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經解

北宋時期對儒家五經之一的《春秋》所作的解注。有孫覺、崔子方兩人先後作解,書名雖然相同,但內容有差異。

北宋孫覺著十三卷本

《春秋經解》·十三卷〔兵部侍郎紀昀家藏本〕
孫覺撰。覺字莘老,高郵人。擢進士第,官至御史中丞。事跡具《宋史》本傳。此書題曰:“龍學孫公”,蓋其致仕之時,以龍圖閣學士兼侍講提舉醴泉觀也。覺早從胡瑗游,傳其《春秋》之學,大旨以抑霸尊王為主。《自序》稱《左氏》多說事跡,《公》、《谷》以存梗概。今以三家之說,較其當否,而《穀梁》最為精深,且以《穀梁》為本。其說是非褒貶,則雜取三《傳》及歷代諸儒啖、趙、陸氏之說,長者從之。其所未聞,則以安定先生之說解之。今瑗《口義》五卷已佚,傳其緒論,惟見此書。周麟之《跋》稱,初,王安石欲釋《春秋》以行於天下,而莘老之《傳》已出。一見而有惎心,自知不能出其右,遂詆聖經而廢之。邵輯《序》稱是書作於晚年,謂安石因此廢《春秋》,似未必盡然。然亦可見當時甚重其書,故有此說也。《宋史·藝文志》載覺《春秋經解》十五卷,又《春秋學纂》十二卷,《春秋經社要義》六卷。朱彝尊《經義考》據以著錄,於《經解》注曰“存”,於《學纂》、《要義》皆注曰“佚”。然今本實十三卷,自隱公元年至獲麟,首尾完具,無所殘闕,與《宋志》所載不符。考陳振孫《書錄解題》載《春秋經解》十五卷,《春秋經社要義》六卷,而無《春秋學纂》。王應麟《玉海》載《春秋經社要義》六卷、《春秋學纂》十二卷,而無《春秋經解》。其《學纂》條下注曰“其說以《穀梁》為本,及采《左氏》、《公羊》歷代諸儒所長,間以其師胡瑗之說斷之,分莊公為上下”云云,與今本一一相合。然則《春秋學纂》即《春秋經解》之別名。《宋志》既誤分為二書,並訛其卷數。《書錄解題》亦訛十三卷為十五卷。惟《玉海》所記為得其真矣。

北宋崔子方著十二卷本

春秋經解(崔子方)〗十二卷。
北宋崔子方撰。子方生平,詳見《春秋本例》。
子方撰此編時,王安石之說方盛行於當時,故書成以後沒能表見於世。宋室南渡以後,此書方顯,據王應麟《玉海》記載。建炎二年(1128)六月,江端友請下湖州取崔子方所著《春秋傳》藏於秘府,紹興六年(1136)八月,子方之孫若乃上之。當時朱震為翰林學士,亦有札子上請,其曰:子方獨抱遺經,閉門研究,著《春秋經解》、《本例》、《例要》三書,相為表里,自成一家之言云雲。足見當時甚重其著作。子方於書前自序說,聖人慾以繩當世之是非,著來世之懲勸,故辭之難明者著例以見之,例不可盡,故有日月之例,有變例。慎思精考,若網在綱。全書宗旨,大抵推本經義,在自己建構的《春秋》日月本例體系內,對《左傳》、《公羊傳》、《□梁傳》三家多所糾正,其結論亦較其《春秋本例》為該洽允當,如以晉文圍鄭渭討其不全翟泉;以□伯來奔為見迫於齊;以齊侯滅萊不書名,辨《禮記》諸侯滅同姓名之誤,諸如此類,都為諸家所未發之論。雖時時拘泥於日月之例,持論不無偏頗,但條貫其總義,實足成一家之言。此書與崔氏的另外二部著作互為補充,構成了作者完整的日月本例思想體系和研究方法,在儒學發展史上,特別是在《春秋》學的研究領域,占據著相當的地位。
原本久佚,其文被《永樂大典》收載,清修《四庫全書》,館臣自《大典》中輯出,其中僖公十四年秋至三十二年;襄公十六年夏至三十一年,《永樂大典》缺而不載,館臣乃從黃震《日鈔》及崔氏《春秋本例》補之,其他《本例》所釋有引申此書所未發,或與此書小有異同者,一併節取附錄,至於卷帙及書名,則一仍《宋史·藝文志》所著錄,以成今本。傳本有《四庫全書》本及台灣商務印書館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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