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述

《書述》,是一部書法執筆論著,全書共有一卷。

作者簡介

李煜(937―978年),字重光,初名從嘉,號鍾隱。徐州(今屬江蘇)人。五代南唐國主,世稱李後主。亡國後,為宋所俘,受毒而死。能詩文、音樂、書畫,尤以詞名。後人把他及其父李�(中主)筆的作品,合刻為《南唐二主詞》。

書籍簡介

該書稱:“書有七字法,謂之撥鐙,自衛夫人並鍾、王,傳授於歐、顏、褚、陸等,流於此日,然世人罕知其道者。”作者認為:“非天賦其性,口受要訣,然後研功覃思,則不能窮其奧妙,安得不秘而寶之!”因而介紹書法執筆的七字(實為八字):“所謂法者,�、壓、鉤、揭、抵、拒、導、送是也……�者,撅大指骨上節,下端用力欲直,如提千鉤;壓者,捺食指著中節旁;鉤者,鉤中指著指尖鉤筆,令向下;揭者,揭名指著爪肉之際揭筆,令向上;抵者,名指揭筆,中指抵住;拒者,中指鉤筆,名指拒定;導者,小指引名指過右;送者,小指送名指過左。”關於“撥鐙法”是晚唐盧肇依託韓吏部所傳授而秘守,後來才傳給林蘊的。其詳見林蘊所作的《撥鐙序》,它是指“�(一說推)、拖、鉤(一說拈)、拽”四字訣。又元朝張紳曾說過:“錢若水云:唐陸希聲得五宇法曰:�、押、鉤、格、抵”。前者可能針對轉指所言;後者或許指執筆所謂。近人沈尹默因此認為:“把撥鐙四字訣和五字執筆法混為一談,始於南唐李煜……七字法是參加了自己的意思,是不盡可以為根據的。”(《書法論》)沈氏觀點是值得引起注意的。關於“執筆五字法”,沈尹默先生曾經作過較具體的闡此後,嘉厚先生又對此進一步解說:“大拇指用指肚緊帖筆管內向,如同吹笛一樣�(yè)住笛孔,只是要斜而且仰一點;押(或稱壓),用食指第一節斜而俯地貼住筆管外方,取約束的意思,同大拇指配合起來,把筆管約束住;鉤,中指第一、第二指節彎曲鉤住筆管外面;格(或稱揭),取擋住的意思。無名指甲和指肉相接處貼住筆管外方擋著,並且向外推著;抵,取墊的意思。小指放在無名指下方,墊著無名指,幫助無名指執筆。”(《書法報》創刊號)。再者,李煜的“七字法”,《書苑菁華》本作“�、捺、鉤、揭、抵、道、送是也”,但目前所見到的卻為八字。其中“拒”字一條,據說是由元代陳繹曾添加的。而“導、送”兩字,則是指“主運的,和執筆無關”(《書法論》)。但是,歷代仍然都沿襲“七字法”這一舊說。此外,尚有“相傳七字撥鐙法曰:�、壓、鉤、揭、抵、拒、導”(朱履貞《書學捷要》)的說法。雖然,書學史上關於執筆的七字八法等內涵,歷代所傳確有差異,但記錄、奠基之功仍當首推《書述》。該文對於繼承、保留和推廣前代書家師徒相傳的作書方法,仍然具有歷史性的貢獻,對於考察書法技巧、建立執筆的理論體系等源流和演變,顯然還是很有參考價值的。

版本

傳世有《書苑菁華》本、《書史會要》本和《四庫全書》本等,流傳較廣的是上海書畫出版社的《歷代書法論文選》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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