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達上證50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易方達上證50指數分級A]

投資目標

緊密跟蹤業績比較基準,追求跟蹤偏離度及跟蹤誤差最小化。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權證等權益類品種,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可轉換債券(含分離型可轉換債券)、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等固定收益類品種,股指期貨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本基金可將其納入投資範圍,其投資原則及投資比例按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的相關規定執行。

投資策略

1、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投資比例範圍為,股票投資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的90%。其中投資於標的指數成份股和備選成份股的資產不低於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於基金資產的5%。基金管理人將綜合考慮市場情況、基金資產的流動性要求及投資比例限制等因素,確定股票、債券等資產的具體配置比例。
本基金力爭將年化跟蹤誤差控制在4%以內,日跟蹤偏離度絕對值的平均值控制在0.35%以內。
2.權益類品種投資策略
2.1 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主要採取完全複製法,即完全按照標的指數的成份股組成及其權重構建基金股票投資組合,並根據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權重的變動進行相應調整。但在因特殊情形導致基金無法完全投資於標的指數成份股時,基金管理人可採取其他指數投資技術適當調整基金投資組合,以達到緊密跟蹤標的指數的目的。特殊情形包括但不限於:
(1)法律法規的限制;
(2)標的指數成份股流動性嚴重不足;
(3)標的指數的成份股票長期停牌;
(4)標的指數成份股進行配股或增發;
(5)標的指數成份股派發現金股息;
(6)其他可能嚴重限制本基金跟蹤標的指數的合理原因等。
2.2 股票組合的動態調整
在基金運作過程中,當發生以下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對投資組合進行調整:
(1)指數編制方法發生變更。基金管理人將評估指數編制方法變更對指數成份股及權重的影響,適時進行投資組合調整;
(2)指數成份股定期或臨時調整。基金管理人將根據指數成份股調整方案,判斷指數成份股調整對投資組合的影響,在此基礎上確定組合調整策略;
(3)標的指數成份股出現股本變化、增發、配股、派發現金股息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將密切關注這些情形對指數的影響,並據此確定相應的投資組合調整策略;
(4)基金髮生申購贖回、參與新股申購等影響跟蹤效果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將分析這些情形對跟蹤效果的影響,據此對投資組合進行相應調整。
(5)法律法規限制、股票流動性不足、股票停牌等因素導致基金無法根據指數建立組合。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以跟蹤誤差最小化為原則對投資組合進行調整。
2.3 權證為本基金輔助性投資工具。權證的投資原則為有利於基金資產增值、控制風險、實現保值和鎖定收益。
3. 股指期貨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主要選擇流動性好、交易活躍的股指期貨契約進行交易,以降低股票倉位調整的交易成本,提高投資效率,從而更好地跟蹤標的指數,實現投資目標。
4. 其他
未來,隨著市場的發展和基金管理運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變投資目標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規對基金投資的規定,相應調整或更新投資策略,並在招募說明中更新中公告。

收益分配原則

本基金(包括基礎份額、A類份額和B類份額)不進行收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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