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一)晉中市林業局 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林業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管理、指導、協調、檢查和監督全市林業工作;受委託起草全市有關林業和森林資源保護的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編制全市中長期林業發展總體規劃,林業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依照有關規定製定發展、保護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審核、編報全市重點林業建設項目;監督林業行政執法活動和負責林業行政複議工作;指導全市林業隊伍建設。
(二)組織、指導全市綠化造林和全民義務植樹工作;
(三)指導全市各類商品林及各類林果基地的建設和管理,推進林業產業化體系建設;對全市木材生產、林產化工、林木種子種苗生產經營產業進行行業管理、指導、監督。
(四)組織、指導、監督全市森林資源、林地權屬、森林採伐限額、木材經營加工、木材運輸、陸生野生動物、木本植物保護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森林病蟲害防治、森林植物檢疫等工作。
(五)協調、監督、查處亂砍濫伐林木、亂捕濫獵野生動物、亂占濫用林地、違法經營加工木材及產品和陸生野生動物等違法犯罪案件;指導、協調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組織、協調對重大森林火災的撲救和查處工作。
(六)組織指導全市林業科學研究、林業技術推廣、科技教育和林業技術人員培訓;承擔國家、省級重大林業科技試驗、示範、套用推廣等任務;承擔市涉及林業技術的諮詢、指導和服務工作。
(七)承辦市委、市政府及上級林業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下設機構
林權中心
承擔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領導組辦公室的職能,做好政策業務指導和部門協調等工作,承辦同級人民政府交辦的林權登記造冊、核發證書、檔案管理、流轉管理、林地承包爭議仲裁,林權糾紛調處等工作。
林政稽查隊
負責林業行政執法工作、承辦林業法制建設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負責林業行政案件的查處、統計工作;負責林業信訪案件的普查督辦工作;負責督查指導全市封山禁牧工作的實施;承辦局機關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
防火辦
承辦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縣(區、市)撲救森林火災、檢查指導。協調各縣(區、市)和有關部門承擔森林防火工作;管理森林防火檔案,指導全市森林防火隊伍和設施建設;在森林火險期內負責預警監測和監督檢查各縣(區、市)在可監控林地範圍內的野外用火、森林火情的預警監測,協調、指導各縣(區、市)防火監控系統預警監測管理和設施、設備維護保養。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宜。
設計隊
負責全市林業區劃、規劃,編制國營林場和鄉鎮林場森林經營方案,擔負全市大、中型營林工程的規劃設計,及森林資源清查,掌握森林資源消長規律;指導國營林場按照有關技術規程經營森林,並負責中幼林撫育、次生林撫育、低產林改造等調查設計;對全市造林、綠化工程進行檢查驗收,配合有關部門有計畫地開展森林經營研究,承擔局領導交辦的有關事宜
野保站
貫徹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管理和開發利用的政策、法律、法規,指導管理陸生野生動物和植物資源的保護與開發利用;負責全市珍稀野生動物的救護、馴養以及合理開發;協調、監督和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資源和珍稀植物資源的重大案件,承擔局領導交辦的有關事宜。
林管站
對全市國營林場進行行業管理,制定組織實施各項生產計畫,審核作業設計,負責技術指導、科技推廣、檢查驗收,幫助林場興辦實體,開展多種經營,脫貧致富,幫助林場完善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組織實施天然林保護工程;對森林公園進行巨觀管理指導,負責森林旅遊,配合有關科室和縣市林業局對林場班子建設、資源保護、利用、財務等進行協調管理;承擔局領導機關交辦的有關事宜。
營林科
組織貫徹植樹造林、森林經營等營林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程、規範和標準;制定造林綠化、森林經營、林木種苗、林業花卉等建設的設計、計畫,並指導組織實施、督查全市造林綠化、森林經營和林木種苗各項任務的完成和檢查驗收,擬定營林生產措施。承辦局領導交辦的有關事宜。
林政科
負責擬定全市森林資源調查、區劃規劃設計的標準、規程、規範;組織指導全市森林資源的清查統計,監測全市森林資源消長動態,編制、審核並監督全市森林採伐限額執行情況;負責全市林木、林地權屬及徵用、占用林地的審核、報批和木材運輸檢查,核發林權證、林木採伐許可證等林政管理工作;組織調查研究和貫徹有關林業政策法規,負責行政複議和林業法制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