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撥鐙法”的來歷
“撥鐙法”首見於唐林蘊《撥鐙序》:〖蘊鹹通末為州刑掾,時廬陵盧肇罷南浦太守,歸宜春。公之文翰,故海內知名。蘊竊慕國小,因師於盧公子弟安期。歲余,盧公忽相謂曰:『子學吾書,但求其力爾。殊不知用筆之力,不在於力,用於力,筆死矣,虛掌實指,東西上下,何所圖焉。常人云『永』字八法,乃點畫爾,拘於一字,何異守株。《翰林禁經》云:筆貴繞左,書尚遲澀。此君臣之道也。大凡點畫,不在拘之長短遠近,但無遏其勢。俾令筋骨相連,意在筆前,然後作字。若平直相似,狀如運算元,此畫爾,非書也。吾昔受教於韓吏部,其法曰『撥鐙』。今將授子,子勿妄傳。推、拖、捻、拽是也,訣盡於此,子其旨而謂乎。我們從林蘊《撥鐙序》中得到這樣幾點信息:
1《撥鐙序》是一部書法技法論著的序文。
2“撥鐙法”的師承關係,即林蘊傳自盧肇,盧肇傳自韓愈。
3“撥鐙法”的基本要領是 “推、拖、捻、拽”。
南唐李煜《書述》:〖昔有七字法,謂之撥鐙,自衛夫人並鍾、王、傳授與歐、顏、褚,陸等,流於今日。然世人罕知其道者。孤以幸會得受誨於先生(據沈尹默先生考證此即辨光)所謂法者,擫、押、鉤、揭、抵、拒、導、送是也。〗
按照李煜的說法,“撥鐙法”傳自晉衛夫人,較林蘊傳自韓愈說早四百餘年。
古“鐙”字解讀
(一)《說文· 金部》:〖錠,鐙也。從金定聲。〗又: 〖鐙,錠也。從金,登聲。”〗(二)《集韻·登韻》:〖鐙,錠也。錠中置燭,故曰鐙。〗
(三)《正字通·金部》:〖鐙,亦作燈,俗作燈。〗
(四)《辭源》:〖鐙
1 dēng 集韻 都騰切,平,登韻。
①古食器,豆屬。本作“登”。儀禮公食大夫禮:“大羹湆不和,實於鐙。”註:“瓦豆謂之鐙”又豆足曰鐙。禮祭統:“夫人薦豆執校,執醴授之執鐙。”註:“鐙,豆下跗也。”②同“燈”。以形似豆而名。文選戰國楚宋玉招魂:“蘭膏明燭,華鐙錯些。”又三國魏劉公幹(楨)贈五官中郎將詩:“眾賓會廣座,明燈熺炎光。”
2 dèng 都鄧切,去,嶝韻,端
③馬鞍兩邊用以踏足者。南齊書張敬兒傳:“敬兒與(沈)攸之司馬劉攘兵情款,及蒼梧(王)廢,敬兒疑攸之當因此起兵,密以問攘兵,攘兵無所言,寄敬兒馬鐙一隻,敬兒乃為之備。”〗[4]
撥:bō 《現代漢語詞典》關於“撥”字,有四項釋義,和本題有關的就兩項,一是:手、腳或棍棒等橫著用力,使東西移動;如撥門、撥船。二是:掉轉,如撥馬頭。
“撥鐙法”的解讀
自唐以來,歷代書法名人對“撥鐙法”的解讀,可謂是五花八門,歧義紛呈,現擇其要者如下:北宋董逌《廣川書跋 · 懷素別本貼》:〖鄔融嘗問素:『何不學雨溜痕?』良久而省。又問:『撥鐙法如何?』曰:『如人並乘,鐙不相犯。』〗
元代陳繹曾《翰林要訣》:〖撥者,筆管著中指、無名指指尖,令圓活易轉動也。鐙即馬鐙,筆管直,則虎口間空圓如馬鐙也。足踏馬鐙淺,則易出入,手執筆管淺,則易轉動也。〗
明代楊慎《詩品》釋撥鐙法云:〖虞邵庵《題畫古木詩》雲『後主撥鐙法』蓋江南李後主云:『書有七字法,謂之撥鐙法。曰:擫、押、鉤、揭、抵、拒、導、送也。』鐙古鐙字。撥鐙、畫沙懸針垂露皆喻言。撥鐙如挑燈,不急不徐也。楊鐵崖(元楊維楨)與顧玉川聯句云:『書出撥鐙侵繭紙』。可為證也。〗
明代解縉〖撥鐙以下,莫若平覆,此亦晉法,而宋元人頗尚之,其法雙鉤雙挑,平腕覆掌,實指虛拳是也。〗
清代包世臣《藝舟雙楫 ·述書中》:〖唐賢狀撥鐙之勢雲(如人並乘,鐙不相犯)蓋善乘者,足尖踏鐙必內鉤,足大指著鐙,腿筋皆反紐,是以並乘而鐙不相犯。此真工為形似者矣。〗
清朱履貞《書學捷要》云:〖書有撥鐙法。鐙,古“燈”字,撥鐙者,聚大指、食指、中指撮管杪,若執燈,挑而撥燈,即雙鉤法也。〗
