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孩子稱她從來不笑
易蓓蓓是興化本地人,幼稚園方面事後曾反覆向外界解釋稱她最近心理壓力大、心情不好,才會一時糊塗做出這種事。對於易蓓蓓的心理健康狀況較差這一點,各方都未加以否認,其家人亦是如此。
易蓓蓓的領導、同事,事後都拒絕對其做出任何評價。但幾位在家長會上與易蓓蓓見過面的家長卻都稱他們從來沒有看到易蓓蓓笑過。
“一次也沒有,總是板著個臉,我們還老是擔心她是不是嫌我們家條件不好看不起我們。”一位孩子家長說,事後她還就此向其餘幾位家長詢問,得到一致的評價後才稍稍放心。
易蓓蓓的“從嚴治班”,不僅僅是嚴肅那么簡單。有3名孩子家長反映,孩子讀易蓓蓓所帶的班時,或多或少都接受過體罰。“有一次回來,孩子臉腫了,還有紅紅的五個手指印,問了好久才說是老師打的。”
此次被燙傷的孩子小丁說起老師的時候,低著頭靦腆地說:“我不喜歡易老師,她從來都不笑的。”小丁說,易老師很“厲害”。
事件簡介
“行政拘留10天,罰款500元。 ”這是日前(2010年12月)江蘇省興化市一名幼稚園教師用電熨斗燙傷7名孩子臉部之後所得到的處罰結果。
“作為孩子家長,我不能接受! ”獲知這一訊息後,剛剛從上海為孩子看病歸來的家長劉毅(化名)異常憤怒,他明確表示,對這樣的處罰結果不能滿意。記者在興化調查後發現,對受傷孩子的傷情鑑定,前後卻出現了不同結果。而對孩子進行殘忍體罰的幼稚園教師易蓓蓓,一貫就以嚴肅著稱,此前也曾有過扇孩子耳光的行為。
家長說法
孩子曾被涉事老師扇過耳光
12月19日,劉毅一家剛剛從上海回到興化。拿著上海瑞金醫院的病歷,劉毅心裡憋屈得厲害,醫生已經明確告知家長,孩子臉上將會留疤,很可能還需要做整容手術。“孩子才6歲,怕他經不起折騰。”劉毅和妻子都是外地人,在興化做小生意,相對於板橋幼稚園的大部分家庭,他們家的光景算非常差的。“都說板橋幼稚園好,當初咬咬牙就把孩子送去了。”劉毅和妻子都不善言談,總是很不好意思對記者說“我不太會說話”。“孩子要是調皮搗蛋,老師打兩下也沒什麼。”在劉毅看來,老師對孩子進行體罰並非是不可接受的事情,只是用電熨斗燙臉這樣的方式,作為家長他無法接受。事實上,劉毅的兒子小丁(化名)並不是第一次被老師體罰了,此前也同樣曾被這次體罰學生的易蓓蓓扇過耳光。“孩子回來臉上還有手印,開始問也不敢說。我們怕跟老師搞僵了孩子不好上學,當時也沒去追究。”
就在劉毅一家正從上海往回趕路時,興化市政府主持召開了一次新聞發布會,會上公布了對體罰學生的老師易蓓蓓的處罰決定:行政拘留10天,罰款500元。“我不能接受!把孩子燙成這樣,才拘留10天罰款500元?那以後誰還敢送孩子上學?”獲知這一處理結果後,劉毅和妻子相當氣憤,但氣憤之餘卻是深深的無奈。“我們不是本地人,也不知道公安局為什麼這樣認定。到現在為止,這個易老師也沒出面解釋過一次。”
與劉毅一家接觸的,是板橋幼稚園的兩位園長。事發之後,當劉毅一家明確拒絕了園方一次性賠償5萬元以後概不追究,且不得接受媒體記者採訪的要求後,雙方至今沒有就賠償事宜進行協商。“我們也顧不上,給孩子看病要緊。”劉毅說,幼稚園園長已經口頭答應,如果孩子需要整容,費用由園方承擔。
跟劉毅一樣,家長梁坤(化名)也是從上海給孩子看病回來後,得知對易蓓蓓的處罰決定的。“我不能接受這個結果,儘管我希望自己會原諒這個老師。”梁坤的孩子是7名孩子中受傷最嚴重的,因為他的孩子“一向都很勇敢”。“老師燙他時,他一下也沒躲,站到那裡還說‘我不怕’,到現在都沒哭過。”梁坤說,幼稚園方面解釋說這個老師最近壓力大、心情不好,希望家長能夠諒解。“如果她確實心裡有什麼事情憋著,一時糊塗乾出這樣的事,我可以原諒她,但我希望聽到她本人的解釋。”
市民反應
“孩子調皮搗蛋就該燙?”
