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簡介
環境保護局有職工67人,其中副科級以上2人,幹部44人,黨員30人,專業技術人員20人,機關內設16股室(辦公室、生態辦、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辦公室、計財股、法律宣傳股、污染控制股、環境影響評價股、科標股、調研室、自然股、項目辦、信訪辦、信息辦、危險廢物站、汽車尾氣站,綜合辦證大廳),還設環境監察大隊和環境監測站兩個事業單位。
明水縣環境保護局是縣政府依法管理全縣環境保護工作的職能部門,代表明水縣人民政府對轄內的環境保護工作行使監督和管理權,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並實現全縣環境保護規劃、年度計畫,參與制定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負責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執行建設項目“三同時”等環境管理制度,負責全縣大氣、水體和土壤等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管理全縣污染防治工作。監督管理全縣自然生態保護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建設,監督管理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資源開發活動。協調處理環境污染糾紛。對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進行調查處理。組織實施排污申報,核發排污許可證和徵收排污費工作,“三同時”等環境管理制度的實施。負責管理全縣環境監測工作,建立健全環境監測制度,負責監測站的建設與管理工作。
工作動態
今年7月開始,黑龍江省紀委駐省環境保護廳紀檢組組長張志清率隊,對全省環境保護和污染減排政策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後得出結論,“十一五”期間,環保部門在全省轉變經濟成長方式、“八大經濟區”“十大工程”建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環境保護和污染減排政策措施得以充分落實。特別是松花江流域規劃項目資金到位政策落實後形成了強大的減排效果,全省環境質量得到切實改善。
檢查組先後利用兩個多月的時間檢查了哈爾濱文昌污水處理廠等36餘個項目,內容包括重點行業環境污染治理情況、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執行情況、重金屬污染防治情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情況、飲用水安全保障情況、危險廢物化學品處置情況、政府污染減排目標責任制落實情況、污染減排政策措施完善情況,污染減排資金投入情況。總體上看,全省環保部門能夠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服務產業項目建設年、生態省建設為主線,以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為主攻方向,以明顯改善環境質量、有效防範環境風險為著力點,以提高城鄉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水平、環境監管能力為重要支撐,“十一五”全省環境保護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績,主要污染物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別完成減排目標的114.23%和178.4%,在全國處於前列。全省列入《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06-2010年)》的116個項目已全部建成,累計投入資金124億元,是規劃資金的1.7倍,為有效改善松花江水質狀況提供了堅實保障。
這些成績的取得得益於黑龍江省將環境保護作為轉變經濟成長方式調整產業結構的重要手段之一,從經濟社會發展的全局中準確定位、部署和推進環保工作。“十一五”期間,主要污染物減排目標完成情況和松花江規劃項目建設情況納入到省委對市地經濟社會發展主要責任指標考核、省政府對市地政府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考核指標之中。省人大常委會批准實施了《黑龍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流域法制化監管走在全國前列。省財政廳積極安排重點減排項目“以獎代補” 獎勵資金,協調落實國家污染減排專項資金省級配套資金,支持環境保護專項工作經費。紀檢監察等部門將污染減排和松花江規劃執行情況列為重點督察監察內容,和環保等部門組成聯合督察組,對各市地相關工作進行督察。
在“八大經濟區”“十大工程”建設中,黑龍江省環境保護廳立足地區域資源特點、產業基礎、自然稟賦和環境容量,為產業項目建設提供科學、快捷、優質的服務,出台《黑龍江省環境保護廳開展產業項目建設年活動工作方案》,對2011年全省產業項目會涉及環保的33個項目給出了明確意見。對重點項目專人受理、專人負責、專人辦結、專人問效,全程跟進的審批程式。對符合國家拉動內需重點投資方向、滿足產業政策的重點民生工程、基礎設施、節能減排等項目,開闢環評審批“綠色通道”。同時,創建具有環保特色的廉政風險防範體系,加強對執行廉政從政各項規定和環保“六項禁令”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利用環評審批權等謀取私利、搞權錢交易的違紀違法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目前沒有發現問題。
機構職能
環境影響評價股職責
擬定和組織實施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等環境管理制度、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縣許可權內的建設項目及縣委託的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審批;辦理建設項目試生產環境保護核准、組織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協助省、市環保局對電磁輻射項目及放射源電離輻射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的審批;受上級委託組織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的環境影響評價進行審查;負責縣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的日常監督考核;擬定主要污染物排放增長控制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環境保護相關資質(資格)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和技術引進,受上級委託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技術示範工程;管理環境科技成果;負責推進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的實施;協助有關部門推動循環經濟和清潔生產。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生態股職能
