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寧縣科技局

景寧縣科學技術局是景寧縣政府綜合管理全縣科技工作的職能部門。

機構簡介

景寧縣科技局(全稱:景寧畲族自治縣科學技術局)
根據《中共麗水市委、麗水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景寧畲族自治縣黨政機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麗委發[2001]54號),景寧畲族自治縣科學技術委員會更名為景寧畲族自治縣科學技術局。縣科學技術局是縣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

景寧縣科學技術局是景寧縣政府綜合管理全縣科技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科技工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並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根據本縣科技管理工作實際需要,制定有關規範性檔案。參與縣級重大技術改造,重要工程建設和經濟,社會領域重大項目的決策。
(二)組織編制本縣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計畫,研究確定全縣科技優先發展領領域和重點產業,行業。(三)編制下達並組織實施本縣科研、火炬、星火等務實類科技汁劃,並對項目的實施、鑑定、套用進行全程監督、檢查、管理和服務,組織申報推薦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創新資金、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項目。
(四) 負責全縣科技投入的督查與科技事業費和科技“三項經費”的計畫分配與使用管理;負責局屬科研機構的條件保障。
(五) 負責全縣科技成果的鑑定、評審、驗收和技術評估、引進、推廣及獎勵等工作的管理。
(六)依法負責全縣技術市場工作的協調與監督,負責縣內民營科技機構和科技中介機構的管理;負責全縣科技信息和科技宣傳工作,協調、組織全縣科學技術普及工作。
(七) 指導和協調縣政府各部門、鄉(鎮)的科技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科教興縣戰略,負責組織開展科技創先活動,參與組織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考考核,推動全縣科技進步。
(八)組織本縣高新技術及技術創新企業(產品、項目、成果)的認定,負責全縣技術糾紛的調解、仲裁及對相關法律進行解釋管理;負責全縣科技檔案、科技保密、智慧財產權和專利等工作。
(九)協同有關部門制定有關科技人員的政策,參與對全縣科技人員的管理、培養、引進工作。
(十) 承擔縣專家諮詢委員會聯絡處工作;承辦縣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它有關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新增的職能和主要職責,縣科學技術局內設2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地震辦):1、負責公文和重要文稿的起草,編制年度工作計畫,做好情況的綜合、工作總結等工作。
2、負責文書、檔案、保密、接待與信訪、財務管理等事務性工作。
3、負責局機關人事、工資、老幹部管理、局機關安全保衛、機關後勤和零星的修建聯繫工作。
4、負責局機關的固定資產和辦公室用品的採購和管理。
5、承辦全局性活動和會議,負責科技宣傳和科技信息采編工作。
6、承擔本縣地震防震減災,編制應急預案管理工作。
(二)計畫綜合科(星火辦、專利辦)
1、編制全縣年度科技計畫,組織開展技術創新體系服務。
2、提出年度本縣科研、火炬、星火等科技計畫項目,組織申報國家、省、市級高新企業,產品,項目管理工作。
3、組織引進、消化、吸收和合作交流,指導高新技術企業發展,促進高新技術產業化。
4、負責縣級科技"三項經費",縣科技發展基金的安排、管理和監督。
5、參與重大項目的招投標;承擔有關科技統計工作。
6、負責縣高新技術、產品、項目管理工作;牽頭組織高新技術企業(產品、項目、成果)的認定。
7、負責全縣科技培訓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科學技術普及、"科技下鄉"服務工作,承擔科技扶貧工作。
8、組織制定全縣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則,負責起草擬定有關科技政策和規劃草案。
9、負責組織創建科技進步先進縣活動和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
10、負責抓好全縣科技成果的鑑定、評審、驗收和獎勵工作,指導科技成果推廣,組織申報省、市、縣科技成果工作。
11、負責抓好技術市場管理、智慧財產權(專利)管理、技術保密、民營科技機構和科技中介機構的有關工作。
12、參與擬定科技人才培養、引進政策與規劃,會同有關部門評選科學青年、拔尖人才、先進集體等,以及引進人才引進智力工作。
13、承辦縣專家諮詢委員會聯絡處的事務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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