在興化市,板橋幼稚園已經成為人們最關心的話題。這家在興化辦了10多年的民辦幼稚園,在當地有著非常不錯的口碑,不少家長甚至以孩子能入板橋幼稚園為榮。然而7名孩子被老師用電熨斗燙傷的事情發生後,人們開始懷疑自己先前的判斷。當地電視台播出對涉案老師易蓓蓓的處罰結果後,興化的老百姓更是熱議不斷。“這個處罰也太輕了!這么一個個燙過去,那是人幹的事情么?”孩子已經讀國中的王先生說,當年他也曾考慮送孩子去板橋幼稚園讀書,後來對未能如願還相當遺憾,現在看來沒去反倒對了。“這么隨意罰孩子,以後哪個老師心裡不爽了,都敢這么對孩子下手。”與王先生持相同觀點的大有人在,記者12月19日所接觸的興化市民,幾乎一致認為對易蓓蓓的處罰過輕。
興化市公安局一位副局長18日在發布會上稱,孩子是因為在課堂上調皮嬉戲才被老師體罰的。對於這一點,很多興化市民都表示憤慨。“那么小的孩子本來就是調皮搗蛋的,否則就不正常,因為這個就要燙孩子嗎?”不少市民說,即便一個普通人也不忍心拿電熨斗連續燙7個孩子,更何況易蓓蓓還是幼稚園的老師。
事件發生後,不少孩子在板橋幼稚園就讀的家長也非常氣憤。孩子在讀大班的崔先生明確告訴記者,他準備給孩子轉學了,即便還剩半年小孩就該畢業了。
相關調查
幼稚園集體躲避記者採訪
記者在興化採訪3天,始終沒有一名板橋幼稚園的領導、老師願意接受記者採訪。板橋幼稚園由園長陸高琴於2000年投資100多萬元創辦,選址就在興化市最為繁華的市中心位置。記者與陸園長以及另一名童園長聯繫多日,但其手機都未曾接聽,甚至還跟記者玩起了“躲貓貓”。
12月19日上午,記者終於在一位受傷孩子家中見到了兩位園長,然而一看到有記者在場,兩位園長隨即轉身便走,記者只好上前攔住童園長問了幾個問題。“你怎么看待對易蓓蓓的處罰結果?”“事發當天從上午11點到下午4點這段時間為什麼不帶孩子看病?”“是誰教孩子們撒謊說臉上的傷是自己不小心摔的?”……童園長聽完了記者的提問之後,僅回答記者一句:“我現在接受採訪必須經過市領導同意。”隨後便搶著坐上由陸園長駕駛的機車迅速離去。
記者12月19日下午再次在板橋幼稚園找到了兩位園長,然而原本站在院子裡正和兩名老師商量著什麼的兩位園長,一看到記者就迅速閃進了辦公室。站在緊鎖的大門外,記者向院子裡的一名保全提出希望採訪園長,保全隨即回答:“園長不在!”記者提出已經看到兩名園長,保全接著回答:“她們剛走!”在此後的一個小時裡,保全時刻注視著記者的一舉一動,並不時向裡面的領導報告記者行蹤。記者離開又返回時,屢屢看到兩位園長躲躲閃閃的身影。
四大疑點
燙傷幼童事件4大疑點待解
在12月18日興化市政府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當地公安、教育、醫療以及板橋幼稚園的相關領導,已經就事件的處理結果、以及後續工作進行通報,公布了易蓓蓓“行政拘留10天、罰款500元”的處罰決定,這一事件似乎已經完結。然而記者在幾天的採訪後卻發現,圍繞這起幼稚園老師燙傷幼兒事件,還存有4個疑點待解。
疑點1:為何傷情兩地鑑定結果不同?
