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曲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三)指導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行業管理,承擔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負責全市重點工程項目建設組織實施等具體職責。 (十)承擔規範村鎮建設、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的責任。 (十八)行使城市綠化管理和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建設局(掛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牌子)的職責,市房地產管理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二)增加指導和管理散裝水泥推廣工作的職責。
(三)加強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強化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的職責。
(四)加強統籌城鄉建設,推進建築節能,改善城鄉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我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規範性檔案。
(二)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發展戰略和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三)指導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行業管理,
承擔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負責全市重點工程項目建設組織實施等具體職責。
(四)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和省、市廉租住房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區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管理;編制全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五)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全市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編制全市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實施。
(六)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按規定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擬訂全市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全市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產交易、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產測繪、房地產估價、房屋中介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搬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七)承擔建立全市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全國、省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八)承擔建築市場監督管理職責,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市建築活動,組織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市建築工程勞保費的收繳管理;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前期和標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組織擬訂建築業、勘察設計業的行業發展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對全市施工圖的審查;對全市室內裝飾行業、建材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全市散裝水泥推廣工作的指導和管理。
(九)承擔城區城市建設的職責,指導全市城市建設工作,對全市供水、燃氣、熱力、排水、污水、市政、園林綠化、環境衛生等市政公用事業進行管理,並負責以上市政公用設施的應急管理。擬訂全市城市建設、風景名勝區建設管理相關政策、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城區供水、節水、排水、污水、河道管理以及城市防汛等工作;負責城區市政、園林綠化、環境衛生工作。
(十)承擔規範村鎮建設、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和省、市級中心鎮的建設。
(十一)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組織擬訂全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擬訂建築業、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
(十二)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污水處理、城鎮垃圾處理、城鎮節水等城鎮減排工作;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負責建築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套用工作。
(十三)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開展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處罰權工作的有關規定;研究擬定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十五)負責指導、監督和檢查鄉鎮(街道)執法中隊的工作。
(十六)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十七)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影響城市規劃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臨時建設,逾期不拆除,以及在批准臨時使用的土地上建設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未經批准擅自設定城市雕塑、建築小品和大型廣告牌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十八)行使城市綠化管理和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十九)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對未採取密閉措施或者其他防護措施運輸、裝卸或者貯存能夠散發有毒有害氣體或者粉塵物質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未採取防燃、防塵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區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在人口集中地區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焚燒產生有毒有害煙塵、惡臭氣體物質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在人口集中地區、交通幹線附近以及當地人民政府劃定的區域內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物質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飲食服務業違反規定排放油煙、在城區內露天燒烤食品污染環境等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建設施工造成大氣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對向城市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廢棄物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二十)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城區道路、公園、廣場等公共場所無照商販和違反規定隨意擺攤設點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二一)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破壞城市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放規定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二二)行使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城市河道管理、旅遊秩序管理、城市人民防空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二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督查、安全保密、新聞宣傳和計畫生育等工作; 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政工科

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黨群等工作;指導本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教育培訓相關工作。

住房保障與房地產管理科

指導全市住房建設工作,擬訂住房保障政策、規章制度,組織編制全市住房建設、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及城市建設綜合開發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制度的實施工作;承辦國家和省、市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的有關事項;指導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組織擬訂全市住房體制改革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的有關工作;擬訂房屋權屬管理、房產交易、房屋租賃、房地產估價、房屋中介管理、房產測繪、房屋面積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徵收搬遷、物業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並負責相關企業的資質管理;指導推進住宅產業現代化工作;組織實施房屋中介機構的資質標準;承擔全市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建設工作;審核城市規劃區內的城建綜合開發項目並組織竣工驗收;負責城市房屋的徵收搬遷管理和商品房預售管理工作。

城市建設管理科

擬訂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發展規劃、專業規劃和管理辦法;指導城市供水、節水、排水、燃氣、熱力、市政設施、園林、市容和環境衛生、風景名勝區等工作;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配套建設、城市垃圾收運處理設施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城區園林綠化、市政設施建設;組織實施城市建設項目建設,指導、協調城市工程項目建設;承擔城市河道防洪和城市防汛職責。

村鎮建設管理科

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提出進城定居農民的住房政策建議;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省級中心鎮的建設工作;指導全市受災地的村鎮重建和大型建設項目所在地的村鎮遷建工作;負責村鎮建設綜合開發公司、農村個體工匠隊伍的資質管理。

