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1970年12月至1974年9月在襄城縣丁營修造廠任業務會計。期間任學習組長。1977年10月至1979年10月在襄城縣了營高中任教,兼任該校團支部書記。1979年11月調入襄縣法院工作至今。多年來不論在哪個崗位上,沒有忘記掌權為民,沒有利用手中的權利去謀取任何私利。自1984年以來,連續被縣法院評為先進工作者,四次被縣委命名為"優秀黨員",五次榮獲縣"三八紅旗手,多次被市中級法院評為先進工作者"、"優秀法庭庭長",自191年以來連續被市委沛政府評為"政法戰線先進工作者",1995年參加了河南省平頂山市中級法院組織的"優秀法官報告團"。1996年被襄城縣委命名為"精神文明建設標兵",1997年被平頂山市婦聯榮為"中國文明標兵"。1998年被推選為"黨代表"參加了中共襄城縣委第十次代表大會,並被許昌市委評為政法戰線教育整頓先進個人。在榮譽面前,從不居功自傲,更沒有得意忘形,自己的工作常以黨組織滿意不滿意、人民民眾答應不答應為尺度,做到了掌一方權利,保一方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