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廢氣治理

有機廢氣治理

有機廢氣治理是指用吸附、吸收、燃燒等方法,對石油化工、凹版印刷、粘接和塗料等行業排出的廢氣中的烴、醇、醛、酮、醚、酯、胺羧酸、芳香烴、酚類等各種有機化合物(碳氫化物)加以回收利用或進行無害化處理。

簡介

有機廢氣是主要大氣污染物之一,對人體有害,引起的共同症狀是疲乏無力、頭暈頭痛、噁心嘔吐、心慌氣喘、血象變化等。醛、胺等物質還有惡臭。有機廢氣還能引起光化學煙霧,造成二次污染。有機廢氣治理的根本途徑是採用無污染工藝,少用有毒原料,控制有毒廢氣排放量。

方法

有機廢氣的淨化處理方法如下:
吸附法 利用吸附劑的表面力把有機廢氣吸附在吸附劑表面,以淨化生產過程中排出的廢氣。廢氣的分子量愈大,沸點愈高,濃度愈高,溫度愈低,則吸附劑的吸附容量愈大,吸附周期愈長。吸附達到飽和時,可用加熱、減壓等方法使吸附劑再生。吸附法適用於低濃度有機廢氣的淨化,也可用於高濃度有機廢氣回收。常用的吸附劑有活性炭、矽膠、離子交換樹脂等。活性炭有大量細孔,比表面積大,對廢氣的吸附容量較大,而對水分的吸附量很少,因此最適用於有機廢氣淨化;且吸附達到飽和時,可用水蒸汽再生,能回收有用成分。吸附裝置有固定床和流化床等。固定床操作簡便,成本較低,套用較多。固定床控制空塔濾速為0.2~0.5米/秒,接觸時間為0.5秒以上,阻力為100毫米水柱左右。流化床可自動控制,連續操作,但成本較高,目前套用較少。
催化燃燒法 有機廢氣在溫度200~400℃和催化劑的作用下,氧化成二氧化碳和水,同時放出燃燒熱。催化燃燒法主要用於高溫、高濃度、連續排放的有機廢氣的淨化(見有機廢氣催化燃燒)。
直接燃燒法 有機廢氣一般是可燃氣體,在溫度為600~800℃和滯留時間為0.3~0.5秒的條件下,可以完全燃燒,變成二氧化碳和水。直接燃燒法適用於高溫、高濃度的有機廢氣淨化,並可回收熱量。直接燃燒法消耗能源較多,宜採用重油、天然氣作預熱能源。預熱時,燃燒室內溫度應均一,使全部廢氣均加熱到預定溫度,否則會產生有惡臭的中間產物。如有風量匹配的鍋爐,可把廢氣作為引風在鍋爐中燒掉。
濃縮燃燒法 先用吸附法淨化廢氣,再將脫吸的有機物用燃燒法處理。近年來研製的纖維狀活性炭具有吸附速度快、再生容易等特點,用它製成的鏇轉式蜂輪吸附器,一般可將廢氣濃縮到1/20至1/10。此法適用於低濃度大風量有機廢氣淨化。
吸收法 用吸收液吸收高濃度有機廢氣的方法。吸收液可同時氧化、中和部分惡臭氣體。通常用吸收法作為有機廢氣的預處理,如除塵、除油霧、除水溶性成分等,然後再用其他方法進一步淨化。
有機廢氣具有易燃易爆特性,在淨化處理過程中,應控制廢氣濃度不超過爆炸下限的1/4。系統中還應設有阻火器、爆破板等應急裝置。
參考書目
日本化學工學協會編:《惡臭、炭化水素排出防止技術》,技術書院刊,東京,1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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