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毅之

曾毅之,1906年出生於沈潭龐田,畢業於長沙育才中學,被追認為革命烈士。

(1906-1934)
曾毅之,原名紹南。沈潭龐田人。民國12年(1923)秋,入長沙育才中學,積極參加學生運動。13年加入中國共產黨。1926年畢業回鄉,應聘為龐田國小教師,開辦農民夜校,宣傳中國共產黨的主張,傳播馬克思主義,開展農民運動。7月當選為鄉農民協會委員。次年春,為首將地主豪紳所囤積糧食平分給農民渡荒。
“馬日事變”後,任中共南三區區委委員,恢復發展黨組織,開展武裝鬥爭。9月率領農民武裝參加湘贛邊秋收起義,鎮壓大士豪劣紳丁宴池、劉巽生等。後留南三區堅持武裝鬥爭,開展土地革命,建立蘇維埃政權。國民黨武裝“圍剿”蘇區,清鄉某部營長張際泰以同學、盟兄弟關係許官勸降,遭曾毅之嚴詞痛斥。民國17年5月,曾毅之轉移至萍、攸、醴邊介的白竺山,重建游擊武裝,發展黨組織,籌集糧餉,堅持武裝鬥爭。19年10月,任中共攸縣縣委書記。次年6月,任中共茶陵縣委書記,發展壯大黨組織,堅持武裝鬥爭,鞏固擴大蘇區,茶陵被評為湘贛省的模範縣。在內部肅反中,曾堅持實事求是原則,不準隨意捕人、殺人,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肅反擴大化。與曾一起工作過的人民解放軍段蘇權將軍回憶:“毅之在肅反期間最大的功績是保存了革命元氣。”
民國22年6月,湘贛省保衛局以“AB團”(1927年1月,中國國民黨江西省黨部段錫民等人秘密建立“AB團”,旨在排斥共產黨人,3月解散。“AB”是英文Anti-Bolsevik的縮寫,意為反對布爾什維克)分子、“改組派”(1928年成立於上海的“中國國民黨改組同志會”,系國民黨內問派系,1931年解散)的罪名逮捕曾毅之,審訊中,曾堅持正確意見,一再表明自己不是“AB團”分子,不是“改組派”,沒有同情包庇反革命。次年(1934)8月被錯殺於永新牛田。1951年,被追認為革命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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