負責指導和監督礦區復墾、重大生態環境建設、礦山生態破壞恢復整治、野生植物保護、荒漠化防治和濕地保護,調查處理重大生態破壞事件,協調解決跨縣域的生態破壞和影響問題;管理生物技術環境安全;負責農村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全縣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指導自然生態環境監測和生態環境監理工作;組織和管理全縣環境保護系統同國際間的環境保護領導的合作與交流;負責國際組織、外國政府和其他機構與我縣環境保護合作項目的洽談、組織實施和管理工作;組織全縣對外環境保護合作項目的洽談、組織實施和管理工作;組織全縣對外環境保護合作投資項目的篩選、推薦、申請立項工作;負責全縣環境保護系統對外經濟合作的政策指導;受理全縣環境保護系統對外經濟合作的政策指導;受理全縣外資項目涉及環境保護的有關業務。
自然股職能
負責監督管理全縣自然生態保護工作;組織擬定和監督實施自然生態保護法規和規章;參與編制全縣生態保護綱要和建設規劃;組織編制全縣自然保護區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全縣自然保護區的統一監督管理,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及風景名勝區、旅遊區的保護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涉及生態環境問題或生態保護領域各類開發建設活動的環境管理各項環境法律制度;
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辦公室職能
1、負責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和環境分析研究,執行國家有關大氣、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的污染防治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標準。
2、組織全縣水、大氣、噪聲環境功能規劃及重點流域、重點區域劃分工作並負責監督實施。
3、負責污染防治專項資金項目計畫的編制。
4、負責環境保護統計、信息等工作。
5、負責全縣主要污染物的總量控制的規劃與編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標的分配方案與任務下達。
6、負責全縣排污企業污染物排放的監督管理和污染源限期治理。
7、承擔落實減排目標的責任。擬定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並監督實施。
8、組織測算並確定重點區域、流域的環境容量。組織編制總量控制規劃。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總量控制的數量及各重點企業的控制指標。
9、負責污染減排工程運行監督與管理,負責新上項目的總量指標控制與管理。
10、負責排污權交易管理工作。
11、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計財股職能
1、按照國家財務制度的規定,認真編制並嚴格執行財務計畫、預算、遵守各項收入制度、費用開支範圍和開支標準,分清資金渠道,合理使用資金。
2、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結賬,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日清月結、按期報表,並妥善保管好現金。
3、負責做好票據管理工作,及時到財政部門核銷事業收費、罰沒等票據,對填寫不規範的票據予以更正、
4、認真做好預算內資金、預算外資金和各項專項資金、專用資金的記賬、算賬、對賬、報賬等日常會計核算工作。
5、認真接受審計、財政及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
6、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項目辦職能
(1)負責辦理項目的開工建設審批手續;
(2)負責具體辦理設計、監理、施工、設備材料採購等項目的招標工作;
(3)編制並組織實施經批准的項目總體及年度投資計畫和工程進度計畫;
(4)負責項目的協調和征地協調工作;
(5)負責項目的質量、進度、費用的控制和管理;
(6)組織對監理單位的階段性、月度檢查評比工作;
(7)負責項目監理的監督管理;
(8)負責項目的安全監督管理;
(9)負責工程勞務分包的管理並對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和農民工工資拖欠進行查處;
(10)負責項目的技術管理工作,包括重大施工方案和關鍵部位施工工藝的審核;
(11)負責項目的工程變更、索賠管理;
(12)負責辦理項目的計量支付及竣工結算;
(13)負責處理項目實施中的重大緊急事件;
(14)按時報送項目建設信息和規定的統計資料;
(15)負責組織項目契約段工程的交工驗收;
(16)負責編制項目竣工決算檔案;
(17)負責項目工程資料的建檔、保管及移交;
(18)負責辦理項目移交手續。
法規宣傳股職能
一、 貫徹實施國家和地方環保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
二、負責區域內環境保護法制建設;
三、組織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
四、組織擬定地方環境監理規章和措施並監督實施;
五、負責組織協調開展全縣環保執法檢查和法制監督;
六、組織貫徹實施政府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和重大開發計畫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
七、擬定環保宣傳教育提綱、指導和組織開展環保宣傳教育活動,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與環保;
八、組織審核涉及環保全局性工作和重大活動的新聞報導;
九、指導地方環保宣傳教育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負責環保科研規劃和計畫;
十一、參與全縣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標誌認證工作;
