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蘇高法[1999]65號《關於國家工作人員在職時為他人謀利,離退休後收受財物是否構成受賄罪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並與請託人事先約定,在其離退休後收受請託人財物,構成犯罪的,以受賄罪定罪處罰。
此復
司法解釋(類別)
2000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21次會議通過,自2000年7月21日起施行。。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蘇高法[1999]65號《關於國家工作人員在職時為他人謀利,離退休後收受財物是否構成受賄罪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並與請託人事先約定,在其離退休後收受請託人財物,構成犯罪的,以受賄罪定罪處罰。
此復
司法解釋(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