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5日閉幕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任免名單,任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江必新為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迴法庭庭長。江必新介紹,第三巡迴法庭管轄江蘇、上海、浙江、福建、江西5省市有關案件,主要是考慮到,華東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區域開放合作程度較高,人口密集,是我國經濟發達地區,重大跨行政區劃案件和新型、疑難、複雜案件較多。從2016年前三季度最高人民法院收案情況看,來自第三巡迴法庭轄區的民事、行政案件占民事、行政案件收案總數的近1/6。2016年1月至12月中旬,第三巡迴法庭轄區5省市新收案件數占全國省以下法院新收案件總數的25.09%。綜合考慮華東地區各省市地理位置、區域面積、交通狀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人口數量和我國傳統地理區域劃分以及近年來受理案件類型、數量等因素,確定了第三巡迴法庭的管轄區域和設立地點。據了解,巡迴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設審判機構。作為最高人民法院的組成部分和派出機構,第三巡迴法庭並不是一個獨立的法院,第三巡迴法庭的審級就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審級,其作出的判決、裁定、決定,就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決定,蓋最高人民法院印章。第三巡迴法庭審理或者辦理巡迴區內應當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主要有以下幾種:
第一類是應當由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第一審行政或者民商事案件。
第二類包括不服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行政或者民商事判決、裁定提起抗訴的案件;對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決、裁定申請再審的案件;刑事申訴案件;依法定職權提起再審的案件。
第三類是一些涉及程式性事項的案件。主要是不服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罰款、拘留決定申請複議的案件;高級人民法院因管轄權問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或者決定的案件;高級人民法院報請批准延長審限的案件。
第四類是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協助案件。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巡迴法庭審理或者辦理的其他案件也可以交由巡迴法庭審理。江必新介紹,第三巡迴法庭包括庭長、副庭長在內的12名主審法官平均年齡為45歲,平均審判工作經歷10年以上,全部具有碩士以上學位。針對華東地區金融、網際網路、生態環境保護等新類型案件多的特點,有意識選派具有相關專業背景的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