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歸還欠(墊)款和提現是兩筆業務,雖然提現是為了歸還欠款。如同應客戶要求而向供貨商定購貨物一樣,不能將購貨與銷售業務作為一筆業務處理一樣。
1.提取現金時,根據提現時開具的支票的存根編制提現分錄,存根應附在該張記帳憑證後;
2.歸還欠款時,根據對方開具的收據、收條或者其他表示對方收訖該筆錢款的書面材料,編制歸還欠款的分錄,上述收據、收條或其他書面材料附於該憑證後。
相關
如果在歸還欠款時,採取開具現金支票並將其直接交予對方,由其自行取款的方式的話,那么,對你公司而言,就不存在提現這一業務了,變成直接以銀行存款歸還欠款了,只不過銀行在結算時不是通過轉帳方式而是支付現金而已。這樣的話,上述兩筆分錄應當合併編制,不通過“現金”科目,所涉及的上述憑證也一併附在記帳憑證後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