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及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協調救災及捐贈工作,建立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
(三)貫徹落實社會救助政策,健全全區社會救助體系。(四)負責擁軍優屬、優待撫恤、烈士褒揚工作和相關人員傷殘評定報批工作;指導全區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退伍義務兵、復員士官、轉業士官、軍隊復員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長期滯留部隊的傷病殘軍人的接收、安置工作。
(六)承擔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七)指導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城鄉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體系建設。
(八)承辦全區有關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申報、管理工作和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申報工作。
(九)履行民政行政執法行政審批職能。
(十)擬訂全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負責社會福利機構建設和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貫徹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依法辦理收養登記工作。
(十一)負責婚姻登記管理、殯葬管理和收養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全區殯葬管理、公益性公墓建設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指導、監督全區民政事業經費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督。
(十四)指導城市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對符合救助條件的人員提供及時救助。
(十五)指導全區各鄉鎮(街道)民政所的工作業務。
(十六)承辦曲靖市麒麟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