工程建設管理科

擬定全市建築行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負責基本建設實施階段的綜合管理工作,組織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施工許可、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建設監理、契約管理、工程風險管理、竣工驗收備案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全市建設工程造價、標準定額、招標投標、建設監理工作及相關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全市建築施工安裝、裝飾裝修、建築製品和商品混凝土等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全市建設系統安全生產、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和建築施工企業安全資格審核;負責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組織和指導工程質量等級核定工作;組織對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受理建設工程質量事故、質量缺陷的投訴;制定建築業技術裝備規劃,指導建築施工企業開發、引進和採用新技術;指導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施工許可和質量監督工作;指導外埠建築施工安裝、裝飾裝修企業進曲施工資質驗證工作;指導規範建築市場,依法查處建築市場中的違法行為;指導建築市場準入、清出,負責進曲施工隊伍資質驗證和管理;組織建築企業出國、出省承包工程和建築勞務合作;負責全市建築業經濟運行情況綜合分析、行業統計工作;指導和管理散裝水泥推廣工作,承擔建材行業管理職責;指導和負責全市建築行業勞保費用管理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市施工圖審查工作;擬訂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的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組織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相關重大科技項目研究開發、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的實施及引進項目的創新工作,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負責建築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套用工作;指導建設行業職工教育培訓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組織協調住房和城鄉建設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指導企業開拓國外市場;承辦有關涉外事宜;負責全市城市建設利用外資項目的組織實施和有關協調工作。

行政許可科

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審批;城市排水許可證核發;燃氣設施改動、新建燃氣企業審批;新建、改建、擴建燃氣工程項目專項審查、燃氣經營供應許可;超限車輛城市道路行駛、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依附於城市道路建設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臨時占用城市道路審批;工程建設改裝、拆除或者遷移城市公共供水設施審批;大型戶外廣告設定審批;城市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臨時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和城市建築物、設施張掛、張貼宣傳品審批;拆除環境衛生設施審批;市區內飼養家畜家禽審批;綠化工程設計方案、改變綠化規劃、綠化用地的使用性質審批;砍伐、修剪城市樹木、占用城市綠化用地、遷移古樹名木審批;城市橋樑上架設各類市政管線審批;城市供水、排水、供氣、供熱管道及設施安全距離範圍內施工審批;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雕塑審批;商品房預售許可;房地產項目開發經營權資格、詳細規劃方案和拆遷安置方案、變更規劃設計和項目性質審批;住宅物業建設單位協定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審批;城市房屋拆遷許可;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轉讓、出租、抵押審批;建築工程施工許可;市政公用事業經營許可(不含城市公交運營許可);房屋登記(所有權、抵押權、地役權、預告、變更登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轉業主大會管理前使用審批;變更、修改房地產權屬檔案審批、廉租住房申請的審核登記;居民購買或承租經濟適用住房資格核准;建築起重機械使用登記;影響古樹名木的建設工程避讓和保護措施審批;超限機動車輛、履帶車、鐵輪車等經過城市橋樑審批;城市橋樑設定大型廣告、懸掛物等輔助物審批;廠(礦)或者其他單位投資建設的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移交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管理機構審批;可能觸及、遷移、拆除城市道路照明設施或影響其安全運行施工審批。

政策法規科

組織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相關地方性辦法;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政策,研究分析住房和城鄉建設的重大問題;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普法、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信訪穩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公共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工作。

法制監督科

負責對行政執法案件的審核;負責因行政執法產生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負責綜合協調與有關部門的執法工作聯繫;負責對行政執法情況的監督檢查及考核;負責對行政執法人員的隊容風紀、內務管理檢查糾察工作。

下屬單位

市政工程管理處

副科級事業單位,負責整個曲阜城區(包括城區段國道)道路、排水、橋樑、路燈等市政設施的管理、維修、養護及建設等工作。

園林綠化管理處

副科級事業單位,負責城市園林綠地的建設、管理和維護。

環境衛生管理處

副科級事業單位,為維護城市環境衛生提供管理保障和服務。

建築工程管理處

副科級事業單位:
1、負責建築業的行業管理和建築市場準入管理,規範建築市場;對工程竣工驗收和備案等法定建設程式實施監督管理;綜合管理全市工程建設監理工作。
2、負責對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實施監督管理;督促處理建築工程質量等級事故,協調有關部門處理重大安全事故。
3、負責全市範圍內的建築業企業資質審核和動態管理,負責各方責任主體信用體系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建築施工、安裝、鋼結構、構配件生產等行業的經濟技術統計和分析報告。
4、管理建築施工關鍵崗位、特殊工種和技術工人的培訓工作。
5、對建築工程新技術的推廣套用,強制性標準的實施進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工程建設有關標準定額、工程造價及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
6、負責對全市進曲建築施工企業進行登記備案管理;外出建築業企業轉介管理工作等。
7、會同協助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大隊進行全市建築市場執法工作,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取證及懲處。
8、負責清理拖欠工程款並對建安企業使用外工、農民工的工資發放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做好拖欠工資的清理工作。
9、負責註冊建造師、註冊監理工程師審核、動態管理和信用登記管理工作。
10、代管市裝飾辦,協調建築業協會工作。

市政公用事業管理辦公室

副科級事業單位:
1、擬訂市政公用事業發展規劃、專業規劃和管理辦法;指導城市供水、節水、排水、燃氣、熱力、污水等工作;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工作;
2、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的供水、供氣、供熱、污水處理等市政公用事業行業特許經營;
3、負責城市排水管理、城市自備井水資源管理工作。

