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民政局

昆明市民政局是昆明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社會行政事務的工作部門,x下設辦公室、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處、優撫處、安置處、救災救濟處等十四個部門,位於昆明市東風東路17號。

機構簡介

昆明民政 昆明民政

昆明市民政局,是昆明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社會行政事務的工作部門。其基本任務是依照國家賦予民政的職責,解決社會問題、調節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公平,依法維護和保障人民民眾的基本政治權益和基本生活權益,發揮民政工作在穩定機制中的作用。

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黨和國家、省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根據昆明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全市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制定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救災救濟工作,指導災區搞好生產自救和妥善安排好災民生活;指導全市孤寡老人、殘疾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的權益保障工作。

(三)負責經常性社會捐助工作,指導全市各級民政部門抓好經常性社會捐助的宣傳和組織工作,做好款物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定期向社會公布接收、發放和使用情況。組織、指導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和彩票發行工作。

(四)落實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依據相關政策規定,指導縣(市)區低保對象的調查核實和審定,監督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經費的使用。

(五)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福利事業發展的方針和政策,指導城鄉社會福利事業的發展,落實福利生產扶持政策。

(六)貫徹執行國家優撫政策和法規,指導檢查全市優待撫恤政策的落實;承辦革命烈士的審核、追認、褒揚和撫恤工作;承辦評定和調整傷殘等級審批和申報工作;負責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七)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軍隊無軍籍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全市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點)的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負責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協調、指導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負責軍隊復員幹部的接收和管理;協調、指導軍供工作。

(八)牽頭、協調城市社區建設和村民委員會建設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負責村(居)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和基層政權建設工作。

(九)負責全市性社團及跨縣(市)區社團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審,依法查處非法社團組織違法行為,指導縣(市)區的社團登記工作;負責市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工作,依法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縣(市)區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工作。

(十)承辦行政區劃調整的調研、審核、報批工作;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維護和管理,調處邊界糾紛;承辦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批工作;規範地名標誌的設定與管理;負責地名檔案資料的收集管理和立卷歸檔工作;指導縣(市)區的區劃地名工作。

(十一)指導全市婚姻登記管理,辦理涉外婚姻登記;負責殯葬管理,指導縣(市)區殯葬管理工作;辦理涉外孤殘兒童的收養,指導縣(市)區孤殘兒童收養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計畫財務規章制度,指導、監督、審計全市各項民政資金的管理使用;做好年度財政預算和決算。

(十三)負責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工作,協調我市與外地民政部門的救助管理關係。

(十四)管理市級、指導全市老齡工作。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地址:昆明市東風東路17號(昆明市政府院內3號樓1樓)

乘車路線:市內可乘坐5、52、60、63、78、89、105、132、145路公車。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主要職責:協助局領導處理政務、辦理事務、搞好服務;負責本局重大會議的組織;協調機關各處室和基層單位的工作;負責擬訂全市民政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負責局機關公文處理和綜合性文稿的草擬;督辦日常行政工作;負責新聞宣傳、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文書檔案管理、信訪、保衛、信息化建設及局機關後勤工作。

2.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處

主要職責:負責城鄉基層政權和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實施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縣(市)區社區建設和村(居)務公開工作;負責涉外婚姻的登記,指導縣(市)區的婚姻登記工作和小鄉幹部的定補。

3.優撫處

主要職責:負責優撫撫恤工作並指導縣(市)區的優待補助和撫恤工作;承辦國家公務員的傷亡撫恤和革命烈士的審核、追認、褒揚、撫恤以及傷殘等級的評定和報批工作。

4.安置處

主要職責:負責軍隊(含武警)離退休幹部、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退休士官及落實政策的軍隊離退休人員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全市干休所(點)的服務和管理工作。負責退役士兵的安置,監督檢查縣(市)區貫徹落實國家對退役士兵和復員幹部的各項政策;協調、指導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負責軍隊復員幹部的接收管理工作;協調、指導軍供工作。

