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獻琢

曾任地級信陽市(原信陽地區改設)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 2000年4月,景獻琢因嚴重違法違紀問題,受到查處。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37年10月出生於河南省長垣縣,1952年參加工作。先後任長垣縣副縣長,中共清豐縣委書記,商丘地委委員、秘書長,

1991年任河南省信陽地委副書記、地區行政公署專員,

1995年任信陽地區人大工委主任、黨組書記,

1998年9月至2000年4月任地級信陽市(原信陽地區改設)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

2000年4月,因嚴重違法違紀問題,受到查處。

人物事件

2000年4月,河南省信陽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景獻琢因嚴重違法違紀問題,受到嚴肅查處。經中共河南省委批准,決定開除其黨籍;信陽市人大常委會依法罷免了其人大代表資格、信陽市人大常委會主任職務;有關部門依法追繳了其非法所得。

經調查核實,1997年至1998年,景獻琢在擔任信陽地區人大工委主任和信陽市人大主任期間,利用職權,多次變換形式,集體私分財政撥款,為個人和他人謀取非法利益,數額巨大。同時還利用行政權利,為人大工委所屬公司向所轄縣區及單位強行推銷白酒145噸,收款359萬元,以酒抵還貸款和工程款236萬元,實際收益595萬元,嚴重損害了領導機關形象。
在案件調查期間,景獻琢採取串供訂立攻守同盟;劃掉、撕毀有書證價值的黨組會議記錄;布置修改和偽造帳冊,製造偽證;指使他人對證人盤問調查內容,威脅證人;策劃知情人出走,唆使他人捏造事實誣告陷害調查組人員,煽動民眾圍攻調查組等惡劣手段,對抗組織調查。
紀檢、監察機關認為,景獻琢的行為已經喪失了一個共產黨員的起碼條件,受到黨、政紀處理,完全是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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