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明剛

曹明剛

曹明剛,男,中共黨員,曾任山東省東營市發改委黨組書記、主任,市區域辦黨組書記、主任。2017年4月,因涉嫌嚴重違紀,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83年07月——1985年10月,任廣饒縣陳官鄉水利站技術員;
1985年10月——1986年10月,廣饒縣水利局辛橋揚水站技術員;
1986年10月——1987年04月,廣饒縣水利局農工科技術員;
1987年04月——1988年02月,廣饒縣水利局辦公室秘書;
1988年02月——1989年07月,東營市政府辦公室綜合二科秘書;
1989年07月——1992年11月,東營市政府辦公室農業科副科級秘書;
1992年11月——1993年03月,東營市政府辦公室農業科正科級秘書;
1993年03月——1993年08月,東營市委組織部辦公室副主任(正科級);
1993年08月——1996年04月,東營市委組織部辦公室主任;
1996年04月——1997年12月,東營市委組織部助理調研員;
1997年12月——2003年01月,共墾利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2003年01月——2013年06月,墾利縣委副書記、紀檢委書記;
2013年06月——2017年04月,東營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

人物事件

立案審查
2017年4月,據東營市紀委訊息:經中共東營市委批准,中共東營市紀委對五屆市委委員,市發改委原黨組書記、主任,市區域辦原黨組書記、主任曹明剛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曹明剛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占辦公用房;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消費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款,為他人謀取利益並索取、收受財物,涉嫌違法犯罪。
曹明剛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私慾膨脹,嚴重違反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國家法律,且在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利用手中權力謀取個人利益,其行為情節嚴重、性質惡劣。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東營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東營市委常委會議審議,決定給予曹明剛開除黨籍處分;由東營市監察局報請東營市政府批准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維持原判
2018年4月11日,東營市發改委原黨組書記、主任曹明剛受賄、貪污一案二審宣判,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全部採納東營市人民檢察院出庭檢察員意見,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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