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城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省機構編制部門有關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規章、辦法和實施細則。

主要職責

(二)負責全市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以下簡稱黨政群機關)及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三)研究擬定全市行政管理體制與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擬定市級機構改革方案及實施意見;審核縣(市、區)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協調全市各級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

(四)審核市委各部門、市政府各部門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的方案;協調市委各部門之間、市政府各部門之間、市委各部門和市政府各部門之間以及市與縣(市、區)之間的職責分工,科學配置各部門的職能。

(五)審核市人大、市政協、市法院、市檢察院和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以及開發區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的方案。

(六)負責市級黨政群各部門以及開發區的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的調整;審核縣(市、區)委、政府工作機構的調整;分配下達市、縣(市、區)、鄉鎮各級黨政群機關的行政編制總額;分配下達全市各級各類專項編制總額。

(七)研究擬定全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方案;審核或批准市級黨政群機關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和職能界定;審批縣(市、區)副科級以上事業單位的設定;指導並協調縣(市、區)、鄉鎮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八)負責市級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證和控編進人制度的組織實施工作。

(九)負責市級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科級職數的管理與監督工作。

(十)負責全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市級事業單位登記和年檢工作。

(十一)對縣(市、區)機構編制部門的工作和全市各級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及機構改革方案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報告市編委及市委、市政府。

(十二)承擔市委、市政府和市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編辦內設 3 個職能科。

(一)綜合科

綜合協調、督查督辦機關日常行政事務工作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具體負責機關會務、文秘、檔案、印鑑、信息、接待、保密、安全、信訪、人事、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組織擬定全市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規章;負責全市機構編制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組織調查研究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全國統一的代碼標識分配、頒碼工作。負責市級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員信息微機管理和全市編制信息系統網路建設;負責全市黨政群機關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統計報表工作。

(二)行政編制管理科

負責市級黨政群機關機構編制日常管理工作;研究起草市級黨政群機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方案;提出全市各級黨政群機關的行政編制,各類專項編制和軍轉編制的總分配意見。審核市級黨政群各部門及開發區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審核縣(市、區)委、政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方案以及工作機構設定;研究提出市政府各部門職能轉變的意見;研究協調市級黨政群各部門和市級黨政群各部門與縣(市、區)機關的職責分工與職能調整。指導協調縣(市、區)、鄉鎮黨政群機關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建立機關編制管理與財政預算管理相互配套協調的約束和管理制度;監督檢查全市各級機關對機構編制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市級機關及縣(市、區)機關機構改革方案的執行情況;負責市級機關《機構編制管理證》的審核、簽發和管理。

負責市級機關人員結構管理和控編進人審批手續的辦理工作;負責市級機關科級職數的管理與監督工作;負責市級機關財政統一發放工資的人員編制和實有人數的審核工作。

(三)事業編制管理科

負責市級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日常管理工作。研究起草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負責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實施工作;研究制定各類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標準;負責審核市直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領導職數、人員結構以及經費預算形式,審批縣 ( 市、區 ) 副科級以上事業單位的設定;負責全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縣(市、區)、鄉鎮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建立事業編制管理與財政預算管理相互配套協調的約束和管理制度;監督檢查全市各級事業單位對機構編制工作的政策和法 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市級事業單位及縣 (市、區)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方案的執行情況;負責市級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證》的審核、簽發和管理;負責市級事業單位人員結構管理和控編進人審批手續的辦理工作;負責市級事業單位科級職數的管理與監督工作;負責市級事業單位財政統一發放工資的人員編制和實有人數的審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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