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合適區域法

最合適區域法是一種在價值係數法的基礎上利用一個最合適區域來精選價值工程對象、選擇價值工程改進對象的方法。 最合適區域法的原理與功能係數評價法是一致的,認為價值係數在1附近是合適的,可不作為改進對象。 最合適區域法在選擇價值工程對象時,不僅僅考慮價值係數值大於1或小於1的情況,而且還要考察功能係數和成本係數絕對值的大小,從而對各對象加以區別對待。

什麼是最合適區域法

最合適區域法日本東京大學田中教授於1973年在美國價值工程師學會舉辦的國際學術討論會上提出的,所以又叫田中法。

最合適區域法是一種在價值係數法的基礎上利用一個最合適區域來精選價值工程對象、選擇價值工程改進對象的方法。

最合適區域法的運用1

最合適區域法的原理與功能係數評價法是一致的,認為價值係數在1附近是合適的,可不作為改進對象。

曲線內稱為最合適區,曲線外的對象皆為VE(價值工程)對象。

Image:最合適區域法.jpg

最合適區域法在選擇價值工程對象時,不僅僅考慮價值係數值大於1或小於1的情況,而且還要考察功能係數和成本係數絕對值的大小,從而對各對象加以區別對待。

在零部件價值係數相同的情況下,如果功能係數和成本係數的絕對值不同,那么它們對經濟效果的影響也不同。所以不能簡單地以價值係數來選擇價值工程對象,還應考慮各對象的功能係數和成本係數,對兩者較大的應作重點考慮,對兩係數較小的對象可不作重點考慮或不考慮。

參考文獻

  • 第十章價值工程,10.3 功能分析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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