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設立黑龍江省環境保護廳,為省政府組成部門。
職責
黑龍江省環境保護廳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基本制度,建立健全省級相關環境保護制度。擬訂環境保護地方法規、政府規章、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全省環境功能區劃,參與擬訂全省主體功能區劃;組織擬訂環境保護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範;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
(二)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參與組織突發重大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協調地方政府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省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擔落實全省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提出實施總量控制指標,負責國控和省控重點污染源排污總量核定;督查、督辦、核查各地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四)負責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省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對省政府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審查意見,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省政府委託組織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的法規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按國家規定審批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六)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環境保護工作。
(七)負責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工作。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國家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向省政府提出新建的各類省級自然保護區審批建議;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
(八)負責核安全、輻射安全、放射性廢物監督管理工作。對放射源安全、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和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的監督管理;負責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和輻射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放射性污染事故和輻射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協助環境保護部對核設施安全、核材料的管制與實物保護實施監督管理。
(九)負責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定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全省環境監測網和全省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省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十)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環境保護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境保護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十一)開展環境保護對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對外環境合作中有關問題的建議;承辦中俄環境保護分委會的相關工作,組織實施中俄地方環境保護交流、跨界水體聯合監測、跨界自然生態保護和跨界環境突發事件的應對。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指導全民環境教育計畫的實施,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三)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