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城市科學技術局

晉城市科學技術局,其前身是晉城市科學技術委員會,2002年機構改革時更名,是晉城市人民政府綜合管理全市科技工作的職能部門。

機構簡介

2002年核定編制14名,其中行政編制10名,離退休管理人員2名,工勤人員2名。目前實有人員14名(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紀檢組長1名,科長5名,主任科員1名,工勤人員2名。根據晉市編辦字(2007)125號檔案精神,“將發展計畫科分設為工業科技發展科和農業科技發展科;科技成果管理科更名為發展計畫與科技成果科;同時增加科級職數1名”。現設6個職能科室,即辦公室、政策法規與體制改革科、發展計畫與科技成果科、工業科技發展科、農業科技發展科、監察室。 市科技局下轄4個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晉城市科技情報研究所(晉城市科技圖書館),核定編制20名;晉城市科技交流中心(晉城市技術市場管理辦公室、晉城市生產力促進中心),核定編制5名;晉城市智慧財產權辦公室(晉城市科學器材站),核定編制5名;晉城市科學技術研究所,核定編制29名。4個事業單位共核定編制59名。

職責調整

(一)取消國務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市科技計畫項目的課題承擔單位由審批確定改為專家評審確定,相關工作逐步交給事業單位或社會中介組織。

(三)將市商務局承擔的市保護智慧財產權工作組職責劃入市科技局。

(四)增加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科技動員工作。

(五)加強科技進步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統籌協調職責,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六)加強科技重大專項組織實施和科技成果轉化、推廣的職責,推進全市創新體系建設。

(七)承擔國家、省科技管理部門有關國家、省科技支撐計畫項目課題的實施管理、科技成果推廣的具體管理、技術市場的具體管理等職責。

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國家、省關於科技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牽頭擬定全市科技發展規劃,起草科技發展的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科技發展行政執法工作。

(二)負責市各類科技計畫的編制和組織實施,負責組織開展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重大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前沿技術研究,牽頭組織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

(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方案論證、綜合平衡、評估驗收和制定相關配套政策,對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重大調整提出意見。

(四)負責編制和實施市重點實驗室等科技基地計畫,負責市科研開發與科技創新基地的建設,提出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建議,推進市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

(五)擬定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並指導實施,負責組織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申報和管理。

(六)組織擬定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重要措施和辦法,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定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負責擬定科技成果管理和推廣政策,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八)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措施建議,指導科技體制改革工作,審核相關科研機構和科技中介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最佳化科研機構布局。

(九)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措施建議,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促進科技風險投資機制的發展。

(十)負責市科學技術獎評審的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十一)負責全市科普工作,擬定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政策,制定科技保密管理辦法,負責相關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管理。

(十二)負責全市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受市人民政府委託,承擔出國(境)科技團組和市籌出國留學人員選派的申報工作。

(十三)承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政策法規與體制改革科

研究擬定全市科技工作的政策法規,創造有利於科技成果轉化的環境;組織研究科技體制改革的總體規劃和實施措施,指導全市科研院所的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指導、組織民營科技型企業的資格認定、覆核及綜合統計、人員培訓、信息諮詢等工作;指導涉及人口、資源、環境、醫藥衛生、科教興市(縣)、可持續發展綜合實驗區等社會發展科技工作;研究提出加強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科技諮詢等工作的政策措施;指導協調科技普及工作;負責軟科學研究和社會發展攻關計畫項目的編制和管理工作;負責省級以上社會發展、國際合作、軟科學研究等項目的評估、鑑定和驗收工作;負責國際科技合作事宜。

辦公室

負責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重要檔案起草、調研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文書檔案管理和信訪、議案(建議)提案、機要、保密、辦公自動化建設等工作;負責政務工作的綜合協調、督查、督辦工作;負責科技宣傳和科技信息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後勤、資產管理、接待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建、宣傳、統戰、安全保衛、計畫生育、工、青、婦、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協調市直各部門和各縣(市、區)的科技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指導直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與民主黨派對口聯繫工作;負責編制全市科學事業費、科技研究與開發經費等有關費用的預、決算;推動科技經費的財務改革和財務會計制度的實施工作,對經費的使用管理進行內部審計監督;負責科技期刊管理工作方面的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和管理機關基建計畫;監督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幹部管理和有關人事、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全市科技幹部的培訓教育工作;承辦全市自然科研系列高級職務評審工作;承辦市科教興市領導小組交辦的有關工作;負責對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事宜。

發展計畫與科技成果科

負責組織編制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負責對市級各類科技計畫項目的組織驗收工作;負責對全市各類科技計畫的經費配置提出建議;負責國家、省、市重點新產品、科技成果轉化、科技示範重點縣項目的申報管理工作;負責科技進步指標考核統計工作,研究擬定全市科技成果管理的政策規定;負責市級科技成果的登記、評價、獎勵工作;負責各類科技計畫項目的歸檔工作,協調配合財政檢查、審計工作。

工業科技發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負責組織工業領域攻關計畫、火炬計畫的項目指南發布、項目編制、管理和實施;負責組織省級以上工業項目評估、鑑定和驗收工作;負責組織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管理工作;負責推動工業領域的科技創新工作,促進高新技術產業化;負責中小企業創新資金項目的申報,完成國家、省火炬項目,高新技術企業工業信息化指數的統計工作。

農業科技發展科

研究提出促進全市農業科技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農業領域星火計畫項目的指南發布、項目編制、管理和實施;負責組織指導農村科技產業示範工作;負責全市科技信息網路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省級以上農業項目的評估、鑑定和驗收工作;指導科技扶貧、農村科技特派員等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創建全國科技進步先進市、縣(市、區)工作。

監察室

負責監督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決定、命令的情況;受理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調查處理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政紀的行為;受理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述,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

現任領導

局長:茹剛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