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六盤水商會

昆明市六盤水商會是六盤水市第一家異地商會。本會是由貴州省六盤水籍為主在雲南投資的企業家、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經濟組織及各界人士自願組成的全省性、聯合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加強與政府和社會的互動,在政府與企業、企業與企業之間架設溝通橋樑,堅持行業自律,促進行業發展和行業協作,為會員提供服務,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商會概況

目的是為創建六盤水人在滇的溫馨家園,構建 “加深鄉情、增進團結,互通信息、增強信任,整合資源、抱團發展,宣傳涼都、效力昆明”的平台,打造“有疑有人答、有難大家幫、有事眾人助”的和諧團隊,集中大家的聰明才智,整合六盤水乃至貴州人在滇的各種資源,共享投資融資、信息交流、伸張正義、法律服務等平台,形成整體力量,抓住發展機遇,提升核心競爭力,做一個人、一個家庭、一個公司、一個企業做不了的事,擴展私營企業生存發展的空間,提高駕馭市場經濟和抵禦風險的能力,互助互利,實現共贏。

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名稱:昆明市六盤水商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性質:本會是由貴州省六盤水籍為主在雲南投資並依法註冊的公司、商貿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經濟組織及各界人士自願組成的全省性、聯合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加強與政府和社會的互動,在政府與企業、企業與企業之間架設溝通橋樑,堅持行業自律,促進行業發展和行業協作,為會員提供服務,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本會目的:創建六盤水人在滇的溫馨家園,構建 “加深鄉情、增進團結,互通信息、增強信任,整合資源、抱團發展,宣傳涼都、效力昆明”的平台,打造“有疑有人答、有難大家幫、有事眾人助”的和諧團隊,集中大家的聰明才智,整合六盤水乃至貴州人在滇的各種資源,共享投資融資、信息交流、伸張正義、法律服務等平台,形成整體力量,抓住發展機遇,提升核心競爭力,做一個人、一個家庭、一個公司、一個企業做不了的事,擴展私營企業生存發展的空間,提高駕馭市場經濟和抵禦風險的能力,互助互利,實現共贏。
第五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 本會住址:昆明市盤龍區穿金路753號解甲園小區臨街鋼結構附2號商鋪。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敦促會員遵守黨紀國法,大力倡導愛國、敬業、誠信、守法,依法經營,照章納稅。
二、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為會員排憂解難,扶持會員發展,做好會員的服務工作。
三、加強同行業會員的橫向聯繫,推動和促進會員間的交流與合作,引導會員強強聯合,以商招商,以強帶弱,先富帶後富,最終實現共同富裕。
四、編印商會會刊,及時為會員提供市場動態、商貿、經濟等信息,為會員提供政策和法規、企業管理等培訓和諮詢服務。
五、做好與昆明市、六盤水市有關部門的聯繫和協調工作,支持會員依法開展經營活動。
六、為昆明市、六盤水市經濟社會發展構築平台,促進兩地之間的經貿往來、經濟協作、科技合作、文教、衛生和信息交流。
七、加強與其他社會團體的交流與協作。
八、依法設立分支機構,投資新辦經濟實體。
九、開展捐資助學、扶貧濟困、衛生保健等公益活動,推動社會公益事業發展。
十、辦理昆明市工商聯(總商會)和六盤水市工商聯(總商會)下達的任務,當好兩地工商界合作的橋樑與紐帶。

