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特南,H.

普特南,H.

美國邏輯學家、科學哲學家。他在洛杉磯 加利福尼亞大學獲哲學博士學位,曾任教於普林斯頓大學和麻薩諸塞理工學院,後任哈佛大學哲學教授和W.B.皮爾遜講座現代數學與數理邏輯教授。

普特南,H.

正文

普特南,H.1976年應聘在牛津大學作J.洛克演講,1979年還應聘作H.斯賓塞演講。主要著作有:《邏輯哲學》(1971)、《數學、物質和方法》(1975)、《心、語言和實在》(1975)、《意義和道德科學》(1978)、《理性、真理和歷史》(1981)等。
普特南側重研究實在論、指稱、真理和科學合理性等問題。他提出科學實在論應堅持3個原則:①成熟科學的名詞是有指稱的;②成熟科學的理論定律是近似於真的;③前後相繼的科學理論有共同的指稱,亦稱"科學知識的會聚"。他認為這3個原則是互相聯繫的,否認其一就會導致否認其他。他在闡述等2個原則時,批評了各種唯心主義,認為使一個科學陳述真或假的是外物,而不是我們的實際的或可能的感覺資料、我們的心的結構或我們的語言等等。這就是他所謂的真理符合說。他指出,實證主義者由於不同意符合說,因而他們不能堅持科學知識的會聚;有些科學哲學中的歷史主義者由於懷疑或否認知識的會聚,由此也懷疑指稱和真理。普特南批評P.K.費耶爾阿本德關於理論描述和科學名詞是同義的觀點。按照他的指稱理論,科學名詞和所用的摹狀詞並非同義,決定指稱的不是人們關於對象的信念或知識,而是研究者和對象之間的社會的、歷史的因果聯繫鏈條。他舉例說,世界上並無任何東西確切地符合N.H.D.玻爾關於電子的描述,但他所描述的"電子"有許多方面和我們現在叫做"電子"的東西相似,並且由於社會的、歷史的傳遞鏈條把不同研究者和對象聯繫起來,使我們認為玻爾所指稱的就是叫做電子的東西。這樣,儘管玻爾和我們關於電子的理論描述不同,但指稱卻是相同的。普特南認為真理概念和合理性概念之間有密切關係,合理的可接受性能夠成為真理的標準。但這是兩個不同概念間的關係。按照他的看法,在一個時候可以合理地接受的一個陳述,可以不是真的。他不相信合理性是由一類不變的"標準"或"原則"定義的,認為方法論規則同我們關於世界的看法相聯繫,並且是隨時間而變化的。因此,他贊同歷史主義者關於沒有給"合理的"下定義的固定的、非歷史的"標準"的主張。但由於他看到了理性觀念發生歷史的演變這一事實。因此,他不象費耶爾阿本德那樣,作出理性能夠演變為任何東西的結論,也不象某些法國哲學家那樣陷於文化相對主義。他既反對主張合理性標準永恆不變的邏輯主義,又反對那種認為一切決定於時代或文化的相對主義。他所主張的理性觀有兩個特點:①合理性並不限於實驗科學,而且實驗科學中的合理性和道德領域中的合理性沒有根本差別;②合理性概念本質上只是我們關於人類繁榮的看法,是我們關於善的觀念的一部分。人類的繁榮也象合理性一樣,並不一勞永逸地取決於一類不變的"道德原則",但它也不是單純視文化而定的和相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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