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道成

明道成

明道成,1963年10月生,湖北竹溪人,大專文化,中共黨員,經濟師,兵營鄉鄉長。1984年12月參加工作。1998年12月當選為竹谿縣第十四屆人大代表。現任竹谿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2018年11月,明道成因涉嫌違紀,接受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84年12月至1985年9月在竹谿縣豐壩鄉工作;

1985年9月至1986年5月任竹谿縣豐壩區豐壩鄉司法助理;

1986年5月至1988年1月任竹谿縣豐壩區富溪鄉秘書;

1988年1月至1990年8月任竹谿縣豐壩鄉辦公室秘書;

1990年8月至1993年8月任竹谿縣豐壩鄉辦公室主任;

1993年8月至1996年8月任竹谿縣豐壩鄉黨委宣傳委員;

1996年8月至1999年5月任竹谿縣新洲鄉黨委副書記;

1999年5月至2002年10月任竹谿縣兵營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2002年10月至2005年4月任竹谿縣兵營鄉黨委書記;

2005年4月至2009年6月任竹谿縣兵營鄉黨委書記、鄉長;

2009年6月至2011年10月任竹谿縣副縣級幹部、兵營鄉黨委書記、鄉長;

2011年10月至2011年11月任竹谿縣副縣級幹部、縣委辦公室副主任;

2011年11月至 2011年12月任中共竹谿縣委委員、副縣級幹部、縣委辦公室副主任;

2011年12月至2016.12 中共竹谿縣委委員、縣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2016.12——竹谿縣人大常務委員會副主任

任免信息

2016年12月6日,竹谿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明道成當選竹谿縣人大常務委員會副主任。

榮譽成就

1998年12月當選為竹谿縣第十四屆人大代表。1984年12月~1996年8月曆任原豐壩鄉小鄉副鄉長、管理區主任、鄉辦公室主任、黨委宣傳委員,1996年9月~1999年4月任新洲鄉黨委副書記,1999年5月任兵營鄉人民政府鄉長。他在豐壩任宣傳委員期間,認真負責地抓好乾部思想、理論、精神文明和對外宣傳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鄉黨委、政府連續3年獲得多項工作的先進表彰榮譽稱號。在新洲任副書記期間,面對交通閉塞,制約地方經濟發展的現實,2年間實地測繪、組織民工修通14個村公路近50公里;分省政法工作時,不僅保持了全鄉上下社會穩定,政治安定,為經濟發展創造了良好的環境和條件,而且綜治工作也獲得大獎,1997、1998年度被縣委、縣政府評為先進和優勝鄉鎮,1998年還被市政府表彰為普法、依法治理先進集體。他1990年被縣委、縣政府評為先進工作者,1993、1996、1998年分別被縣委、縣政府評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個人。

違紀被查

2018.11.2日據十堰市紀委監委訊息:十堰市竹谿縣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明道成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十堰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9年2月12日,經十堰市委批准,十堰市紀委監委對竹谿縣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明道成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明道成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為謀取人事方面利益向他人行賄,涉嫌行賄犯罪;利用擔任竹谿縣兵營鄉黨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明道成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和黨性觀念,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既想當官、又想發財,貪慾膨脹、大肆行賄受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然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其違紀違法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十堰市紀委監委研究並報十堰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明道成開除黨籍處分,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兩人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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