy
在生產資料公有制基礎上對商品生產和交換進行計畫調節的社會主義經濟體制。由於社會主義生產資料公有制建立在不十分發達的生產力基礎上,因此,社會經濟中存在著全社會範圍內按計畫分配社會總勞動和因社會勞動無法直接計算而必須藉助價值來間接計算這兩種客觀必然性。這使社會主義經濟兼有計畫經濟和商品經濟的內在屬性,是在計畫指導下的商品經濟。或者說是建立在商品經濟基礎上的計畫經濟。《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第一次明確提出:社會主義經濟“是在公有制基礎上的有計畫的商品經濟”,突破了把計畫經濟同商品經濟對立起來的傳統觀念。社會主義有計畫商品經濟的發展,要求在國家的巨觀經濟決策和企業的微觀經濟活動中都尊重價值規律的作用,逐步形成計畫經濟與市場調節有機結合的調控模式,運用計畫調節和市場調節的雙重功能,對社會經濟運行進行調控。這樣,既能促使企業提高經濟效益,又能保證國民經濟按比例協調發展。有計畫商品經濟理論的提出,是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又一有益的探索,起到了解放思想的作用。1992年年初鄧小平發表重要談話,使人們在計畫與市場關係問題上的認識有了新的重大突破。中國共產黨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則明確提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是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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