城建財務核算中心

副科級事業單位:
1、負責編制城市建設維護資金使用計畫並監督資金計畫執行情況,負責全市城市建設資金的結算、管理工作;
2、負責機關財務管理,統一管理住建系統內的各單位行政、事業、服務性收費項目,對住建系統的企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和管理;
3、負責全市建築行業勞保費用管理工作;
4、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住房保障辦公室(住房委員會辦公室)

副科級事業單位:
1、負責全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規劃、組織、協調、供應及實施工作;
2、負責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規劃、組織、協調及實施工作。

房地產開發管理服務中心

副科級事業單位:
1、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房地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對房地產企業的資質、信用等級、經營行為進行管理;負責對房地產項目的前期論證、施工監督進行管理;加強對房地產開發、銷售行為的監管;加強對商品房預售款的監督管理;負責商品房網上售房契約備案工作;負責房地產項目綜合竣工驗收備案工作。
2、負責規範小區物業服務行為;對物業服務公司資質進行管理;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物業質量保證金的收取及使用進行管理;會同物價部門對小區物業服務等級進行評定;規範指導業主大會的成立及運作;負責住宅物業建設單位協定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審批工作,及時有效的處理相關投訴。
3、起草制定全市房地產業相關檔案及工作程式;負責全市房地產數據統計與報表工作;指導全市住宅產業化工作、負責住宅性能認定及相關評優工作。

城市建設房屋拆遷辦公室

副科級事業單位:負責城市規劃區內房屋拆遷管理工作。

裝飾辦

1、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裝飾裝修企業資質的年檢和申報工作,負責外市裝飾裝修企業進入本市從事裝飾裝修活動的管理;負責裝飾裝修企業統計匯總工作;
2、負責對三十萬元以下裝飾裝修工程的質量、安全監督檢查等管理工作;
3、會同局工程建設管理科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裝飾裝修工程的施工許可審批手續;
4、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裝飾裝修市場及家庭裝飾市場的監督管理,查處違章施工工程;
5、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裝飾企業的技術培訓與鑑定工作。

房產交易登記中心

副科級事業單位: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房地產交易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並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依法進行房屋登記,發放《房屋所有權證》;負責我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及對外查詢;
2、負責我市的房地產交易管理工作(包括房地產轉讓、房地產抵押和房屋租賃);
3、負責對房地產交易的諮詢、評估、經紀等中介機構的管理;
4、負責對房屋測繪成果的監督;
5、負責房屋登記信息及網路化管理工作;
6、負責全市房地產交易市場的建立;
7、負責全市直管公房的管理工作。

建材管理辦公室

股級事業單位:
1、負責全市地材管理;
2、宣傳貫徹國家及省牆材革新與建築節能政策、法規,負責全市新型牆體材料發展套用與建築節能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的執收、返還和使用管理工作,負責新型牆材與建築節能技術產品統一認定組織申報工作,擬定全市建築節能工作實施細則,並按照計畫分布實施;
3、貫徹執行加快發展散裝水泥的法規和政策;組織本市發展散裝水泥規劃和年度計畫;按規定徵收、管理、使用、散裝水泥專項資金;負責散裝水泥工作的信息交流、宣傳教育、專業培訓和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推廣套用;協調解決發展散裝水泥工作出現的問題。

沂河公園管理所

副科級事業單位: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大沂河兩岸的規劃、綠化、美化、亮化、淨化工作;負責河堤維護、各類公用設施管理及旅遊項目開發等工作。

規劃技術服務中心

副科級事業單位:主要負責規劃設計、市政設計、測量放線、地形圖管理、城建檔案管理。

自來水公司

主要負責全市的供水服務、管道安裝管理。

污水處理廠

主要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生活及工業污水的淨化工作。

聖華熱電

主要負責籌建曲阜市熱電聯產項目,實施曲阜市城區熱力管網的規劃、建設,並向曲阜市區集中供熱。

富華燃氣

主要負責城市天燃氣的經營、管理和售後服務。

華夏古建

主營古建築兼營工民建、古建築研究、裝飾裝修設計等,屬設備租賃於一體的綜合性園林古建築二級企業。

城建置業

主要經營範圍為房地產中介服務、對建築業、服務業製造業商業的投資。

建築設計院

主要從事建築方案設計,擴初、施工圖設計

古建設計院

主要從事古建、園林建築設計,古建裝飾裝修,藝術加工,模型製作、檔案恢復設計與維修。

建設監理公司

主要從事工程的監理和工程諮詢。

聲遠招標

主要承接工程招標代理,政府採購招標代理,工程造價諮詢,項目可行性研究等業務。

聖方熱力

負責大沂河以南區域的供熱服務及管理。

崇信開發有限公司

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

人員編制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機關行政編制24名,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黨群組織按有關章程設立,由機關人員兼職負責具體工作。非領導職務職數按有關規定配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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