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標準商事公司法》由全美律師協會商法部的公司法委員會負責起草和修訂,是一部可供各州立法機構自由選擇使用的公司法範本。1950年,公司法委員會首次公布《標準商事公司法》。之後,該委員會一直致力於對《標準商事公司法》的評論和修訂工作,於1969年對《標準商事公司法》進行了大規模的修訂,最終於1984年完成了對《標準商事公司法》的全面修訂。目前翻譯的美國標準公司法則是2002年的最新修改稿。
本書目錄
與公司法同行數十年(代序)
編譯說明
凡例
內容介紹
第一編 美國《標準商事公司法》
第一章 總則
第A分章 簡稱和權力的保留
第1.01節 簡稱
第1.02節 修改和廢除權的保留
第B分章 檔案的提交
第1.20節 檔案的要求;外部事實
第1.21節 格式
第1.22節 備案費、服務費和文本費
第1.23節 檔案的生效時間和日期
第1.24節 修正已提交的檔案
第1.25節 州務卿的備案職責
第1.26節 對州務卿拒絕備案檔案的抗訴
第1.27節 備案檔案副本的證明效力
第1.28節 公司存在證明
第1.29節 對簽署虛假檔案的懲罰
第C分章 州務卿
第1.30節 權力
第D分章 定義
第1.40節 本法定義
第1.41節 通知
第1.42節 股東人數
第二章 公司成立
第2.O1節 發起人
第2.02節 公司章 程
第2.03節 公司成立
第2.04節 公司成立前的交易責任
第2.05節 公司的組織
第2.06節 內部細則
第2.07節 應急內部細則
第三章 目的與權力
第3.01節 目的
第3.02節 一般權力
第3.03節 應急權力
第3.04節 越權行為
第四章 名稱
第4.01節 公司名稱
第4.02節 保留名稱
第4.03節 註冊名稱
第五章 辦公地與代理人
……
第二編 美國《標準商事公司法》的由來和發展
第三編 美國公司法典型案例分析
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