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據推測,因為發現新至東漢時期的銅鏡上有“見日之光,天下大明”的語句,而若胸前和背後的板狀護胸若打磨光滑當可反光,故將最早實物形象出現於南北朝時期胸前帶有圓護的鎧甲與曹植所說“明光鎧”聯繫起來。
當然,這樣的命名方式也有爭議。
爭議論點:
用東漢末期曹植所提到的鎧甲名稱,加上東漢早期的銅鏡銘文,難以與南北朝早期的鎧甲形象聯繫起來;
南北朝的明光鎧
目前已知的胸前有板狀護甲最早形象出現在南北朝。
孝昌元年(525年)元熙墓陪葬的手按大盾的陶俑,它所披鎧甲的胸、背部分都是由左右兩片近似橢圓形的大型甲板組成的,腰間束帶。建義元年(528年)元邵墓中陪葬的陶俑同樣有穿著明光鎧。這類陶俑高30.8厘米,而同墓中普通士兵俑高不過19.1厘米左右。可見明光鎧在當時是軍官階層豪華裝備品。
明光鎧較早的參戰紀錄是《周書·蔡祐傳》中如下的話:“祐時著明光鐵鎧,所向無前。敵人鹹曰‘此是鐵猛獸也 ’,皆遽避之。” 由此可知明光鎧是鐵質鎧甲。
南北朝時期裝備明光鎧的證據如下:河北贊皇東魏武定二年(544年)李希宗墓中陪葬持盾陶俑、北齊天統二年(566年)崔昂墓中陪葬陶俑、陝西鹹陽北周建德元年(572年)墓陶俑,等等。整體來說北朝後期表現出明光鎧逐漸排擠兩當鎧的趨勢。
上面所說穿著明光鎧的陶俑所戴頭盔,中脊起棱,額前伸出突角,兩側有護耳,護耳上又有一層突起(術語叫護)。這種頭盔流行於北魏末年到隋朝。
隋朝
隋朝盔甲技術和裝備情況跟北朝晚期相差不大,只是明光鎧基本上已經排擠了兩當鎧。
唐朝
唐朝軍隊盔甲裝備比例比前代有了很大增加。從《通典》和《神機制敵太白陰經》卷四《軍械篇》可以知道,唐朝標準是著甲士兵占軍隊總數的60%。雖然並不是都穿著鐵甲,但這個比例比起前面說過的漢代軍隊著甲比例,還是有很大進步。
在盔甲種類方面,《唐六典》卷十六提供了資料:“甲之制十有三:一曰明光甲,二曰光要甲,三曰細鱗甲,四曰山文甲,五曰鳥鎚甲,六曰白布甲,七曰阜絹甲,八曰布背甲,九曰步兵甲,十曰皮甲,十有一曰木甲,十有二曰鎖子甲,十有三曰馬甲。” 又有批註:“(甲,似物之浮甲以自衛也。《史記》曰:「楚人鮫革以為甲。」《漢書》曰:「魏氏武卒衣三屬之甲。」謂上身一,髀禪一,兜鍪一,凡三屬也。今明光、光要、細鱗。山文、烏鎚、鎖子皆鐵甲也,皮甲以犀兕為之,其餘皆因所用物名焉。)”
根據以上記錄可知:
1.明光鎧是鐵甲。
2.即使是盛唐時期,很多盔甲也不是鐵質的。這有戰術需要的原因,也有生產能力制約的原因。
唐朝明光鎧
唐-明光鐵甲(公元618-907)
根據敦煌莫高窟264窟彩塑天王像所著鎧甲復原,由1590片魚鱗甲和644片長條甲編綴而成。“明光鎧”為唐十三鎧之首,胸前和背後有金屬圓護,打磨的極光滑,頗似鏡子,在陽光的照射下,反射出耀眼的光芒,故名“明光鎧”。-“見日之光,天下大明”
下面說說全盛時期的明光鎧。
唐朝明光鎧按年代先後順序可以分為五型。
隋代胄甲、初唐胄甲、盛唐胄甲、中唐胄甲、晚唐胄甲
第一型:天王雕像
以龍門石窟的潛溪寺的天王雕像為代表。該雕像完成於650年以前,穿著鎧甲形制是甲帶十字形在胸前打結,左右各有一個大型圓甲板,有披膊腰帶下左右各有一片膝裙,用以保護大腿,小腿上也有保護,術語稱為“吊腿”。
