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夥會計師事務所

普通合夥會計師事務所是由兩位或兩位以上合伙人組成的合夥組織形成的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以各自的財產對會計師事務所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它的優點是,在風險牽制和共同利益的驅動下,促使會計師事務所強化專業發展,擴大規模,提高規避風險的能力。缺點是建立一個跨地區、跨國界的大型會計師事務所要經歷一個漫長的過程。同時,任何一個合伙人在執業中的失誤舞弊行為,都可能給整個會計師事務所帶來滅頂之災,使之一日之間土崩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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