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保山商會

12. 13. 21.

商會簡介

讓每位企業家在昆明生活更加豐富多彩;讓我們保山人在這片土地產生出強大的影響力;同時,也讓我們搭建起兩地商貿、文化和社會交流橋樑,為保山的再度崛起增光添彩、增磚添瓦。目前商會會員單位已達到62家,規模正在逐步擴大中,涉及行業包括化工、建築及裝飾設計施工、房地產開發經營拆遷、鋼材、建築智慧型產品、珠寶首飾加工與銷售、消防設計銷售與施工、茶葉、藥材、餐飲、家具木材、服裝鞋帽、五金百貨、飲料食品、園林綠化、測繪測量、教育培訓、企業諮詢服務、法律服務、生物科技等。
本會的宗旨是全心全意為會員單位服務。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貫徹執行黨和政府的方針策略,認真履行社會團體和民間商會的職能,廣泛團結在昆明與保山有密切聯繫的各界人士,構建和諧商會,促進商會會員之間、商會與其他機構、團體及政府之間信息的交流與互通,擴大保山商務活動,為繁榮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服務。本商會遵循自願參加、自籌經費、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誠信民主的方針開展工作。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昆明市工商業聯合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昆明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聯絡處地址:昆明市官渡區關上中路63號匯溪大廈B座909-910室

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1. 本團體定名為:“昆明市保山商會”(以下簡稱本會)。
2. 本會是由昆明地區從事工商業經營活動的籍貫為保山的工商經濟界人士及支持保山經濟社會發展的人士,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的聯合性的社會組織。
3. 本會的會徽為: 以保山市市花蘭花圖案為原型設計,花瓣的象徵著一種向心力 與凝聚力,意喻齊心協力共創輝煌,左右展開的葉子象徵著發展與騰飛,也意喻著發展的道路四通八達。
4. 本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貫徹執行黨和政府的方針策略,認真履行社會團體和民間商會的職能,廣泛團結在昆明與保山有密切聯繫的各界人士,構建和諧商會,促進商會會員之間、商會與其他機構、團體及政府之間信息的交流與互通,擴大保山商務活動,為繁榮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服務。本商會遵循自願參加、自籌經費、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誠信民主的方針開展工作。
5.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昆明市工商業聯合會的業務指導和登記管理機關昆明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
第二章 業 務 范 圍
6. 本會的業務範圍:
6.1 組織會員對企業的現狀和發展情況進行調查研究,接受會員對昆明市有關法規、政策的諮詢,聽取並向有關部門反映會員的意見、建議和要求,全心全意為會員服務。
6.2 引導會員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熱心社會公益事業,積極參與光彩事業、致富思源、富而思進、扶危濟困、共同富裕、義利兼顧、德行並重、發展企業、回饋社會。
6.3 團結會員,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為會員企業排憂解難,並提供諮詢服務、信息服務、司法維權服務、融資服務、業務聯絡等,推動會員企業上規模,上檔次,上水平。
6.4 承辦昆明市工商聯(總商會)和保山市工商聯(商會)交辦的有關任務,當好兩地工商界的橋樑和紐帶。積極開展工作,主動向昆明市工商聯(總商會)匯報工作,報送信息、反映會員企業的發展狀況、困難和問題。
第三章 會 員
7. 本會會員為單位會員。
8.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8.1 擁護本會的章程;
8.2 自願加入本會;
8.3 在本行業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力;
8.4 單位會員:昆明地區從事工商業經營活動的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籍貫為保山的企業單位及相關單位(不分所有制性質);業務涉及保山的其他地籍企業。
9.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9.1 提交入會登記表;
9.2 經本會會員介紹,由本會理事會授權的辦事機構討論通過批准;批准成為本會單位會員的,頒發會員證書。單位會員應推選一人作為該單位會員的代表。
10.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0.1 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10.2 參加本會的活動;
10.3 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10.4 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10.5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11.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1.1 遵守本會章程;
11.2 執行本會的決議,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11.3 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11.4 主動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11.5 按規定交納會費。
12.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書。會員如果不履行會員義務,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13.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終止或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14.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14.1 制定和修改章程;
14.2 選舉和罷免理事;
14.3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14.4 決定終止事宜;
14.5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15.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數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會員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16. 會員大會每屆3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時,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昆明市工商業聯合會審查並經昆明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17. 本會設理事會,設會長1名,常務副會長1名,副會長4至8名,秘書長1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同時也是理事會的理事。
18.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19. 理事會的職權是:
19.1 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19.2 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19.3 籌備和組織召開會員大會;
19.4 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19.5 決定會員的吸收、終止或除名;
19.6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
19.7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19.8 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19.9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19.10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20.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21. 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21.1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1.2 在本行業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力;
21.3 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21.4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21.5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2. 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昆明市工商業聯合會審查並經昆明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23. 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3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三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昆明市工商業聯合會審查並經昆明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24.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後,必須把變更的相關資料報業務主管單位昆明市工商業聯合會審核和指導、登記管理機關昆明市民政局登記備案。
25. 會長為本會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團的法定代表人。
26. 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26.1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26.2 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26.3 根據商會實際情況制定發展規劃;
26.4 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27. 常務副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27.1 在會長的領導下,對會長負責;
27.2 在會長因故不能履職或經會長授權行使會長職責。
28. 副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28.1 協助會長和常務副會長工作,對會長和常務副會長負責;
28.2 在會長或常務副會長因故不能履職或經會長或常務副會長授權行使會長或常務副會長職責。
29.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29.1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29.2 協調各分支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29.3 提名副秘書長及各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29.4 決定各機構專、兼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29.5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30. 本會設顧問、特邀顧問若干人。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31. 本會經費來源:
31.1 會員單位會費;
31.2 接受捐贈;
31.3 政府資助;
31.4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31.5 其他合法收入。
32. 本會會費收取標準為:
32.1 會長單位:¥ 120000 元/年;
32.2 常務副會長單位:¥ 80000 元/年;
32.3 副會長單位:¥ 30000 元/年;
32.4 理事單位:¥ 10000 元/年;
32.5 會員單位:¥ 3000 元/年。本會的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
33.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按《昆明市保山商會財務管理辦法執行》。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理事會及會計師事務所進行的財務審計。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34. 本會的資產管理按國家財務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執行,接受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監督。
35. 本會專、兼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置
36.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時,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協定。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昆明市工商業聯合會審查,經昆明市民政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37.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昆明市工商業聯合會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38.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監督下,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置。
第七章 附 則
39.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昆明市工商業聯合會審查同意,並報昆明市民政局核准後生效。
40. 本章程經2012年 8月 4 日第一屆一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41.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42. 本章程自昆明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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