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年經歷
十歲時因緬甸尼溫政權排華,全家搬回到台灣,8歲隨父母定居台灣。台北市立中山女子中學畢業,19歲升人台灣師範大學文學系學習。1978年,已21歲的她在大學三年級暑假期間於板橋祥光精舍禮祥雲法師出家。次年以師大文學系文學士畢業,分配至桃園縣觀音鄉草漯國中任教。1980年受具足戒於台灣高雄龍泉寺。此後以培育僧才為職志,1984年在新竹福嚴佛學院教授中文與佛學,繼而歷任福嚴佛學院高級部主任、佛光山中國佛教研究院、華嚴專宗學院及佛教弘誓學院講席。1993年至1999年,擔任台灣關懷生命協會 創會理事長,推動動物福利之立法,在其任內促使台灣立法院通過了“野生動物保育法”與“動物保護法”,
成績
為台灣動物保育運動的一大里程碑。1994年起在輔仁大學講學,1997年9月起於玄奘人文社會學院宗教研究所任教,並為佛教弘誓學院指導法師,2000年8月升任玄奘人文社會學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