第三章 會員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本會會員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會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公司、企業、法律和科研教育機構、社會團體,六盤水市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駐滇機構為單位會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工商戶和熱心支持本會的各界人士為個人會員。
二、凡自願提出書面申請並有兩人與本人無利益關係和親屬關係的介紹人推薦,願意遵守本會章程、履行會員職責、按時繳納會費的上述對象,經商會常務理事會審議同意後,可接納為本會會員。
第十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本會會員資格審查機構審查同意;
三、本會理事會討論通過;
四、由常務理事會或授權機關發給會員證後,方成為本會正式會員。
第十一條 會員權利
一、具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有權參加本會組織的有關活動,取得本會編印的有關信息資料;
三、有權對本會工作提出建議和批評;
四、有入會、退會的自由。正常退會時,如商會正常經費已由會費利潤開支,可退還會費本金;如商會正常經費需從會費中提取支付,則退還計提商會正常經費之後的會費餘額。
第十二條 會員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熱心本會工作,向本會提供經濟貿易信息;
二、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認真完成本會交給的各項任務;
三、按期向本會反映和匯報情況;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嚴守本會機密。
第十三條 商會每年度評選“昆明市六盤水商會優秀會員”、“特別貢獻獎”、“誠實守信模範”等榮譽獎項。
第十四條 會員退會,須提出書面聲明。會員違反本會章程、連續三次不參加本會會議及重要活動、不履行義務,有損本會形象或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經常務理事會批准可勸其退會或予以除名。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會員大會)是商會的最高權力機構,須有2/3以上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1/2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會員大會的職責: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五年,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批准,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本會設理事會。理事會是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的執行機構,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特殊情況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八條 理事會職責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三、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以上領導必須在理事中產生)、常務理事、理事、秘書長(聘請和解聘);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商會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
七、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制定本會內部的各項管理制度;
九、聘任名譽會長、總顧問、顧問;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本會設會長工作會,由會長主持,相關人員參加。
第二十條 本會設會長一名、常務副會長若干名、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會長主持本會的全面工作,任期五年,連任最長不超過兩屆。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可連選連任。本會可聘請名譽會長、總顧問、顧問若干名。
第二十一條 商會秘書處為常設機構,負責日常工作。本會可根據工作需要聘請副秘書長若干名,人選由秘書長推薦,報會長工作會審議通過。
第二十二條 會長權利
一、召集和主持常務理事會;
二、部署、協調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的工作;
三、代表本會簽署檔案、組織並出席有關會議;
四、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工作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五、提名專職秘書長(聘請和解聘)、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候選人,提交常務理事會議決;
六、常務理事會授權的其他職權;
七、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
第二十三條 本會可根據需要設專職常務理事,其人員為從事經濟工作等方面有專長的專業人員,且不受人數限制。由會長提名,經常務理事會研究批准。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五章 經費來源及使用管理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經費主要來源
一、會費及會員捐贈;
二、社會捐助;
三、政府捐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及創辦實體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條 本會的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經費支出範圍:
一、辦公費(含辦公用品購置、文印、書報、郵電、電話、商會會刊、簡報等費用);
二、差旅費;
三、辦公場地租賃費、水電費;
四、專職人員的工資、補貼及福利費;
五、會務費(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工作會、秘書處工作會,以及本會名義召開的其他會議費用);
六、本會的外事活動經費;
七、本會開展為會員服務的各項活動支出;
八、接待費;
九、與本會有關的其他正常開支。
第六章 會費標準
第二十六條 會費實行年費制。
第一年會費標準:會長50萬元人民幣;常務副會長20萬元人民幣;副會長10萬元人民幣;常務理事10000元人民幣;理事5000元人民幣;單位會員1000元人民幣,個人會員200元人民幣。以後每年會費標準常務理事會有權進行調整。
第七章 經費管理
第二十七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堅持各項收支公開透明,合法合理。
第二十八條 經費實行收、支兩條線,開支經費實行預算、決算審計制度,定期向理事會、會員大會報告財務收支情況,接受有關部門和全體會員的審計監督。
第二十九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質的財務人員,會計不得兼職出納,財務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財務人員調動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並經過審計部門的財務審計之後才能離任。
第三十條 本會的一切經費收入,一律交入商會在銀行設立的專用賬戶,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第三十一條 本會每年正常經費開支,由各部門編制預算交財務部審核,經常務理事會批准之後方可執行。具體的財務管理辦法,根據章程另行制定。
第八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嚴格執行國家制定的有關法規,接受會員大會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有關審計部門的監督,並將相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三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四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和挪用。
第三十五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由常務理事會審定。
第九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六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通過,並經業務主管部門批准後生效。
第十章 終止程式
第三十七條 本會自行解散或由於分會、合併等需要註銷的,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協定。
第三十八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九條 終止協定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一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經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昆明市業務主管單位批准本會成立之日起生效。解釋權屬於本會常務理事會。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