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晉城市規劃局主要職責:
一、政策及發展戰略並指導實施和進行行業管理;參與建設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的審查和工程諮詢。
二、負責全市城市規劃管理,並組織實施;承辦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修訂、報批工作;負責近期建設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的編制;組織、指導各專業規劃編制,並負責綜合平衡。
三、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用地性質的管理。
四、指導城市基本建設;參與編制國土規劃、區域規劃、基礎設施建設計畫和重大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審查工作;參與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參與擬定城市建設專項資金使用計畫。
五、負責審查、審批城市規劃區內各類建設規劃;負責風景名勝區和經濟技術開發區規劃的審查;負責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城鎮體系規劃。
六、主管晉城經濟技術開發區的規劃管理工作,實施城市規劃統一管理,核發開發區建設項目“一書兩證”。
七、指導市轄縣(市)的城鎮總體規劃編制、實施與管理工作。
八、負責城市規劃區、風景名勝區、重點工礦區內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建(構)築物及基礎設施的規劃審批與管理工作,簽發“一書兩證”,即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指導市轄縣規劃管理工作,負責縣範圍內限額以上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工作。
九、負責全市範圍內各類建(構)築物的抗震設防,抗震加固管理及城市地下空間的綜合利用。
十、負責市行政區域內規劃、勘察設計資質的初審及行業管理,負責組織大中型勘察設計項目的招投標工作,負責建築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及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城市規劃、勘察設計檔案管理。
機構設定
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文電處理和對外聯絡工作;承辦文秘、檔案、會務、人事、黨務、勞資、財務、信訪、後勤、保衛等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新聞宣傳、信息、政務督查工作;負責重要檔案的起草審核及各項規章制度的制定;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協助局領導協調各科工作。
用地規劃管理科
依據法律,負責制定本市城市規劃管理辦法及細則,承辦編制城市總體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分區規劃,參與編制晉城市國土整治規劃;審批各縣城總體規劃;承辦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核發法定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審批與管理;指導各縣(市)規劃管理工作。
建設規劃管理科
制定本市勘察設計管理辦法,負責全市城鄉規劃、勘察設計單位的資質管理和年檢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及勘察設計的行業管理;組織大中型勘察設計項目的招標;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構)築物的規劃審批與管理,核發法定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施工圖設計審查及管理工作,核發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意見書;負責各類建(構)築物的抗震設防、抗震加固管理及城市地下空間的綜合利用;負責全市規劃設計和建築設計註冊執業資格的管理;負責城市勘測管理工作,指導各縣(市、區)勘察設計工作。
執法檢查科
負責城市規劃區內違法建設的認定及案件查處工作;負責各項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負責本局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及行政賠償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居民建房的規劃審批工作;處理因實施城市規劃而引發的各類糾紛;指導縣(市、區)的法制建設和普法工作。
市政規劃管理科
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城市道路、市政設施、各種管線、綜合管溝的規劃審批工作。確立各種管線的走向、位置、標高以及協調相互之間的關係,合理布置;負責河道整治範圍內的規劃控制,核發市政管線工程《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