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東縣水務局

十一、組織全縣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工作。 十四、承擔縣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洪抗旱工作,對縣境內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洪抗旱調度。 (四)、水土保持辦公室研究提出全縣水土保持的方針、政策和發展規劃;擬定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縣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工作;對水土保持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實施監督;審批全縣基本建設項目中的水土保持方案;負責水土流失防治費和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的徵收和管理工作。

工作職責

一、
二、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制定全縣水資源總體規劃、流域規劃和專業規劃;擬定全縣跨鄉(鎮)水中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全縣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發布會東縣水資源公報。
三、擬定節約用水政策,編制全縣計畫用水、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組織指導和監督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
四、根據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全縣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審查向湖庫、河道排污口的設定和擴大。
五、組織指導全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並仲裁部門間、鄉(鎮)間的重大水事糾份,查處重大的水事違法案件。
六、擬定水利行業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資金使用進行巨觀調節、管理、監督;指導全縣水利行業的供水、水電、水產及多種經營工作,研究並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監督縣級和指導區、鄉(鎮)水利、水產、水利行業地主電力國有資產的管理。
七、編制、審查小(二)型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初審轉報中型、小(一)型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和地方電力總裝機2500千瓦以上水電站工程、35千伏以上輸變電工程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地方電力總裝機2500千瓦以下水電站工程、10千伏輸變電工程的項目建設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組織指導縣管江河、湖庫、河口及灘涂的治理和開發;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鄉(鎮)的重要水利工程;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組織指導城市防洪工作。
八、指導全縣農村水利工程;組織、協調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全縣鄉鎮供水工作。
九、組織實施全縣地方電力(不含企業自備電源)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水利行業地方電站、電網管理,實施技術監督;組織實施農村電氣化建設。
十、主管全縣水產工作,擬定漁業資源保護規劃,實施漁業環境監測;對全縣水生動物保護實施巨觀管理;負責水生動物的防疫、境內檢疫工作;協調仲裁重大漁事糾份,查處重大漁政案件;指導漁船的安全監管。
十一、組織全縣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工作。
十二、負責水利方面的科技工作,組織水利行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組織擬定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水利行業的智慧財產權有關事宜。
十三 指導全縣水利行業職工隊伍和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水利行業勞動保護、安全生產工作。
十四、承擔縣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洪抗旱工作,對縣境內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洪抗旱調度。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以上主要職責,縣水利局設8個股級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各股(室)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和目標管理工作;承辦文秘檔案、政務信息、保密保衛、治安消防、宣傳和信訪、扶貧、計畫生育工作;組織辦理人大、政協有關建議批評、意見和提案;組織重大會議和重要接待工作;組織編寫縣水利志和行業大事記;負責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和機關後勤管理工作;承辦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配合有關部門評審全縣水利行業中初級技術職務資格;指導水利系統勞動工資、工人技術崗位等級考核、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社會保險工作;組織局管幹部、國家公務員及科技幹部的培訓;指導水利行業職工隊伍和服務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縣水利行業科學技術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水利行業科學研究和重大科技成果的鑑定、套用和技術推廣工作;統一管理水利科技和計量工作;組織擬定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
(二)、財務經濟股
負責編制全縣水利行業財務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實施財務、會計和專項經費的綜合管理;擬定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並組織實施,對水利行業資金進行調度與銜接;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負責全縣水利系統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三)、水政水資源股(含水政執法大隊)
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組織起草配套的實施辦法及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水政監察規範化建設和管理,協調並仲裁部門間、跨鄉(鎮)的重大水事糾紛,查處重大水事違法案件,承辦水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普法教育教育工作;負責政策調研工作;承辦全縣水資源的統一規劃、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審核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會同有關股室審查向縣管湖庫、河道排污口的設定和擴大。指導全縣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和城鎮供水的水源規劃工作,組織制度縣管江河和跨鄉(鎮),河道的水量分配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會東縣水資源公報”。擬定管理和保護河道、水庫等水域、岸線、河堤的規章制度,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在河道管理範圍內的采砂工作。縣水政監察大隊為縣水利局直屬的股級執法機構,大隊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和財政定項補助的預算管理體制,承擔保護水資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態環境、防汛抗旱和水文監測等有關設施;對水事活動進行監督檢查,維持正常的水事秩序;對違反水法規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受水行政機關委託,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等有關事宜。
(四)、水土保持辦公室
研究提出全縣水土保持的方針、政策和發展規劃;擬定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縣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工作;對水土保持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實施監督;審批全縣基本建設項目中的水土保持方案;負責水土流失防治費和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的徵收和管理工作。
(五)、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會東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水利局。主要職能是: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汛抗旱工作,按照縣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指示,對縣境內江河湖庫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洪抗旱調度,負責縣管河道的三線劃定和清障工作。
(六)、水利建設管理股
研究提出全縣農村水利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組織擬定有關規範、標準和規劃;組織實施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鄉鎮供水、人畜飲水和農村節約用水工作;指導農田水利工程管理制度的改革;負責全縣水利工程的計畫和建設,水利工程管理、病害工程整治和工程維修配套擴建,工程綜合利用;負責全縣水利行業綜合統計和水利安全生產工作;擬定全縣水利行業綜合發展戰略、組織編制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全縣水利工程基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的編制、審查和轉報工作;參與流域開發規劃,組織編制全縣水利、地電基建的中長期計畫和水利、電力年度計畫;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組織指導江河、湖庫、水利工程和城市防洪的安全管理;負責江河沿岸和跨(穿)江河建設項目評估審查。
(七)、水利經濟管理股
研究提出全縣農村水利工程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和目標;組織擬定有關水利經濟發展的規範和標準;核定實施水利費用的徵收和管理;組織編制水利行業經濟綜合發展實體發展的戰略計畫;嚴格落實執行水利經濟和水費徵收的法律、法規及規定。
(八)、地方電力股
具體組織實施全縣地方電力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農村電氣化建設規劃的編制和組織實施,指導地方電站、電網管理,並實施技術監管;負責全縣地方電力的安全生產工作。

內部機構

辦公室、財務經濟股、水政水資源股、水土保持辦公室、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水利建設管理股、水利經濟管理股、地方電力股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