5.救災救濟處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政府救災救濟的方針政策,指導縣(市)區開展救災救濟工作;接收、管理救災款物;檢查指導、監督救災款物的使用;指導農村敬老院建設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承擔昆明市人民政府救災辦公室工作;指導全市經常性社會捐助工作。

6.福利企業處

主要職責:貫徹落實國家對社會福利企業的優惠政策,指導福利企業的發展;承辦全市福利企業的申報、年檢、換證工作。

7.社會福利處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社會福利事業發展的有關政策、法規,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局直屬福利事業單位的工作;承辦市級孤殘兒童的涉外收養並指導縣(市)區孤殘兒童收養工作;指導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

8.區劃地名處

主要職責:承辦各縣(市)區行政區劃調整方案的調研、審核、報批工作;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和維護,調處邊界糾紛;承辦地名命名、更名中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縣(市)區地名命名和管理工作;承辦門牌設定事宜,指導地名檔案資料工作;承辦勘界事宜。

9.城市低保處

主要職責:指導縣(市)區開展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調查核實工作,確保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落實;建立健全全市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信息管理系統,保證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經費正常、有效地使用;指導縣(市)區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10.民間組織管理處

主要職責:指導市級社團及跨縣(市)區的社團的登記和年度檢審,依法查處非法社團組織及違法行為。指導市級及跨縣(市)區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縣(市)區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

11.計畫財務處

主要職責: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民政事業費、基本建設費、行政經費的預決算和日常管理;貫徹執行計畫財務規章制度;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和基建工作;負責民政事業統計和局機關職工社會保障工作。

12.審計監察處

主要職責:負責審計和監督全市各項民政資金的管理、使用;負責局機關和局直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以及紀律監察工作。

13.組織人事處

主要職責:承辦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基層黨組織建設工作,做好乾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負責人事、勞動工資工作;民政系統職工隊伍的建設和工、青、婦、計畫生育工作;指導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14.老乾辦

主要職責:負責做好市民政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工作。

局屬單位

1、市救助管理站

性質為參公管理的事業單位。主要職責是提供救助服務,弘揚救助精神。向受助人員提供符合食品衛生的食物和符合基本條件的住處;幫助受助人員與其親屬或者所在單位聯繫;對受助的殘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給予照顧;對在站內突發急病的及時送醫院救治;對沒有交通費返回其住所在地的提供乘車憑證;保障受助人員在站內的人身安全和隨身物品的安全。

主要負責人:李金留

地址:昆瑞路192號

乘車路線:2、8、26、55、90、106、127路到麻園站下。

2、軍供站

主要職責:接待一年一度新老兵轉運工作,承擔作訓、換防等過往部隊的供應服務工作。

主要負責人:王之富

地址:永平路6號

乘車路線:可乘44、47、52、58、64、83、K1路。

3、社會福利院

主要職責是:提供收養服務,弘揚救助精神。對無固定住所,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民政救濟對象進行收養;對家庭無力照管的老人,實行自費有償收養,對老人提供生活護理及醫療保健服務。

主要負責人:李吉榮

地址:昆明市西郊黃土坡海屯路42號

乘車路線:113路到小屯站

4、兒童福利院

主要職責是:收養社會棄嬰、孤兒,開展孤殘兒童“養、治、教”及收養、寄養業務。

主要負責人:趙錦雲

地址:昆明市白龍寺293號

乘車路線:69、47、72、95路白龍寺站下車。

5、老年人活動中心

主要職責是:負責對老年活動中心國有資產、場地及續建項目工程的管理,負責國家核撥資金及創收資金的管理,負責按“六個老有”的工作方針,為到中心進行文化、學習、體育健身及各種娛樂活動的老年人提供服務。