第二型:鄭仁泰墓
以鱗德元年(664年)鄭仁泰墓出土的塗金釉陶俑為代表。頭戴頭盔,有護頸和護耳。身甲也有護頸,身甲前部分成左右兩片,每片中心有一小型圓甲片,背部則是整塊大甲板。胸甲和背甲在兩肩上用帶扣聯,甲帶由頸下縱束至胸前再向左右分束到背後,然後再束到腹部。腰帶下左右各一片膝裙。兩肩的披膊有兩層,上層作虎頭狀,虎頭中吐露出下層金緣的綠色披膊。唐朝二型明光鎧跟第三型並存了一段時間。
第三型:李爽墓
以總章元年(668年)李爽墓出土的陶俑為代表。其中一件99.5厘米高的貼金彩繪俑,所戴頭盔左右護耳外沿向上翻卷,身甲向上伸出護頸。披膊呈龍首狀。胸甲從中分成左右兩部分,上面有凸起的圓形花飾,在上緣用帶向後與背甲扣聯。自頜下縱束甲帶到胸甲處經一圓環與橫帶相交,腰帶上半露出圓形護腹,腹甲繪成山紋狀,同墓出土另一件標本,腹甲繪成魚鱗狀。腰帶下左右各垂一片膝裙,小腿縛扎吊腿。神龍三年(707年)任氏墓出土的陶俑,也屬於第三型。不過在同期鹹陽蘇君墓中也出土了兩件著第二型盔甲的陶俑,說明兩種鎧甲的並存。
第四型:獨孤君妻元氏墓
以長安三年(703年)獨孤君妻元氏墓出土的彩釉陶俑為代表。頭盔護耳上翻,頂豎長纓。護頸以下縱束甲帶,到胸前橫束至背後,胸甲中分為左右兩部分,上面各有一塊圓形甲板。腰帶下垂膝裙、鶻尾,下縛吊腿。披膊作龍首狀。這種盔甲形態在唐朝出現得很多。莫高窟唐窟中也常見這一型盔甲。
第五型:神王雕像
以敦煌第194窟的神王雕像為典型標本,敦煌文物研究所將它定為中唐(763-820年)的作品。頭盔的護耳部分翻轉上翹,甲身連成一個整體,背甲和胸甲相聯的帶子,經雙肩前扣,胸部和腰部各束一帶,腰帶上方露出圓形腹甲。披膊作虎頭狀,腿縛吊腿。同樣的標本有榆林窟第25窟內壁畫的南方天王像。五型盔甲是明光鎧的最後一種形制。請注意它的護耳向上翻卷的頭盔,已經類似於五代的頭盔形制。
除了明光鎧以外,唐朝比較重要的盔甲還有“步兵甲”,其代表是乾封二年(667年)高氏墓出土的彩繪陶俑。頭戴頭盔,身甲前後在雙肩上用帶聯扣,兩肩披膊作獸皮紋,腰帶下垂兩片很大的膝裙,上面繪出幾排方形的甲片。李崇潤墓中一種著虎頭形頭盔的陶俑,所穿的鎧甲也屬於步兵甲。步兵甲是後來宋朝步人甲的前身。
此外,鐵甲中的光要、細鱗、山文、烏鎚和鎖子甲,也都是精堅的盔甲。
從前面的唐朝盔甲種類介紹中,可以發現很多用絲綢或者布料製作的盔甲。專家認為這種盔甲是禮儀性質的,而不是實戰裝備。
製作
唐朝負責製造盔甲的部門是貞觀六年(632年)設定的“甲坊署”,據《六典》,甲坊署長官為令一人,品級正八品下。該部門其他官員有丞一人,品級正九品下;監作二人,從九品下。同時,在北都軍器監,也製造盔甲,成品存入武庫。
作為主要的護體用品,鐵甲的製造是相當耗費工時。工序如下:首先將鐵製成甲片;之後打札、粗磨、穿孔、錯穴、並裁札、錯稜、精磨;甲片加工完畢後,用皮革條編綴成甲。裡面還要掛襯裡,防止磨損皮膚。根據日本延長五年(927年)仿效唐制撰定的《延禧式》卷四十九《兵庫寮》,製造一副鐵甲,需要192到265個工作日。修理一副盔甲,都需要41名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