十二、參與動全縣環保產業發展的有關工作。
污染控制股職能
一、 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總量控制、污染源限期治理和達標排放、危險廢物經營許可、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登記、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及定量考核等環境管理制度。
二、監督檢查重點工業污染源和管理鄉鎮企業污染防治工作。
三、負責全縣污染治理證書的管理及審定。
四、負責污染治理專項基金使用、環境污染控制小額貸款、重點工業污染源治理工程貸款貼息工作。
五、組織開展環境保護設施運行情況和污染達標排放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協調解決相鄰縣、市及轄區內鄉(鎮)的重大環境問題。
七、調查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
八、負責轄區內環境檢測工作。
九、承擔核安全、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對核安生和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污染防治實行統一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推行清潔生產。
十一、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辦公室職能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擬訂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檔案、機要、保密、政務信息、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組織人事、後勤管理、對外聯絡和接待等工作;負責綜合文稿的起草工作;組織綜合性調研及重大專題調研;負責離崗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承擔黨建、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設和紀檢監察等工作。
科標股職能
1、貫徹環境保護科技、標準、環保產品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明水縣落實辦法;
2、組織編制並實施明水縣環境保護科技發展規劃與計畫;
3、管理環境保護科技成果登記、轉化、推廣與獎勵工作,組織科技成果鑑定;
4、組織編制並實施科研與攻關年度項目計畫,擬定科技項目經費分配方案,並組織實施;
5、審核全縣申報的環保科研項目,組織或委託有關技術支持單位論證,監督檢查項目計畫執行情況,組織科研項目驗收;
6、監督檢查環境保護國家標準、地方標準的貫徹實施情況;
7、組織管理全縣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環境標誌產品認證工作;
8、參與制定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產業發展規劃與環境保護技術政策;監督管理環境保護產業市場,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9、組織管理環境保護工程設計和環境保護設施運營資質認可工作,指導環境保護產品使用認可;
10、推薦和組織實施重點環境保護實用技術(工程)示範項目;協調環境保護技術引進工作;
11、負責環境科學學會、城市科學研究會環保分會工作。
信訪室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環境保護和信訪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負責擬定環境信訪工作的規章制度。
2、按照《環境信訪辦法》規定,負責組織、協調、督察全縣環境信訪工作。
3、負責對我局來訪信函的登記、催辦和協調查處等工作,轉辦和退辦不屬環保部門辦理的信訪事項。
4、承辦上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級人民政府交辦處理的環境信訪事項;
5、負責網上、新聞媒體對環境污染的投訴和舉報,處理民眾對環境保護工作提出的意見和建議。
6、負責受理12369環境投訴熱線的環境投訴。做好情況記錄,填寫有關信訪登記表格。
7、負責接待和協調處理民眾直接來我局上訪及與之相關的異常、突發事件;
8、向全局各股、室、站、隊、所轉送、交辦環境信訪事項;協調處理有關信訪事項,提出解決有關信訪事項的意見和建議。
9、督促檢查環境信訪事項的處理和落實情況,督促承辦部門、單位上報處理結果。負責信訪辦理結果的回覆、反饋、公示。
10、負責匯總信訪工作情況與建檔,並定期研究分析、反映信訪動態和有關信息,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向局領導提出完善政策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11、負責向局領導報告環境信訪承辦工作情況和受理環境信訪事項的數據統計及分析等內容。
12、向信訪人宣傳有關環保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調研室職能
主要工作包括大型會議材料的起草,重點問題的調查研究
為領導決策提供意見和依據;參與或承擔綜合性報告、重要檔案和領導講話稿的起草工作
綜合辦證收費大廳職能
是指收繳排污費與辦證為一體的綜合服務大廳,促進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的提高,為廣大民眾提供更好更便捷的服務,解決了辦證難的問題
危險廢物管理站職能
責全市危險廢物產生、轉移、貯存、處理及處置過程的監督管理;危險廢物(源)的監督管理和集中收貯工作,並對核技術套用中放射性物質、危險廢物暫存場所的審批提出建議險廢物物質運輸活動中的環境安全進行審查和監督;
汽車尾氣站職能
負責區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和監管工作;承擔機動車排氣的檢驗、抽檢,監督檢查油站、油罐車、油庫油氣的回收治理以及製作、核發機動車排氣污染合格證和機動車排氣治理裝置安裝使用等相關工作;
環境監察大隊職能
主要負責排污收費、現場監察、處理環境污染事故糾紛、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除電廠、水泥廠、焦化廠外違法企業查處、企業水質線上監測裝置監督檢查、新建項目違法行為查處、土小企業取締、參與限期治理驗收及新建項目驗收、放射源輻射源及固廢管理。
環境監測站職能
主要負責大氣、水體、土壤、噪聲監測、“四個辦法”監測、驗收監測、環評現狀監測、應急監測、環境質量報告書編制、大氣及水質自動監測站建設及管理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