按照興化市公安局、興化市人民醫院的說法,7名孩子在被燙傷後,曾接受過人民醫院、公安局法醫部門的兩次鑑定,鑑定結果都顯示為輕微傷。
然而送孩子去上海看病的家長梁坤卻拿出瑞金醫院的病歷告訴記者,醫院診斷孩子已經是深二度燒傷,這與此前兩次鑑定的結果明顯不同。
疑點2:是否用帶電的電熨斗體罰孩子?
在興化市第一次就此事件召開的發布會上,通報事件經過時稱易蓓蓓是用拔了電的、還帶餘溫的電熨斗燙傷孩子。但12月18日興化市再次召開新聞發布會時,通報中並未再對電熨斗究竟是拔電還是插電進行描述。
記者採訪幾名受傷孩子家長後得知,最初被燙的幾名孩子傷情普遍較輕,相反第六個被燙的孩子小丁卻傷得非常嚴重。有受傷的孩子向記者描述稱,當時老師讓孩子們排著隊挨個燙過來,電熨斗當時是插著電的。
疑點3:受傷害的孩子為何集體撒謊?
板橋幼稚園的童園長,事後曾就此事件在發布會上公開道歉,稱園方將盡力為孩子醫治傷病,承擔相應責任。但令記者感到奇怪的是,事發當天,7名被燙傷的孩子無一例外的回家後向家長撒謊,稱自己是摔傷的,有些甚至還說出“地下有水才滑倒”的細節。
一位孩子家長告訴記者,他是事發三天之後,從別的家長那裡聽說此事才知道孩子撒謊的。而當天從易蓓蓓上午11點燙傷孩子,到下午4點孩子放學回家這段時間,幼稚園方面並未帶孩子採取任何醫治手段。恰恰相反,說“地下有水才滑倒”的孩子告訴記者,教他這么說的,正是用電熨斗燙他的易蓓蓓。
疑點4:傷情鑑定為何不事先告知家長?
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在立案調查之後,在給出處理結果之前,對受害人的傷情鑑定結果應該得到當事人的認可。若當事人不予認可,可以提出申請要求再次鑑定。
12月14日事件發生,12月16日媒體曝光,12月18日當地公安機關就發布對涉案人易蓓蓓的處理結果,其中一條主要依據就是法醫鑑定出的“輕微燒傷”。然而有傷情較重的孩子家長卻表示,在公安機關公布傷情鑑定及處理結果前,自己並不知情,也並不認可“輕微燒傷”的法醫鑑定結果。
律師觀點
傷勢鑑定結果是案件焦點
“這個幼稚園老師的行為肯定是故意傷害,但是不是構成故意傷害罪,還要看其傷害行為造成的後果。”上海君康律師事務所主任薛安軍多年代理人身傷害事故的法律訴訟,他告訴記者,從已經公布的處罰結果來看,公安機關認定7名孩子屬於輕微傷,不追究易某的刑事責任。
“家屬報案後,公安機關會對受害人進行傷勢鑑定,看是輕微傷、輕傷還是重傷。只有輕傷以上,才有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薛安軍告訴記者,公安機關的法醫部門在進行傷勢鑑定時,一般會參考醫院的鑑定結果。“這個案子中,當地醫院鑑定是輕微傷,但上海瑞金醫院鑑定為深二度燒傷,但公安機關是依據當地醫院鑑定結果來進行處理的。 ”
“深二度燒傷是構成輕傷的,可以追究涉案人的刑事責任。”薛安軍說,對孩子的傷勢鑑定結果不同,也就意味著對易某的處罰會完全不同。“公安機關在進行認定前,傷勢鑑定結果應該徵得受害人同意,這起案件的鑑定結果應徵得家長同意。公布處理結果前,事先也應該告知家長,否則等於侵犯了家長的知情權,在程式上是違規的。 ”
“家屬如果對鑑定結果持有異議,一方面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重新鑑定,另外一種途徑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交刑事自訴,由法院委託相關司法機構對傷勢進行鑑定。 ”薛安軍說,罪與犯罪,還是要看是不是構成輕傷以上程度的傷害。
“無論案件怎樣定性,家屬都有權追究民事賠償責任,既可以追究幼稚園也可以追究老師。”薛安軍說。“幼稚園的孩子是無民事行為責任能力的,法律對於保護他們有一定的傾向性。 ”薛安軍說,孩子的家長除了可以要求再做傷勢鑑定外,如果是深二度燒傷,還可以進行傷殘等級鑑定,要求傷殘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