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編制全市民政事業中長期及短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二)
(三)擬訂城鄉社會救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工作和資金的分配統計、管理及監督檢查,負責農村五保供養和敬老院建設管理工作。
(四)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社會福利機構、福利彩票發行和慈善事業發展規劃、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擬訂婚姻登記和兒童收養辦法,推進婚俗改革,負責涉外婚姻登記。
(五)負責優待撫恤和烈士申報褒揚工作,指導全市優撫工作和優撫事業單位、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承擔曲靖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六)負責退役士兵、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含退休士官)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安置工作,指導全市軍供和軍隊離退休人員休養所(點)的建設管理和服務工作。
(七)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和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落實原大隊離職半脫產幹部生活補貼待遇。
(八)負責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申報,承辦縣改市、鄉改鎮、行政區域調整、行政駐地搬遷審核、申報工作,承辦縣(市)區、鄉(鎮)改名的審核、申報工作,承辦中心城區街道名稱和小區名稱命名、更名的審核、申報工作,承擔行政區域界線聯檢、實地認定不一致的糾紛調處、界樁管理和地名普查工作,承擔行政區劃規劃、地名規劃及地名補更、勘界檔案和地名檔案管理、地名資料庫和勘界檔案資料庫更新、行政區域界線管理等工作。
(九)擬訂民間組織登記的規劃和辦法;負責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日常監督、年度檢查、分類評估和執法監察工作;受理有關投訴和舉報,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和取締非法組織;負責民間組織突發事件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
(十)制定殯葬事業發展規劃,對殯葬工作進行管理、監督和檢查,推行殯葬改革,依法查處違法喪葬行為,審核報批殯葬服務機構。
(十一)指導縣(市)區民政工作。
(十二)承辦曲靖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曲靖市民政局機關設12個內設機構和機關黨委。(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電文、會務、機要、信息、檔案、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組織人事、機構編制、政務協調、安全保密、綜治維穩、信訪和行政管理、後勤保障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民政系統行風建設及先進集體、個人的表彰獎勵和職工教育培訓工作。
(二)救災科(曲靖市人民政府抗災救災領導小組辦公室)
組織、協調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災情核查、上報,救災款物、救災捐贈物品管理監督;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和災民生活救助;負責市級救災物資儲備、管理和調撥工作;組織指導抗災捐贈工作;負責中國國際減災委員會在曲靖的日常工作;承擔曲靖市人民政府抗災救災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三)社會救助科
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五保供養工作及資金的使用監管,擬訂五保戶社會救濟政策和農村敬老院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住房、教育、司法等社會救助工作,落實60年代精減退職職工生活補助。
(四)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負責基層政權和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落實1984年前離職半脫產的原大隊幹部定期定量生活補助,建國前入黨農村老黨員和城市無工作、無退休待遇老黨員定期生活補助、村幹部待遇。
(五)優撫科
負責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和現役軍人(含武警)及現役軍人家庭的優待工作;負責公務員、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以及人民警察、退出現役的軍人評定殘疾等級和傷亡撫恤工作;負責革命烈士的申報和褒揚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優撫對象矛盾糾紛排查及調處工作。
(六)擁軍優屬擁政愛民科(曲靖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與軍地有關部門的日常聯繫,協調、指導地方支援部隊建設和部隊參與地方建設的工作;組織開展全國和省級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先進)城(縣)創建和推薦申報工作;負責牽頭組織開展走訪慰問有關擁軍優屬活動;組織開展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宣傳和調查研究。
(七)安置科(曲靖市人民政府復員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曲靖市軍隊離退休人員安置辦公室)
負責退役士兵、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含退休士官)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安置工作,指導全市軍供和軍隊離退休人員休養所(點)的建設管理和服務工作。
(八)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科
負責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工作;負責養老福利機構、殘疾人福利機構和兒童福利機構建設工作;擬訂福利企業扶持政策,指導福利企業資格認定和社會捐助工作。擬訂婚姻登記管理、兒童收養、生活無著落人員救助管理辦法;負責州(市)間生活無著落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負責涉外和涉港澳台居民、華僑、邊民婚姻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涉港、澳、台兒童收養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婚姻、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九)殯葬管理科
推行殯葬改革,負責經營性公墓建設的審核、上報、年檢和監管工作,協調處理少數民族和涉外殯葬工作,指導殯葬機構管理工作。
(十)區劃地名科(曲靖市人民政府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地名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命名、調整、變更和人民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與相鄰州(市)間的邊界勘定及界務管理工作,調處邊界爭議;負責曲靖市中心城區街道名稱的更名、命名工作;指導地名標誌設定工作,管理地名、勘界檔案;承辦曲靖市人民政府交辦的行政區劃調整工作。
(十一)民間組織管理科
擬訂民間組織登記的規劃和辦法;負責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日常監督、年度檢查、分類評估和執法監察工作;受理有關投訴和舉報,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和取締非法組織;負責民間組織突發事件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
(十二)規劃財務科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民政事業經費、行政經費、基本建設經費的預決算和日常財務管理,負責局機關公費醫療、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負責民政部門財務監督、檢查和統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