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形建築市場

經政府授權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商行政監察部門批准建立,以為建設工程承發包交易活動提供服務為主,具備相應的場所、設施、人員、技術、信息等條件,依法成立的服務性法人實體。

有形建築市場:

有形建築市場是

有形建築市場應具備以下基本功能:

(一)能夠收集、處理、存貯、發布工程建設項目、承包商和中介機構的狀況、材料價格、政策法規等信息;

(二)能夠提供滿足開標、評標、定標、契約簽定等交易活動需要的交易場所;

(三)能夠辦理從工程項目報建、建設單位項目管理機構資質審查、工程監理、招投標監督、契約審查、質量與安全監督、工程造價管理、施工許可證簽發等建築市場管理的手續;

(四)能夠為工程承發包和工程建設提供經濟、技術、政策法規等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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