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在通常情況下,企業會計業務發生後,如果我們只是對它按會計要素和涉及的科目記入總賬賬戶,仍然不能詳細反映企業要了解的具體內容,或記錄後不能滿足業務分析需要。此時,我們就要對該項業務進行再一次的具體細分,即將它通過明細分類賬戶記錄該業務的詳細情況。
如:應收賬款,如果我們只記錄“應收賬款”總賬科目,仍不能得知是應收甲企業,還是應收乙企業的,那么我們在建立應收賬款總分類賬戶的基礎上,還要按客戶的名稱建立明細分類賬戶,以便於對應收賬款進行管理。可見明細分類賬是根據企業內部管理需要設定的,詳細說明其業務情況的分類賬戶。隨著具體會計準則的頒布,有些明細賬戶設定也在具體準則中有詳細規定,可參照執行。如“長期債權投資”總賬賬戶,需設定“債券投資”二級明細賬戶。在“債券投資”下還需設定 “債券面值”、“債券溢價”、“債券折價”、“應計利息”、“相關費用”三級明細賬。
明細分類賬戶的特徵為:只反映會計對象中某些方面的詳細資訊,其體系是分散的,是否設定明細賬,要取決於管理的需要;既要提供價值信息,有的還要提供實物量和其他數據方面的信息;依據明細科目開設;期末若有餘額,要通過總分類賬匯總才能作為編制資產負債表的依據,但有的資料如收入、支出等也是直接編制會計報表的數據依據。
關係
總分類賬戶與明細分類賬戶二者之間是密切相關的,總分類賬戶對所屬明細分類賬戶起著控制和統馭作用,是明細分類賬戶的綜合化;明細分類賬戶是對其應屬的總分類賬戶起詳細的補充說明作用,是總分類賬戶的具體化。二者結合,構成了完整的賬戶套用體系。
總分類賬戶與明細賬戶的關係可以概括為:
(1)總分類賬戶對明細分類賬戶具有統馭控制作用,明細分類賬戶對總分類賬戶具有補充說明作用。總分類賬戶與其所屬明細分類賬戶在總金額上應當相等。
(2)對企業所發生的每項經濟業務,都要以會計憑證為依據,一方面計入有關總分類賬戶,另一方面記入有關明細分類賬戶,記錄時要以相同方向,相等的金額,在同一會計期間分別計入相關的總分類賬戶和相關明細分類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