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
有效到達率是在一定時間內同一廣告通過媒體到達同一個人(或戶)的數量界限。這個界限目前很多人一般參照納普勒斯(Michael J.Naples)研究的結論確定,其主要內容包括:
1、在一定時期內只對廣告目標對象進行一次廣告一般毫無價值。
2、在分析媒體有效程度時,暴露頻次要比到達率更為重要。
3、在一個購買周期,或4-8周時間內,至少要有2次暴露頻次才可能產生一點效果。
4、一般地講,在一個購買周期,或4-8周時間內需要有三次暴露,才能產生足夠的傳播。
5、達到一定額次後,其後的暴露所產生的價值是遞減的。
6、達到某一頻次後,傳播會變得毫無價值,並可能產生反作用。有人認為,超過8次就可能產生負效應,最佳頻次應為6次。但納普勒斯認為廣告使人厭倦與暴露頻次無關。
7、以上暴露頻次有效性與在不同媒體上進行廣告無關。即只要暴露頻次相等效果就相等。
目標
有效到達率也稱有效暴露頻次(Effective Frequency),這是指在某一特定暴露頻次,由一媒體廣告排期表所達到的個人(或家庭)數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