清段玉裁《經韻樓集 述筆法》云:〖撥鐙二字,正燈火之古字。非馬上腳凳也。今人錫油燈栝,圓乎其底而中植其柄,以兩指撮其頂令其底平壓燈草而移前,此正撮筆如法,到紙沉著之喻也。〗
清周星蓮《臨池管窺》中云:〖撥鐙或謂挑燈,或謂馬鐙,於義皆是。總之執筆須淺,淺則易於轉動。〗
清楊賓〖“鐙”古“燈”字,蓋謂右軍筆法將絕, 如燈之將熄, 撥之使之復明也。〗
現代王學仲《書法舉要》:〖分別地說,就是擫、押、鉤、格、抵,合起來說,就是“五指齊力”,這就是傳統的“撥鐙法”。〗
現代孫曉雲《書法有法》:〖 “鐙”,馬鐙也。古語中“鐙”又同“燈”。 “撥”,是一種反覆來回的動作。
“撥鐙”,筆桿為馬,拇指為左鐙,其餘四指為右鐙。當時古人將控制馬頭的韁繩繫於左右兩腳鐙,騰出兩手拿武器,兩腳前後左右“撥”動起來,必令馬縱橫進退,悉聽指揮。
“撥鐙”,“鐙”作“燈”,筆桿為燈心,拇指、食指與中指“撥”動起來,亦令燈心轉動。
無論哪種“撥鐙”其大拇指與其餘四指須來回捻動,結果無疑要使筆桿轉動。〗
從以上舉例可以看出,對“撥鐙法”這一古法,歷代書家們根據自己的實踐經驗,有很多不同的見解,其中不乏真知灼見。但望文生義,玄談臆說者也兼而有之。究竟孰是孰非,這對於中國書法藝術的繼承和發展,都是一個需要澄清的問題。
古人設喻的合理性
設喻,俗稱打比方,是用容易明白的甲事物來說明不易明白的乙事物。或用某些有類似點的事物來比擬想要說的某一事物,以便表達的更加生動鮮明。 “撥鐙法”是說書法筆法類似執簽撥燈之法,並非“撥鐙法”就等於書法筆法。這個理是需要首先弄清的。古油鐙,大量考古資料證明,我國最早的燈具始於戰國,戰國時期的燈具,結構完善造型優美,主要是青銅燈具,故“鐙”字從金旁。
晉代郭璞注《爾雅-釋器》有“瓦豆謂之登”,古代稱燈為“鐙”,“鐙”“登”通用,“登”字下部為豆,說明最早的燈為豆形。豆是新石期時晚期至戰國時期的一種陶製餐具。最早的鐙由豆發展而來,我們的祖先在形似古食器豆的古油燈立柱頂部淺盤中置以油脂,以棉或紗絮捻成燈芯,浸入油脂中,露出燈芯頭於淺盤邊緣,點燃後用以照明。由於燈芯頭因燃燒產生黑色碳渣,致燈苗由亮變暗,必須手執燈簽撥去碳渣,將燈芯撥挑至足夠長度,燈苗才又恢復原有亮度。上世紀五六十年代,農村尚未通電前仍廣泛使用這種油燈照明(同時使用的也有“洋油燈”即“煤油燈”)。這種燈是人類光明的使者。“萬古分明看簡冊,一生照耀付文章。”(元謝宗可詩句),“三朝老物誰陪我?一盞書燈六十年。”(袁枚詩句)數千年來這種油燈陪伴無數的文人學者著就了難以數計的宏文巨著,才使我中華民族的優秀文化歷劫不廢且能日臻其皇。
撥鐙(見圖1),常用詞,指手執燈簽撥燈芯。古來就有“燈不撥不亮,理不辨不明”之說。
由此我們就不難理解古代書家為何以“撥鐙”比喻書法筆法了,一是手執燈簽撥燈的方法與寫字執筆的方法基本一致,也就是古書論中常提到的“單苞法”、“搦管法”、“三指執筆法” ,也即解縉所說的“平覆法”。二是執簽撥燈的動作和當時席地而坐,左手執簡或紙,右手斜執筆而書的書寫動作相仿。沙孟海先生曾在《古代書法執筆初探》一文中,通過對歷代圖畫中所繪執筆方式的考察,認為“寫字執筆方式,古今不能盡同,主要隨坐具不同而移變。席地時代不可能有如今天豎脊端坐筆管垂直的姿勢。”古代書家以大眾最熟悉的現象——“撥鐙”設喻書法用筆,是何等的形象生動,而又通俗易懂。只是由於歷史的變遷,高桌椅的使用,使得唐以後的人們忘記了席地時代的書寫姿勢了。所以才導致本來很簡單的筆法比喻變得如此撲朔迷離,神秘莫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