主要負責人:何雲昆

6、西郊安置所

主要職責是:負責接收安置民政“三無”對象和部分無家可歸流浪乞討人員以及兒童福利院收養的大齡孤殘兒童。

主要負責人:何關明

地址:昆明市西山區花紅園

乘車路線:從黃土坡乘坐7路公車到黑林鋪—郊野公園—生物研究所—昆明市西郊安置所

7、精神病院

主要職責是:擔負救治昆明市轄區內的“優撫”、“三無”、“特困”對象中的精神病患者以及“110”收管的精神病人和救治社會上的精神病患者。

主要負責人:李幼章

地址:昆明市五華區黃土坡海屯路5號

乘車路線:乘8、153路到雲南省交通學校下,對面路口下行20米即到。

8、殯儀館

主要職責是:承擔昆明地區的遺體接運、告別、火化、骨灰暫存,龍寶山公墓及殯葬用品的經營。

主要負責人:李文榮

9、福利彩票發行中心

主要職責是:制訂昆明市福利彩票發行的計畫和方案;開展福利彩票發行的宣傳活動;組織實施福利彩票發行活動,對各縣(市)區的福利彩票銷售活動進行審批、指導、服務和監督。

主要負責人:曹殿仁

10、干休所8家(均為中央財政為主,地方財政補助的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1)西嶽廟干休所

主要負責人:陳韜玲

地址:環城南路750號

乘車路線:可乘44、58、73、75、80、89、91、111路公車。

(2)劉家營幹休所

主要負責人:冉曉雲

地址:劉家營東區3號

乘車路線:可乘124、93、95路公車。

(3)新迎干休所

主要負責人:駱科友

地址:新迎路185號

乘車路線:可乘95、67、72路公車。

(4)分散安置所

主要負責人:高志輝

地址:環城南路657號

乘車路線:44、58、73、75、80、89、91、111路公車。

(5)丹霞干休所

主要負責人:陳福忠

地址:丹霞路233號

乘車路線:58、62、148、75、80、100、166、90路公車。

(6)白馬乾休所

主要負責人:許雲貴

地址:西園路919號

乘車路線:58、75、80、62、90、100、166、148路公車。

(7)船房干休所

主要負責人:馬瓊瑤

地址:船房小區C-6棟綜合樓

乘車路線:可乘75、80、95路公車。

(8)虹南干休所

主要負責人:楊濤

地址:虹山南路137號

乘車路線:2、8、26、55、127路公車。

11、福利企業單位5家

(1)昆明大西洋服裝有限公司

(2)昆明空間金屬結構有限公司

(3)昆明福利制繩有限責任公司

(4)昆明工業制粉有限公司

(5)民政汽車修理有限公司 

便民服務

婚姻登記

①法律依據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國務院《婚姻登記條例》

民政部《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

②所需材料: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雙方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材料:

(1)本人的常住戶口簿原件

(2)本人的有效身份證原件

(《婚姻登記條例》第二章第五條之規定)

③注意事項:

(1)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婚姻登記條例》第二章第四條之規定)

雙方戶口均不在本地的,不能在本地辦理,須回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2)居民身份證與常住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居民身份證或常住戶口簿丟失,當事人應當先到公安戶籍管理部門補辦證件。(《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之規定)

社團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包括英文譯名、縮寫)(社團的名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背社會道德風尚。社團的名稱應當與其業務範圍、成員分布、活動地域相一致,準確反映其特徵。全國性的社會團體冠以"中國"、"全國"、"中華"等字樣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批准;地方性的社會團體應冠以本行政區域名稱,不得冠以"中國"、"全國"、"中華"等字樣。社會團體的名稱,不得使用已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明令撤銷或取締的社會團體的名稱)。

第二條 本團體的性質(其中必須載明:組成的人員或單位; 學術性、聯合性、專業性或行業性;全國性或地方性;自願結成;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其中必須載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團體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必須載明具體的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

第五條 本團體的住所(載明X省X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必須具體、明確):

(一)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二)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三)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四)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五)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六)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七)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八)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 )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 本團體的會員種類(單位會員、個人會員) 。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在本團體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 )X X X X X.X.X X.X.X.X X X。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 )X X X X X.X X X X X XX;

( )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 )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地理位置

地址:昆明市呈貢新區一號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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