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昭覺好谷東漢石表,原位於昭覺縣四開鄉好谷增產村營業部農耕地里,發現於1983年2月,當時出土東漢光和四年石表一件,麟鳳刻石一件及十餘塊殘整不一的石構件,事後被埋人士中。由於沒有進行科學發掘,故石表的形制、名稱等都存在許多疑問。
簡介
1988年6月與12月,州博物館和昭覺文教局組成聯合搶救發掘隊,對石表進行了科學發掘。發現東漢初平三年石表一件和三處石表基礎。
光和四年石表呈上細下粗的長柱形,斷面呈長方形,表身高162米,表面最寬62.5厘米,側寬42厘米,表身已斷為兩截。正面文字3行,共約400字,皆為隸書字型。主要記載了東漢光和四年,越fid郡太守任命蘇示縣有秩馮佑為邛都縣“安斯鄉有秩”,還有“復除”上諸、安斯二鄉賦役及有關當地當時鄉里等組織內容,其命令有的是以“五曹詔書”的形式,由勸農督郵書椽李仁下達,這座石表達是邛都縣安斯鄉十四里丁眾所立。
石表文正面:領方右戶曹史張湛白前換蘇示有秩馮佑轉為安斯有秩庚子詔書聽轉示部為安斯鄉有秩如書與五官椽司馬蘇芮議諸屬功曹定入應書時薄下督郵李仁邛都奉行言到日見草口行丞事常如椽口主薄司馬追省府教諾口正月十二日乙已書口昌延口光和四年正月甲年朔十三日丙午越嵩太守張勃知丞事大張使都益州治所下三年十一月六日庚子口長常叩頭死罪敢言之詔書聽郡則上諸安斯二鄉復除齊鄉及安斯有秩詔書即日勸農督郵書李仁邛都奉行勃詔口州郡口死罪敢言之口下庚子詔書即日理判也三月十四日丙午詔書太守勃行於東大宮守長常叩頭死罪敢言之,使都益州口治口言高官口詔書即日始君遷里口等十四里口將十四里丁眾受詔高米立石表師齊驅字彥新。
表文側面:越口太守丞椽奉書言口常口都口光和四年正月甲午朔十三日口大官守長常郭曲部勸農督郵書椽李仁邛都口於詔書所到奉務口詔書口真口湛書佐延主。
字樣內容
東漢初平三年石表,只剩上截,殘長75厘米,寬72.5厘米,厚26.5厘米,頂部有一長15厘米榫頭。表面、表陰及表左側都刻有文字。部分文字已模糊不清,字型為隸書。表面尚保存文字19行約180字。字徑3厘米,表陰文字17行約380餘字,字徑2.5厘米,表側文字6行約90字,字徑2.7厘米。對表文的初步識別,似為當時文書的摘要,其體例與83年發現的東漢光和四年石表相似。表文內容提及“繕治郵亭”、“書賜復除”及“治水”、“常屯”等部分內容待考。
刻像
麟鳳石刻,雕刻精巧,十分生動。在漢代畫像石中,曾有類似的圖形,但皆模糊不清,昭覺漢代麒麟雕像為全國漢代麒麟像之最。
東漢光和四年石表、東漢初平三年石表及東漢麒麟像的發現,為研究涼山地區及西南地區的民族史、交通史以及東漢時期的郵亭、賦役、軍屯制度提供了新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