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民政局

宣威市民政局是宣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工作職責

市民政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管理的職能部門,民政工作的宗旨是“以民為本,為民解困”,基本職能的核心是維護民利,解決民生,落實民權。市民政局的主要職能職責如下: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曲靖市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落實市委、政府關於民政工作的決策、部署;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市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積極推進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並對計畫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督促。

(2)負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農村五保供養、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審批和發放,負責城鄉貧困人口醫療救助、大病救助的審核、申報、審批工作。負責災害救助和社會救濟,組織核查報告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活動;負責接收社會捐贈。

(3)負責社會團體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工作,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工作,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註冊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4)負責全市烈軍屬、傷殘軍人、復退軍人的優待撫恤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傷亡撫恤工作,做好復退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以及特、一級傷殘軍人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烈士陵園的建設和管理;負責過往部隊的飲食供應和服務工作;負責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5)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指導全市的社區建設工作。

(6)負責貫徹執行《婚姻法》、《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做好全市婚姻登記管理工作。

(7)指導社會福利服務設施規劃;負責社會福利企業的資格認證;負責助孤項目的落實,辦理孤兒寄養審批手續,負責收養登記工作;負責全市福利彩票的發行管理。

(8)負責本市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協調、指導鄉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聯檢,承辦本市行政區劃調整的具體事項;負責地名管理工作,組織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申報,規範地名標誌設定。

(9)推行殯葬改革,協調有關部門加強殯葬管理,承擔我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

(10)完成市委、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科室職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電文、會務、機要、信息、檔案、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組織人事、機構編制、政務協調、安全保密、綜治維穩、信訪和行政管理、後勤保障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負責民政系統行風建設及先進集體、個人的表彰獎勵和職工教育培訓工作。

(二)救災股

組織、協調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災情核查、上報,救災款物、救災捐贈物品管理監督;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和災民生活救助;負責市級救災物資儲備、管理和調撥工作;組織指導抗災捐贈工作;承擔宣威市人民政府抗災救災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三)社會救助股

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五保供養工作及資金的使用監管;擬訂五保戶社會救濟政策和農村敬老院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住房、教育、司法等社會救助工作;落實60年代精減退職職工生活補助。

(四)區劃地名與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股

負責行政區劃的設立、鄉(鎮)行政駐地搬遷、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申報工作;承辦中心城區街道名稱和小區名稱命名、更名的審核、申報工作;承擔行政區劃界線聯檢、糾紛調處、界樁管理和地名普查工作;承擔行政區劃規劃、地名規劃及地名補更、勘界檔案和地名檔案管理、地名資料庫和勘界檔案資料庫更新、行政區域界線管理等工作;負責基層政權和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落實1984年前離職半脫產的原大隊幹部定期定量生活補助,建國前入黨農村老黨員和城市無工作、無退休待遇老黨員定期生活補助、村幹部待遇。

(五)擁軍優屬優撫股

負責與軍地有關部門的日常聯繫,協調、指導地方支援部隊建設和部隊參與地方建設的工作;組織開展全國和省級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先進)市、鄉(鎮、街道)創建和推薦申報工作;負責牽頭組織開展走訪慰問有關擁軍優屬活動;組織開展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宣傳和調查研究;負責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和現役軍人(含武警)及現役軍人家庭的優待工作;負責公務員、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以及人民警察、退出現役的軍人評定殘疾等級報批和傷亡撫恤工作;組織開展優撫對象矛盾糾紛排查及調處工作。

(六)安置股

負責退役士兵、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含退休士官)和軍隊無軍籍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做好退役士兵自主就業公共服務工作;指導軍供站和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建設管理和服務工作。

(七)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股

負責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工作;負責養老福利機構、殘疾人福利機構和兒童福利機構建設工作;指導社會福利企業資格認定和社會捐助工作。擬訂婚姻管理、兒童收養、生活無著落人員救助管理辦法;負責縣(市)間生活無著落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推進婚俗改革;負責城區四個街道婚姻登記工作;負責全市兒童收養工作;指導婚姻、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八)民間組織與殯葬管理股

擬訂民間組織登記的規劃和辦法;負責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日常監督、年度檢查、分類評估和執法監察工作;受理有關投訴和舉報,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和取締非法組織;負責民間組織突發事件預警和應急處理工作;推行殯葬改革;負責經營性公墓建設的審核、上報、年檢和監管工作,協調處理少數民族和涉外殯葬工作,指導農村殯葬改革。

所屬單位

1、宣威市婚姻登記所 負責市四個街道的婚姻登記、婚前體檢證件的審驗和婚姻登記檔案管理。
2、宣威市殯儀館

職責:在市民政局的監督指導下獨立開展殯葬服務工作;負責全市遺體的運輸、存放、火化及骨灰暫存安放等事項殯葬服務;負責為喪屬提供殯儀服務場所及設施;負責提供喪葬用品和祭品的銷售;負責殯葬運輸管理。
3、宣威市軍供站

職責:認真執行《軍用飲食供應站供水站管理辦法》和有關政策規定,堅持為部隊服務、為國防建設服務;保障平時和戰時過往部隊、入伍新兵、退伍老兵及支前民兵、民工運輸途中的膳食、飲水供應;研究改進供應方式、方法,不斷改善供應條件,提高軍供站和應急保障能力;加強軍供站建設,不斷提高職工的政治、業務素質。統計分析軍供任務完成情況,總結工作,交流經驗;在保證完成軍供任務的前提下,利用軍供設施、設備為軍供服務,增強軍供站的生機與活力。負責提出軍供房舍改(擴)建和維修計畫,並組織實施;完成當地人民政府交辦的有關事項。
4、宣威市軍隊離退休幹部修養所

職責:按照國家關於安置管理離退休幹部的方針、政策和規定,落實軍隊離退休幹部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發揮他們的作用,使他人安度晚年。做好集體性服務項目。組織離退休幹部看檔案,聽報告,開展各種文體活動;協助有關醫保部門做好軍隊離退休幹部的醫療保健工作。切實幫助他們解決看病中遇到的困難,對危重病人要及時組織搶救;完成上級交辦的各項任務。 5 、宣威市來賓烈士陵園管理所

職責:負責烈士紀念建築物建設維護與環境美化、烈士骨灰保存、烈士遺物和革命史料陳列、革命史料蒐集編寫、烈士文物檔案建立與文物保管、革命烈士紀念活動組織(相關社會服務)。
6、宣威市救助管理站

職責:負責全市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實行臨時救助,為其提供吃、住及站內發生急病的救治;保證站內受助人員的安全,防止重大事故的發生;對受助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和衛生防疫工作;對受助人員告知有關規定、進行宣傳教育;幫助受助人員與親屬或所在地區取得聯絡,做好受助人員的轉送和疏散工作;對救助管理站臨時聘用人員進行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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